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數據,核電全生命週期內每生產1度電的碳排放量爲5.7克。同口徑下,光伏發電全生命週期內每生產1度電的碳排放量爲74.6克,水電爲64.4克,風電爲13.3克。從技術特性來看,核電作爲清潔能源的綠色低碳特徵顯而易見。

但在我國現行的綠色電力交易體系中,核電並不擁有與上述屬性相匹配的“身份”。

“核電是所有清潔能源中碳排放最低的發電技術之一。作爲穩定可靠的優質綠色低碳電力,核電迄今未被納入我國綠證綠電體系,成爲唯一被排除在該體系之外的非化石能源。”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楊長利認爲,上述現象的存在既不利於助力國家“雙碳”目標的實現,也不利於核電行業的長遠發展,核電在綠色市場的定位亟待進一步明確。

澎湃新聞獲悉,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楊長利聯合其他13位全國政協委員向大會提交了《關於將核電納入我國綠色電力體系的提案》。全國政協委員,中核集團旗下中國核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盧鐵忠同樣建言,應推動核能全面納入綠色低碳政策體系。

從前兩年的核電規模化發展、核能綜合利用建議到眼下將核電納入綠色電力體系的行業共同呼籲,折射的是全球核電市場升溫、國內核電建設穩步推進、國際“碳壁壘”漸行漸近等多重背景交織之下,核電產業面臨的新議題:如何適應入市新挑戰?如何在參與電力市場的同時進一步發揮其低碳屬性和減排貢獻?如何成爲應對國際碳關稅的有效措施?

“尷尬”的清潔能源

楊長利介紹,截至目前,我國大陸地區在運在建核電機組總裝機超過1億千瓦,佔全球在運在建核電總裝機的21.2%,核電安全運行業績位居世界前列。“2023年核電發電量在全國佔比接近5%,與燃煤發電相比,相當於減少二氧化碳排放3.5億噸。”他表示,我國小堆、四代堆等先進核能技術與國際領先水平保持同步,核電發展規模和質量邁上新臺階。

澎湃新聞注意到,2022年、2023年連續兩年,國內均有10臺核電新機組獲得覈准。在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峯碳中和的能源工作主基調下,兼顧能源自主供給與低碳轉型的核電成爲關鍵選項。據各方預測,到2035年我國在運核電發電量佔比將超過10%,核電將在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助力“雙碳”目標實現中發揮更大作用。

與之不甚相符的是,核電在綠色電力體系中並沒有經官方認證的低碳“身份證明”,由此又引發了一系列連鎖反應。

爲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發展,發揮綠色電力低碳環境價值、引導社會綠色電力消費,我國於2017年建立了綠色電力證書制度,向滿足條件的風電和太陽能發電核發綠證,通過交易獲取綠色溢價。2021年,綠電交易試點啓動。2022年,綠證核發及交易範圍進一步擴容。

發展至今,綠色低碳電力體系日益完善,建立起綠證交易、綠電交易兩種市場機制。綠證核發範圍已拓展至包括水電在內的全部可再生能源,綠證也成爲認定可再生能源生產、消費的唯一憑證和交易載體,實現了從“綠色溢價”到“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基礎憑證”的定位轉變和價值提升,爲近期銜接能耗雙控政策、抵扣能耗量,中長期銜接節能降碳政策、抵扣碳排放量奠定了堅實基礎。

也就是說,在能源轉型中,核電往往與風電、水電、太陽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同時被提及,但置於綠電交易體系下,兩者的處境並不相同。

楊長利表示,由此帶來的影響體現在兩方面:

其一,由於核電企業無法提供綠證等官方證明,目前難以滿足社會不斷增長的綠電消費需求,全社會綠電供應面臨制約。在“雙碳”目標牽引下,全社會綠電消費意識逐步提高。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開始試運行並即將正式實施,使用綠電生產的商品更具國際競爭力,有助於在國際貿易中規避關稅壁壘。國內外減碳形勢促使企業等各類主體對綠電的需求不斷增加。“核電每年可提供超過1600億度的市場化電量,是用戶購買綠電的重要選擇之一。”楊長利介紹,核電機組主要分佈在沿海地區,能極大緩解華東、華南地區綠電供不應求的局面。

