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恒大地產涉嫌債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經查明,恒大地產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報共虛增收入5641億元。而恒大地產在5期、共208億元債券發行文件中,分別引用了存在虛假記載的2019年、2020年年報相關數據,涉嫌欺詐發行。

央廣資本眼梳理發現,恒大地產2020年5月-2021年4月在深交所公開發行的5期公司債券,相關中介機構均爲“頭部”。

5期債券的發行,中信建投爲其中4期的唯一主承銷商;中誠信國際作爲受託資信評級機構,對5期債券及發行主體都給出了最高的AAA評級;普華永道則對恒大地產2019、2020年年報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發行人律師爲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專業人士認爲,儘管目前尚未看到證監會對相關中介責任追究的消息,但並不意味着這些機構不需要承擔責任。

而針對中信建投等中介機構在恒大地產欺詐發行案中的責任問題,多名律師和財會審計專家對央廣資本眼表示,鑑於該案所涉財務造假金額巨大,證監會應對中介機構進行調查,若中介機構存在未能“勤勉盡責”情形,可能要被證監會處罰並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

實際上,在過往欺詐發行證券案件中,已有多家中介機構被處罰、索賠的先例。不僅如此,恒大地產欺詐發行案所涉中信建投等四家中介機構,也皆存在因在履職中未能勤勉盡責而被處理的“不良記錄”。

募集說明書明確恒大地產“還債能力極強”

2020年5月-2021年4月,恒大地產在深交所公開發行了5期公司債券,發行規模合計208億元。

恒大地產債券發行文件顯示,除20恒大04擔任牽頭主承銷商外,中信建投爲20恒大02、20恒大03、20恒大05、21恒大01的唯一主承銷商。

中信建投在募集說明書中明確表示:“主承銷商已對募集說明書進行了覈查,確認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作爲受託資信評級機構,中誠信國際對恒大地產及其上述5期債券,都給出了發行人主體信用等級 AAA,該期債券信用等級AAA的最高等級評定。

5期債券的發行,所依據的數據來自恒大地產2019年、2020年年報。作爲審計機構,普華永道針對這兩期年報都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我們相信,我們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充分的、適當的,爲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基礎。”普華永道在審計報告中強調,其獨立於恒大地產,並履行了職業道德方面的其他責任。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5期債券募集說明書都有相同的明確表述:“上述信用等級表明發行人償還債務的能力極強,基本不受不利經濟環境的影響,違約風險極低;本期債券信用質量極高,信用風險極低。”

然而,3月18日,恒大地產披露的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顯示,證監會查明,恒大地產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恒大地產通過提前確認收入方式財務造假,導致2019年恒大地產虛增收入2139.89億元,2020年虛增收入3501.57億元。

證監會指出,恒大地產在發行上述債券過程中公告的發行文件中分別引用了存在虛假記載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的相關數據,涉嫌欺詐發行。

“一案雙查”中介擔責或將爲大概率事件

事實表明,恒大地產涉嫌債券欺詐發行,令一衆“頭部”中介牽涉其中。

多名律師和財會審計專家在接受央廣資本眼採訪時指出,該案所涉財務造假金額巨大,證監會應對中介機構進行調查,若其存在未能“勤勉盡責”情形,可能要被證監會處罰並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

“鑑於恒大地產造假金額巨大,情節嚴重,影響重大,個人覺得證監會有必要對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調查。”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羅建欣律師稱。

“證監會始終對欺詐發行行爲予以全方位、零容忍打擊。”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章祥兵律師亦表示,證監會可能會全面排查涉案的相關中介機構。

北京時擇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指出,我國《證券法》對證券發行中介機構的核心要求是“勤勉盡責”,要求對自己出具的專業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不能含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內容。

上述多位律師觀點趨於一致,即中介機構如果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臧小麗表示,證監會有權對違反規定的中介機構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並處以業務收入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暫停或者禁止從事證券服務業務。

此外,中介機構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等內容,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與發行人一起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因此,這些中介機構還存在被證券投資者鉅額索賠的風險。”臧小麗稱。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首席合夥人許峯律師亦認爲,在涉及如此鉅額的財務造假情況下,中介機構可能會面臨“一案雙查”的情況。

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趙敬國律師指出,除了行政、民事責任外,根據事實或情節,部分中介機構可能會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等刑事犯罪。

臧小麗指出,一般來說,發行人財務造假,欺詐發行股票或者債券,背後往往都有不盡責的中介機構的身影。而監管部門對中介機構的查處,有的與證券發行人同步,有的則在處罰完發行人之後再啓動。

“目前,尚未看到證監會對恒大地產發債的相關中介機構追究責任的消息,但是並不意味着這些機構一定無責。”臧小麗稱。

“恒大地產的財務造假大大提升了我國上市公司造假數額的最高紀錄。”知名財稅審計專家劉志耕表示,對於恒大地產財務造假問題,作爲審計師的普華永道不但沒有發現,而且還對相關財務報表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自然需要承擔相應的審計責任。

