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居財經 張林霞 3月18日,恒大地產發佈了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稱“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將對恒大地產、許家印、夏海鈞、潘大榮、潘翰翎、柯鵬、甄立濤、錢程進行罰款和市場禁入等行政處罰。

據悉,針對恒大地產披露2019年、2020 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的違法行爲,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1.責令恒大地產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 1,000 萬元的罰款; 2.對許家印給予警告,並處以 500 萬元的罰款;作爲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上述行爲,處以 1,000 萬元的罰款; 3.對夏海鈞給予警告,並處以 500 萬元的罰款; 4.對潘大榮、潘翰翎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 300 萬元的罰款; 5.對柯鵬給予警告,並處以 100 萬元的罰款; 6.對錢程給予警告。許家印決策並組織實施財務造假,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夏海鈞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 2015 年《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 115 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證監會會擬決定對許家印、夏海鈞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經證監會查明,恒大地產、許家印等人涉嫌違法的事實主要包括:一是恒大地產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是恒大地產公開發行公司債涉嫌欺詐發行。三是恒大地產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包括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中期報告及2022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的情況、未按規定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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