此外,核電未被納入我國綠色電力體系,其參與市場競爭面臨挑戰。“國家發佈的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政策要求電網企業、售電公司和電力用戶承擔消納責任,意味着這些主體在銷售或購買核電的同時,仍需同樣承擔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和配額。”楊長利進一步解釋說,這實際是將核電與化石能源放在同等地位對待,沒有體現核電的低碳屬性和減排貢獻,降低了用戶購買核電的積極性。“未來,隨着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的加速推進以及全社會低碳消費理念的進一步深化,該問題將會對核電參與電力市場競爭帶來嚴峻挑戰。”

因核電在相關交易政策中屬性定位不明確帶來的現實問題並不罕見。此前就有東部某核電廠人士向澎湃新聞表示,近年來跨國企業和出口型企業越來越趨向於使用綠電生產來增強產品競爭力,但相較於可再生能源電力,核電尚缺乏確認其低碳電力屬性的權威證明,無法滿足用戶對“綠電”的訴求,這已成爲核電在電力市場營銷、與可再生能源同臺競技過程中的尷尬。

核電綠色“身份證”,卡在哪

全球範圍內,核電發展勢頭有增無減。

2023年11-12月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8次締約方會議(COP28)上,22個國家簽署了“到2050年將核能發電能力增長到2020年基準的三倍”的聯合宣言,爲核電全球發展提振了信心。國際能源署、國際原子能機構均上調了2050年核能發電裝機容量、發電量、所佔份額的預期。

隨着歐美等國更加重視核電在碳減排中的突出作用,已有部分國家在政策或實施層面將核電納入綠色電力範疇。其中,比利時、荷蘭、芬蘭等11國向核電發放了歐盟來源擔保證書(Guarantees of Origins,GO證書),用於向終端消費者證明所用電力的綠色屬性。美國伊利諾伊州、紐約州等在清潔能源配額中細分設置了零排放信用,專門適用於核電,以支撐實現各州減排目標。

有公認的減排價值、又有相關可行性經驗可供參考,核電獲得綠色“身份證”到底卡在哪?

對此,能源主管部門曾作出解釋和回應。

去年8月,國家能源局在《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7024號建議的答覆》中表示,“關於進一步擴大綠證核發範圍。發改能源〔2023〕1044號文已明確對所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核發綠證,綠證核發範圍已擴展至水電、海上風電、分佈式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爲避免重複計量,抽水蓄能暫不納入綠證核發範圍;另外考慮到國內外對核電、天然氣發電核發綠證還有不同認識,也暫不核發綠證。”

除此之外,亦有綠電研究人士向澎湃新聞表示,當前國內綠色低碳交易認證體系內部的不同政策之間,仍有不統一、不兼容之處,核電參與市場的機制也有待完善。以上均拖慢了核電納入綠電體系的進程。

伴隨核電復甦趨勢強勁、核電入市成爲必然,圍繞核電能否納入綠電範疇的討論日益熱烈。

中國能源研究會研究員、雙碳產業合作分會主任黃少中不久前受訪時談及,“對於核電能否納入綠電範疇、核電能否通過綠電或綠證獲得額外收益等問題,很值得大家去研究探索。”

他在分析核電入市的難點和挑戰時表示,對於市場設計和監管者來說,在市場規則制訂上要力求公平公正合理,對各類電源類型一視同仁,不應存在針對某一種電源的歧視或者偏袒。對於市場主體來說,需要進一步降低成本,研究供需形勢、市場規律、報價策略。由於此前核電發電曲線長期穩定,可能對市場的研究存在不足,所以現在需要儘快補課,保證核電在入市後能夠適應市場,實現合理競爭,確保收益。

“從我國國情看,碳減排任務更加艱鉅,將核電納入綠色電力體系是實現能源消費側和供給側協同轉型的重要舉措之一,符合現有綠色電力體系促進碳減排的方針定位,水電納入綠證的政策實踐也給核電納入提供了有益借鑑。”楊長利強調,我國已經成爲核電大國,正在向核電強國邁進,應該在引領全球核電發展的政策導向上作出表率。“將核電納入綠色電力體系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議儘早將核電納入綠色電力證書體系,爲核電的綠色低碳屬性提供官方證明,實現綠證對非化石能源電力的全覆蓋,滿足市場用戶購買需求,充分發揮核電在減碳降碳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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