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萬科對外披露的一筆子公司向興業銀行申請的14年期、金額爲14億元人民幣的貸款引發市場廣泛關注。據萬科公告,此筆貸款是爲了償還萬科在存量房地產領域相關貸款和公開市場債券。有市場傳聞認爲,這是外界所傳的“12家銀行正爲萬科籌資800億銀團貸款”的一部分。

記者從相關業內人士處瞭解到,這筆貸款爲經營性物業貸款,與市場傳聞的“銀團貸款”並無關係,系根據2024年1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關於做好經營性物業貸款管理的通知》所發放。《通知》明確,2024年底前,對規範經營、發展前景良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全國性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基礎上,可發放經營性物業貸款用於償還該企業及其集團控股公司(含並表子公司)存量房地產領域相關貸款和公開市場債券。《通知》還明確,經營性物業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最長不得超過15年,且貸款到期日應早於承貸物業產權證到期日至少5年。

(文章來源: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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