本報記者 周尚伃

5月10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中證協”)修訂發佈《證券公司另類投資子公司管理規範(2024年修訂)》和《證券公司私募投資基金子公司管理規範(2024年修訂)》(以下簡稱《兩部規範》)。本次修訂旨在更好地推動證券公司在服務實體經濟、國家戰略、居民財富管理等方面發揮作用。同時,組織架構規範工作收官,有必要及時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制度規則,加大機構組織架構規範與監管力度,持續防範“末梢失控”,助力行業高質量發展。

據瞭解,自2016年12月30日中證協發佈《證券公司另類投資子公司管理規範》和《證券公司私募投資基金子公司管理規範》以來,從實施情況來看,證券公司組織架構進一步規範,子公司層級進一步簡化,業務進一步迴歸,合規風控水平不斷提高,“促進迴歸主業、精簡組織機構、理順業務體系、強化內部管控、有序緩釋風險”的工作目標也得以實現,服務實體經濟、居民財富管理能力得到增強。

此次修訂工作,主要是爲全面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落實新“國九條”和證監會《關於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的相關要求,總結規範經驗與實踐需求,加強證券公司監管,迴歸本源,有效防控金融風險,督促行業機構樹牢“合規創造價值”的理念,穩健發展。修訂原則也是在對過往行之有效的做法進一步強化的基礎上,進行小幅度必要調整,保持規則及行業預期穩定性的同時,回應市場合理訴求,及時解決行業發展及風險防控需解決的問題,以便更好發揮投資業務功能和服務實體經濟。

修訂主要體現在四大方面:一是對子公司的業務進行了優化和完善。將另類子公司按照證監會和交易所的規定開展跟投業務納入規範中,在與母公司做好業務劃分和風險防控的前提下,另類子可適當投資大宗商品、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以及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明確私募基金子公司設立二級管理子公司的相關要求,規定二級管理子公司應當登記爲基金管理人且不得再下設任何機構;擴充了子公司現金管理投資標的種類,提升閒置資金管理靈活度。

二是對子公司內控提出更加嚴格的監管要求。包括另類子公司需加強交易行爲管理,規範對投資標的的盡職調查、投後管理、持續控制和管理風險均提出了相應要求;強化對子公司違規關聯交易的約束,規範新增了另類子公司應當建立有效的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和穿透的原則進行關聯交易行爲管理的要求,並增加證券公司及子公司違規向股東或其他關聯方提供融資或者擔保的禁止性規定。此外,規範還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做好業務劃分,切實避免同業競爭、利益衝突及利益輸送。

三是對人員管理方面做了進一步補充完善。明確子公司合規負責人應當由母公司選派;要求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依法向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備案;強調相關人員投資行爲應符合有關規定,子公司應當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

四是自律管理層面的一些要求。包括子公司報送事項,以及明確另類子公司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執業登記,中證協可對從業人員採取不適合從事相關業務的自律措施等內容。

總的來說,《兩部規範》是適應證券公司股權投資業務風險防控和規範發展需求的,市場各方認爲規則的修訂更加務實,此前業內比較關注的問題也基本得到了明確,總體表示認可支持。

中證協表示,下一步,將按照證監會的工作安排,持續加強對兩類子公司的自律管理,加強對證券公司組織架構的關注和另類子公司投資情況的監測,同時繼續做好行業答疑解惑工作,依託委員會及時召開全體會、座談會、行業調研等,及時瞭解行業對規則的適應和業務開展的難點,發揮橋樑作用,爲監管部門提供實踐信息和有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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