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前提交自查整改報告。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下稱“互金協會”)日前發佈《關於開展變相高息“現金貸”、“套路貸”等問題自查整改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會員單位對相關問題進行自查整改。有互聯網金融平臺人士對記者表示,所在單位已經收到相關通知。此前央視“3·15”晚會曝光了同程金融以賒銷禮包、回購禮品卡的套路變相開展高息“現金貸”等業務亂象。

《通知》稱,上述一類平臺涉嫌從事高息“現金貸”、“套路貸”、收取“砍頭息”等被金融管理部門明令禁止的業務,擾亂市場秩序,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爲防範高息“現金貸”、“套路貸”、收取“砍頭息”等違法違規行爲死灰復燃引發金融風險和社會問題,維護行業良好發展態勢,促進互聯網消費金融規範健康發展,就有關事項作出五項通知。

第一,各相關會員單位應嚴格對照《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整治辦函〔2017〕141號)《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營銷和宣傳活動自律公約(試行)》等監管和自律相關要求進行全面自查,對合作機構開展的相關業務進行排查,對自查發現的問題應立即整改,合作機構涉及違規業務的,應敦促其立即整改,並暫停與其合作。自查整改報告應於4月10日前提交。

《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發佈時指出,具有無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無客戶羣體限定、無抵押等特徵的“現金貸”業務,在滿足部分羣體正常消費信貸需求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過度借貸、重複授信、不當催收、畸高利率、侵犯個人隱私等問題突出,存在着較大的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隱患。

爲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提出多項要求,包括明確“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和准入條件,統籌監管、分類處置等,同時開始開展對網絡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也進一步規範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參與“現金貸”業務。

其中提到,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爲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第二,各相關會員單位及從業機構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管理規定,依法合規經營。未依法取得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不得以商品賒銷回收等任何形式變相開展貸款業務;具備合法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應切實踐行負責任金融的理念,向具備借款條件的借款人推薦合適的貸款產品,並在事前向借款人明示貸款主體、貸款年化利率、還款付息安排、逾期清收等基本信息,不得以強行搭售優惠券、會員服務等方式變相抬高利率,不得從借貸本金中以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等方式直接或變相收取“砍頭息”。

第三,各相關會員單位及從業機構應認真履行金融消費者教育和保護義務,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合理借貸,不斷增強其風險防範意識;應提醒消費者在購買相關產品和服務時認真、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明示相關風險;應切實保障、支持消費者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四,各相關會員單位應嚴格執行協會關於互聯網消費金融的各項自律管理要求。提供金融產品營銷、逾期債務清收服務等涉金融業務的互聯網平臺應自覺、主動接受協會的自律管理,按照相關要求和程序提出APP備案申請,及時報送相關業務數據。

第五,協會將依照自律管理規則,對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金融管理規定,仍開展高息“現金貸”、“套路貸”、收取“砍頭息”等違法違規業務的會員單位進行嚴肅處理。

根據互金協會今年3月1日更新的名單,目前協會共有315家機構會員和3位個人會員。其中,機構會員包括銀行、保險、券商、基金、消費金融公司、小貸公司、信息技術/金融科技/互聯網平臺、支付清算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部分高校學院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