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覽青

非銀支付機構的費率正在越來越透明化。

2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發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現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現代支付”)被罰款9萬元,罰款原因共有2個方面,一是未按規定公開披露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二是未按規定備案支付業務收費標準項目和收費標準。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這是支付機構首次因未明碼標價收到相關罰單。

在2023年12月1日,現代支付官網發佈了關於《現代支付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的公示,公告提到,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0)第17號《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國家發展政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557號)等監管要求,現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參照銀行卡刷卡手續費項目及費率上限表中對於收單服務費設定的標準制定了相應的收單服務費標準,並將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進行公示。現代支付對POS刷卡、二維碼支付、互聯網支付、增值服務費等支付場景下的具體支付渠道與對應費率範圍進行了公開披露。

一位支付機構資深合規部門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按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支付機構應當確定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並報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備案。支付機構應當公開披露其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另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支付機構應當根據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確定其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未明確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支付機構可以按照市場原則合理確定其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支付機構應當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披露其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支付機構有互聯網網站的,還應當在網站主頁顯著位置進行披露。支付機構調整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或收費標準的,應當在實施新的支付業務收費項目或收費標準之前按照前款規定連續公示30日。

他提到,儘管監管部門從2010年開始就發文要求支付機構明碼標價,但在過去持牌支付機構的實踐過程中,一般C端的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是公開公示的,但B端收費標準的披露情況不如人意。

近年來,在黑貓投訴等平臺上,諸多用戶反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支付機構突然大幅上調刷卡費率或碼牌費率,還有機構通過收取流量費、保費、手續費、服務費等形式實現變相“增收”。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自2023年以來,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已有現代支付、付臨門支付、卡友支付、中付支付、樂刷、合利寶支付等持牌支付機構公開了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值得關注的是,在公告中,各家支付機構均提到“確保符合費率標準和封頂值以降低商戶經營成本,擴大消費爲目標,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避免同行業惡性競爭,促進我國銀行卡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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