中信建投等四家中介“履歷”均有不良記錄

實際上,恒大地產欺詐發行案所涉中介機構,此前在履職“勤勉盡責”方面皆有“不良記錄”。

近年來,中信建投涉“欺詐發行”以2023年的紫晶存儲案最引關注。

在紫晶存儲欺詐發行案中,中信建投作爲保薦人與其他三家中介機構一起遭證監會調查。後證監會分別與四中介簽署了承諾認可協議,四家中介機構承諾交納合計約12.75億元承諾金。

2024年的2月份,中信建投的名字又與“欺詐發行”聯繫在了一起。

2月27日,紅相股份披露,廈門證監局查明,紅相股份2017年—2022年年度報告涉嫌存在虛假記載,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嫌欺詐發行,2020年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涉嫌欺詐發行,2020年申請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涉嫌欺詐發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項欺詐發行的保薦人、主承銷商、獨立財務顧問皆是中信建投。

作爲“四大”之一,普華永道最近的“問題點”落在了慧辰股份。

2023年12月,慧辰股份被北京證監局認定2018-2022年度連續5年財務造假,而普華永道在這5年裏的前4年一直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而慧辰股份2022年度年報的審計意見,是在監管介入調查後纔出具的,結論是“無法表示意見”。

而對恒大地產及其債券給出雙AAA評級的中誠信國際,歷史“污點”就顯得更多一些。

2023年11月,中誠信國際被中國人民銀行作出警告、罰款768.5萬元的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爲類型包括:未按規定辦理備案;未按照法定評級程序及業務規則開展信用評級業務;違反獨立性要求;違反一致性原則;違反信用評級從業人員管理要求。

2022年度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業務開展及合規運營情況報告顯示,截至2022年底,中誠信國際及子公司中誠信證評涉及證券虛假陳述糾紛案件共10起。

巧合的是,金杜律師事務所與中誠信證評在2019年兩次成爲“難兄難弟”。

在“慶匯租賃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華泰美吉特燈都資產支持證券專項計劃”兩個項目中,中誠信證評與金杜律師事務所未能勤勉盡責,分別收到了遼寧證監局、江蘇證監局發出的警示函。

涉欺詐發行中介擔連帶賠償責任有先例

恒大地產年報顯示,其2022年度持續虧損且已資不抵債。而恒大地產的存續公司債券已自2022年3月21日起停牌。在此情形下,投資者如何維權?

“無論行政處罰與否,從證券民事賠償責任的角度,中介機構都有可能成爲受損投資者的索賠被告。在債券索賠領域,已有過沒有被證監會處罰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先例。”許峯表示。

趙敬國也認爲,恒大地產涉嫌欺詐發行事件中,若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或存在過錯,中介機構可能構成恒大地產虛假陳述的共同侵權人,從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司法實踐中已有案例,如“五洋債”虛假陳述案中介機構德邦證券、大信會計、錦天城律所、大公國際承擔相應連帶責任。

2018年7月,證監會就五洋建設涉嫌欺詐發行公司債券、信息披露違法一案,對五洋建設及20名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及市場禁入決定。

2019年1月,證監會對大信會計及2名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同年11月,對德邦證券及其6名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

2021年9月,浙江高院對“五洋債案”作出了終審判決,二審維持原判:五洋建設董事長陳志樟、德邦證券、大信會計師事務所承擔487名自然人投資者合計7.4億元債務本息的連帶賠償責任,錦天城律所和大公國際分別在5%和10%範圍內承擔上述債務的連帶賠償責任。

在紫晶存儲案中,中信建投等四家中介向證監會提出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的申請。在恒大地產欺詐發行案中,中信建投等中介有可能再次申請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嗎?

許峯認爲,本案發行數額非常大,投資者的損失應該也是創紀錄的,在該等背景下,估計實行當事人承諾制度的可能性有一定的難度。

“而且即使中介機構有責任,對中介機構的處罰也會根據過錯程度來處理,這應該距離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有較大的差距。”許峯稱,在這種背景下,中介機構應該幾乎不可能去拿出鉅額的資金賠付投資者。

許峯認爲,債券投資者如果能夠有一定的話語權,在當下背景下,可能促成破產重整是一個比較趨利避害的選擇,但其實當下給投資者的選項似乎並不多。

與紫晶存儲案、五洋債案不同,恒大地產5期債券的投資人皆爲專業機構投資者。

趙敬國表示,恒大地產經營嚴重困難情況下,又收鉅額罰單,或將出現“大股東犯錯,債權人買單”的結果。對於債券投資人,選擇合適時機提起訴訟,借鑑實踐中出現的中介機構承擔連帶責任案例,或可能挽回部分損失。

章祥兵也認爲,債券投資人可以通過訴訟維權的方式挽回投資損失。他表示,依據法律規定,爲恒大地產債券發行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應當勤勉盡責,如果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與恒大地產共同對投資者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證券民事賠償這項制度的初衷是,保護無辜受損投資者,通過民事賠償能幫他們挽回一些損失。另外,它在懲戒違法、提升違規成本、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等方面,也能發揮積極作用。”臧小麗稱。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