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上海3月29日電 (記者 李姝徵)記者29日從上海金融法院獲悉,近日,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樂音響公司”)證券虛假陳述普通代表人訴訟羣體性案件訴訟時效屆滿。除參加代表人訴訟的投資者外,另有1717名投資者獲賠損失金額約2.06億元(人民幣,下同),使涉飛樂音響案投資者獲賠總金額達3.29億元,2000餘名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2021年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對原告丁某等315名投資者與被告飛樂音響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並經二審終審判決維持原判,被告應向原告支付投資損失賠償款共計1.23億餘元。

該案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出臺後,普通代表人訴訟的首次全面實踐,標誌着中國特色證券集體訴訟制度落地。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該案爲推廣代表人訴訟制度提供了可複製的樣本,對於構建公正高效便捷的中小投資者司法保護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普通代表人訴訟制度系中小投資者司法保護體系的重要一環,上海金融法院通過審理涉飛樂音響公司證券虛假陳述普通代表人訴訟羣體性案件,對普通代表人訴訟進行全流程實踐,對審判實務中發現的問題深入研究,爲普通代表人訴訟制度未來運行積累了有益經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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