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港灣商業觀察

日前,北京華昊中天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昊中天)遞表港交所,聯席保薦人爲建銀國際、中信建投國際。

此次並非華昊中天首次遞表,華昊中天曾於2022年6月申報科創板上市,回覆了兩輪問詢函後,於2023年5月撤回申請。

從A股輾轉至港股的華昊中天此番能否成功如願?

01

業績承壓毛利率驟降,現金流持續爲負

華昊中天是一家合成生物學技術驅動的生物醫藥公司,致力於開發腫瘤創新藥。華昊中天開發了專注於微生物代謝產物新藥研發的三大核心技術平臺,包括組合生物合成平臺、微生物大規模發酵生產技術平臺及微生物藥物製劑開發平臺,並建立了多元的產品組合,包括一款已商業化產品及由19個項目組成的管線,其核心產品優替德隆注射液於2021年獲得國家藥監局批准上市,用於治療復發或轉移性晚期乳腺癌。

優替德隆作爲新一代微管抑制劑,其分子靶點爲β-微管蛋白,通過與β-微管蛋白亞單位結合,誘導和促進微管蛋白的聚合,抑制微管解聚,從而阻斷細胞的有絲分裂,抑制腫瘤的生長。

根據此次遞交港交所的招股書顯示,公司收入均來自優替德隆注射液的銷售,從2022年及2023年前三季度(以下簡稱,報告期內),華昊中天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爲0.33億元和0.57億元,淨虧損分別爲1.60億元和1.30億元,毛利分別爲0.24億元和0.39億元,毛利率分別72.8%和68.2%。2021年公司營收0.71億元,淨虧損-2.78億元,毛利率達94.24%,不到三年時間,可見公司營收、淨利潤、毛利率均持續承壓。

華昊中天表示,毛利增加,主要由於收入增加,主要歸因於核心產品正式納入2022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後銷量增加,而毛利率下降,主要歸因於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後對產品價格的影響,核心產品優替德隆注射液在2023年3月1日正式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價格下降超過60%,銷量分別爲18483瓶和76756瓶。

而對於虧損問題,華昊中天在回覆一輪審覈問詢函中解釋說,生物醫藥研發行業系技術密集型和資本密集型行業,對研發能力和資本實力等要求較高。公司成立以來,主要處於產品研發和商業化初期業務拓展階段。爲滿足公司發展需求,持續推進核心技術的研發、新藥項目的研發工作以及已上市藥品的市場拓展,不斷追加研發及市場投入,因此在研發及商業化初期階段,產銷規模相對有限的情況下,公司仍處於虧損狀態,符合行業特點。

業績虧損的同時,現金流淨額也處於承壓態勢。

報告期內,華昊中天經營活動所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爲-7943.8萬元和-1.1億元。

華昊中天在招股書中表示,假設未來平均現金消耗率是至2023 年9 月30 日止九個月水平的1.2 倍,估計截至2023年11月30日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定期銀行存款及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合計爲人民幣5.96億元,將能夠維持公司財務生存能力約64個月。這也就是說,華昊中天有着強大的資金支撐。

根據天眼查顯示,2020年11月26日,華昊中天獲得Pre-IPO輪融資,投資機構爲倚鋒資本、經緯創投、建銀國際等,融資金額爲8.9億元人民幣。

02

研發費用保持穩定,銷售費用偏高曾一年近2億

作爲生物醫藥類企業,衆所周知研發週期長,金額大,商業化變現需要時日,且不少企業大部分支出也用於研發。而值得關注的是,華昊中天研發費用雖然保持穩定態勢,但銷售費用卻曾一度高達近2億元。

而且,從公司此前披露情況來看,鉅額銷售費用堆砌之下,卻收穫並不理想。

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研發費用分別爲0.83億元和0.93億元,此前遞表科創板時的招股書顯示,2019-2021年的研發費用分別爲0.33億元、0.37億元和0.93億元。

在此次赴港招股書中,公司也多處指出研發投入的重要性。華昊中天表示,公司正在積極開發優替德隆的口服劑型,即優替德隆膠囊,在現有的臨牀前及臨牀研究中提示了其具有顯著的療效、良好的安全性及更高的生物利用度,其亦具有更優的便利性及依從性。此外,其能夠減輕患者的經濟負擔,亦能夠促進與其他抗癌藥物聯合用藥而提供了新療法的機會。華昊中天認爲,優替德隆膠囊可能會顯著提升市場佔有額。

公司預期將於2025年在中國獲得優替德隆膠囊用於治療晚期乳腺癌的NDA批准,於2026年獲得優替德隆注射液用於治療晚期NSCLC治療及乳腺癌新輔助治療的 NDA批准。

著名財經評論員譚浩俊對《港灣商業觀察》表示,藥品研發對於一家企業來說,確實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新的藥沒有出來之前,一般都是投入多產出少,應該給予一定的時間等待,對於開創性、先行性強的藥品更是如此。

然而,實際的情況反倒是,華昊中天營銷方面的重視顯得頗高。

招股書披露,報告期內,公司銷售及分銷開支分別爲9791萬元和7318.7萬元,其中,營銷開支分別爲2818.4萬元和2881.1萬元,佔銷售及分銷開支的比例分別爲28.8%和39.4%,員工成本分別爲2791.2萬元和2523.1萬元,佔比分別爲28.5%和34.5%。

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產品未上市銷售,但是據此前的遞表科創板時的招股書披露,銷售費用在2019-2021年度分別爲2179.36萬元、1610.33萬元和1.92億元,其中,職工薪酬分別爲1276.79萬元、894.03萬元和2320.20萬元,佔銷售費用的比例分別爲58.59%、55.52%和12.10%,市場推廣費分別爲384.30萬元、3.45萬元和2781.02萬元,佔比分別爲17.63%、0.21%和14.50%。

