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汽車經銷商價外加價的老問題再度引發新爭議。據第一財經報道,近日,海南省的王先生在購買某新款車型時,遭遇提車價額外加價10萬元的情況。

根據王先生向媒體提供的電話錄音,他於今年1月在4S店預訂上述車型,並與銷售人員簽訂購車意向合約,交付了5萬元定金,約定該車爲特殊配車,定金不退不換,預計提車時間爲5月10日前。但在交付定金的當天下午,王先生即被4S店工作人員電話告知需額外加收10萬元服務費才能如期提車。而後,因未能與4S店達成一致,王先生交付5萬元定金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被4S店退回。

“加價提車”的現象,在現實中的確不少見。尤其是在一些高檔車市場中,經銷商以“提車費”“加急費”等名義要求消費者在標價之外支付額外費用的做法,可以說是行業內長期存在的“潛規則”。

現實中,“加價提車”多發生在一些熱門新車上市的階段,在銷售比較火爆的情況下,一般消費者從訂車到提車之間往往需要經歷較長的等待時間。因此,一些消費者希望儘快提車,爲此也願意支付額外的“加急費”,只要與經銷商之間達成一致,其實也未嘗不可。事實上,這次事件中,經銷商要求額外加收10萬元服務費,也是打着“如期提車”的理由。

但是,此事很難令人接受,並非只是10萬元的費用是否過高,更是因爲它屬於一種單方面的臨時加價行爲。畢竟,在此之前,消費者已與銷售人員簽訂了購車意向合約,並支付了5萬元定金,約定了提車時間。也就是說,4S店的加價行爲實際上已有違約之嫌,不僅對消費者來說有失公平,也違背了基本的契約精神和商業誠信。

因此,這種情況下,即便雙方未就加價要求達成一致,按照律師的說法,“商家不履行合同的,應當向消費者返還雙倍定金”,而不僅僅是退還5萬元的定金了事。

目前,海口市商務局已就此事進行調查瞭解,後續將移交執法部門依法調查處理。希望該案能夠在法律的框架內得到一個公平公正的處理,進一步釐清類似加價行爲中的法律邊界,維護好消費者權益,也給隨意違約、加價的汽車銷售風氣敲響法律警鐘。

其實,加價銷售之外,經銷商在汽車銷售中諸如強制搭售保險、強制收取金融服務費、強制賣裝潢等困擾消費者、影響消費者權益的行爲,還有不少。這些方面大量的權益糾紛,都反映出一個值得正視的現實,即消費者與汽車經銷商並沒有處於一種真正平等的地位。

就像此案,經銷商可以理直氣壯地在約定之外再臨時加價,即便消費者不同意,也只是單方面退還定金,幾乎不受任何規則的實質性約束。這顯然不是一種正常和健康的市場交易生態,的確有必要有所改變。

此案發生在當前促進汽車等大宗消費的大背景下,也難免被賦予更多的象徵意義。去年7月,國家發改委等13部門印發的《關於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明確提出,嚴格規範汽車金融市場秩序,不得向消費者強制搭售金融產品服務或違規收取不合理費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出臺配套政策措施並抓好政策落實,營造有利於汽車消費的政策和市場環境。

那麼,對於汽車消費中的各種不利於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做法,在新一輪促消費行動中,不妨加以更大力度的規範。這也應是優化消費環境、增進消費信心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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