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至2023年,作爲控股股東,新疆中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泰集團)違規佔用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002092,中泰化學)資金累計超過84億元。

另外,2020年至2022年,中泰化學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累計虛增收入72.85億元。

2024年3月24日晚間,中泰化學公告,公司控股股東中泰集團被中國證監會立案,主要是其涉嫌組織、指使上市公司,從事信息披露違法行爲。

與此同時,中泰集團時任董事長王洪欣、財務總監龔春華、中泰化學時任董事長楊建紅,中泰化學前後三任總經理、財務總監等9人收到新疆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在當晚的另一則公告中,中泰化學稱,公司於當日收到深交所下發的關注函〔2024〕第46號。

《關注函》稱,中泰化學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和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等違法違規行爲。深交所將對上市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啓動紀律處分程序。

就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等問題,深交所認爲,中泰化學及其子公司通過直接或間接支付預付款、代墊費用等形式,向控股股東中泰集團及其關聯方提供資金支持。

其中,2021年累計發生約21.54億元,佔2021年經審計淨資產的8.54%,2022年累計發生55.64億元,佔2022年經審計淨資產的21.61%,2023年累計發生6.99億元,佔2022年經審計淨資產的2.72%,構成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佔用中泰化學資金。截至目前上述資金佔用款項均已歸還。

在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問題上,深交所認爲,中泰化學及其子公司未恰當選擇貿易收入覈算方式,導致2020年虛增收入約8.97億元,佔2020年營業收入的1.07%,虛增成本8.97億元;2021年虛增收入約21.4億元,佔2021年營業收入的3.43%,虛增成本21.4億元;2022年虛增收入約42.48億元, 佔2022年營業收入的7.60%,虛增成本42.48億元。

上述事項導致中泰化學 2020年至2022年定期報告以及2023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等發行文件存在披露不準確問題。

中泰化學成立於2001年12月,總部位於烏魯木齊,2006年12月在深交所上市,企業前身是1958年建廠的新疆燒鹼廠。公司主營聚氯乙烯樹脂(PVC)離子膜燒鹼、粘膠纖維、粘膠紗等產品。

2023年三季度報顯示,中泰化學實現營業收入302.88億元,同比下降26.36%;淨利潤爲-11.72億元,同比下降201.52%。中泰化學預計,2023年淨利潤將虧損27億元至29.8億元,2022年同期則是盈利7.14億元。

在3月24日晚間的其他公告中,針對中泰集團及其相關責任人王洪欣、龔春華,新疆證監局分別採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王洪欣於2001年12月至2020年2月擔任中泰化學董事長,2012年6月至2023年2月擔任中泰集團董事長,組織實施了所任職期間的上述資金佔用行爲,且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他任職期間的上述兩項違規行爲承擔主要責任。

新疆證監局決定對王洪欣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王洪欣應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新疆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龔春華曾於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擔任中泰集團財務總監,參與實施了所任職期間的上述資金佔用行爲。楊建紅在2020年2月至2023年7月擔任中泰化學董事長,未按照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任職期間的兩項違規行爲承擔主要責任。 

監管部門同時認爲,中泰化學時任總經理馮斌(2020年2月至11月)、時任總經理劉洪(2020年11月至2022年9月)、現任總經理江軍、時任財務總監王海玲(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時任財務總監彭江玲(2020年9月至2022年11月)、現任財務總監黃增偉等人未按照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任職期間的上述違規行爲負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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