據悉,扣除股份支付金額對於公司銷售費用的影響後,2021年度公司銷售費用率爲81.73%,高於同行業可比公司當期銷售費用率平均值,主要原因系:1,公司產品優替德隆注射液於2021年3月纔開始上市銷售並實現收入,而該期間內銷售費用系2021年度完整期間內費用;2,公司2021年度尚處於產品商業化階段初期,報告期內收入規模有限,且公司產品獲批上市初期開展大量市場拓展和學術推廣活動,2021年度銷售費用處於較高水平所致。

在2023年3月29日的回覆科創板審覈問詢函中,公司表示,除醫保降價補償對公司2022年度銷售收入產生影響外,公司2022年度銷售收入下降主要系由於公司商業化團隊調整且推廣服務商業績未達預期、用藥方式導致特定時期患者接受治療難度增大以及公司產品於2022年度未納入醫保目錄等因素,主要經銷商2022年上半年庫存去化進展未達預期,一定程度影響經銷商對於市場的預期並調整備貨水平,減少當期採購量。

03

股權分散穩定性引關注,曾被執行667萬

產品方面,招股書顯示,華昊中天的優替德隆注射液是目前唯一商業化的商品,公司也在積極開發後續藥品拓寬盈利空間。

除優替德隆注射液用於晚期乳腺癌已於2021年3月獲得NDA批准並開始商業銷售外,公司的所有候選藥物仍在開發中,尚未獲得商業化任何候選藥物的監管批准。

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中國微管抑制劑市場將逐漸增長,預計2030年將達到人民幣202億元,自2022起復合年增長率爲9.6%,根據同一來源,中國乳腺癌藥物市場預期於2026年及2030年將分別達至人民幣812 億元及人民幣1,144億元,2022年至2026年及2026年至2030年的複合年增長率分別爲10.3%及9.0%。

華昊中天表示,公司的候選藥物可能於商業化後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及其省級相應目錄,這會令該等產品的需求大增,或是一個正向的趨勢。

除此之外,華昊中天的實控人穩定性或存風險。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覈問答(二)》規定,發行人股權較爲分散但存在單一股東控制比例達到 30%的情形的,若無相反的證據,原則上應將該股東認定爲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招股書顯示,控股股東方面,華昊中天執行董事Tang Li(唐莉)直接持有華昊中天1.03%已發行股本,由Tang Li(唐莉)控制的Baygen QT Inc.、北京北進緣、珠海華欣、珠海華錦、珠海京蓉及珠海華蓉合計持有華昊中天28.44%已發行股本。

因此,Tang Li博士、Qiu Rongguo博士(即Tang Li(唐莉)博士的配偶)、Baygen QT Inc.、北京北進緣、珠海華欣、珠海華錦、珠海京蓉及珠海華蓉合計有權行使公司約29.47%投票權,並構成單一最大股東組別,而這個數值略低於30%。

此次遞交港交所的招股書顯示,華昊中天股東數有42位,Baygen QT Inc位列第一大股東,持續比例11.57%。

在遞表科創板時,華昊中天大量員工離職的情況也引發關注。從審覈問詢函回覆來看,華昊中天離職的董事、高管達到了9名。

華昊中天表示,原董事崔傳義、餘治華、萬江、徐淵平、朱晉橋均系股東委派董事,其辭任系股東安排所致;原獨立董事吳小兵因個人原因辭任;同時,發行人爲滿足至少一名獨立董事 需具備會計專業背景的監管要求,經與原獨立董事李心愉友好溝通,其同意辭任獨立董事職務;原董事兼副總經理聶秀清及原財務負責人楊建廷均繫個人職業發展原因離職;由於優替德隆注射液未如期上市等因素,發行人與原銷售負責人李建彬解除勞動關係;原銷售部運營總監徐明博因個人原因離職;因原銷售部東區銷售總監張峯與成都華昊中天存在勞動糾紛,經和解協商後解除勞動關係。

華昊中天在回覆第二輪審覈問詢函中提到,離職員工中銷售部門員工達50%比例,基於銷售工作性質和行業慣例,銷售人員流動性通常較大。此外,公司2022年上半年銷售業績不及預期,且對銷售架構進行了調整,對員工薪酬產生了一定影響,導致部分銷售人員離職,具有合理性,IPO申報後合夥人員工離職的原因主要爲銷售部門人員流動性較大,公司銷售業績及架構調整對員工薪酬產生影響,以及員工個人因素等,相關員工離職具有合理性,不會對公司經營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此外,華昊中天曾存在股權糾紛和增資糾紛等。

華昊中天在回覆首輪問詢函時表示,李建彬曾與發行人存在勞動糾紛和增資糾紛,張峯曾與成都華昊中天存在勞動糾紛、與珠海華欣存在股權激勵糾紛。就李建彬與發行人的勞動糾紛和增資糾紛,經上海市浦東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書》(浦勞人仲[2020]辦字第 6770 號)、 8-1-147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書》([2020]京 0115 民初 13380 號),相關方已履行裁決和判決的義務,前述糾紛已了結。就張峯與成都華昊中天的勞動糾紛,張峯與成都華昊中天於 2022 年4 月 26 日簽署《和解協議書》,後經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於2022 年 5月 5日作出《仲裁決定書》(寧勞人仲案字[2022]第 227 號),准予張峯撤回仲裁申請,該糾紛已了結;就張峯與珠海華欣的股權激勵糾紛,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已於2022年 5 月 19 日准許珠海華欣撤回訴訟,該糾紛已了結。

天眼查顯示,在與李建彬的增資糾紛中,華昊中天於2021年10月15日被執行667萬元,在與劉曉莉的股權糾紛中,於2023年2月18日共同簽署《和解協議》了結。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