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婦女的地位是比較低的。社會上,男子基本上掌握着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權力。家庭中,男子亦是絕對的主導者,婦女始終是一種依附的角色,是卑微的存在。

到了宋朝,婦女的地位有了一定的提高,在家庭生活中發揮着更大的作用,包括對子女的教育、監護和懲罰。因爲需要教育子女,婦女本身也會接受教育。南宋時,有兩位名爲林幼玉、吳志端的女童甚至參加過科舉考試。

在文化教育的普及下,宋朝出現了許多的女文人,包括李清照、朱淑真、魏夫人等等。《全宋詞》一共收錄了約1300名詞人的作品,其中有107人是婦女,上至皇后,下到妓女,都留下了自己的作品。

史料記載,北宋著名政治家、文學家、思想家王安石的妻子吳氏、妹妹(張奎妻)、女兒(吳安持妻)、侄女(劉天保妻)都可以寫出工整的詩詞。

有意思的是,北宋理學家,教育家程頤反對婦女接受教育,但他的母親侯氏卻留下了30多篇詩作。

由此可見,在婦女是否應該接受教育的問題上,宋朝是有爭議的。相比其他沒有爭議的朝代,還是要好很多。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宋朝有“重文抑武”的基本國策,對於文人非常重視,使得整個社會的思想有了一定程度的解放。

在這種氛圍下,有些家庭會讓婦女負責管理家庭財產。例如,北宋時期的文學家、史學家、政治家歐陽修就把家產全部交由妻子打理。

蘇洵的妻子程氏更是善於經營家業,讓丈夫能夠專注於自己的儒學,終於成爲文人大家。他們的兒子蘇軾和蘇轍也在文學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在婚姻關係上,宋朝婦女的地位也是較高的。出嫁時,爲了讓女兒能夠在婆家擁有更高的地位,生活得更好,孃家會盡力準備足夠的嫁妝,甚至會超過婆家的彩禮。

如果丈夫去世,家庭財產由子女繼承,但妻子擁有支配權。如果沒有子女,妻子可以繼承所有的財產。如果丈夫有兄弟,則可以代表丈夫與兄弟分割家產。

重點來了,在成爲寡婦後,宋代婦女是能夠改嫁的。法律上,將婦女改嫁的時間限制從前朝的6年降到了100天。

宋代很多士大夫都認同寡婦再嫁,他們或資助婦女再嫁,或求娶乃至爭奪再嫁的婦人,或支持親屬再嫁。這種現象在其他朝代,特別是明清兩朝,是難以想象的事情。

宋朝的皇帝也理解並支持婦女再嫁,比如宋太祖趙匡胤、宋英宗趙曙都曾勸大臣的妻子再嫁,宋朝的公主們也有再嫁的例子。就連皇后也有再嫁的情況,比如宋真宗趙恆的皇后劉氏,曾經是一個銀匠的妻子。

曹叔想說的是,以上說的宋朝婦女地位的提高,都只是相對於其他的朝代而言。本質上來說,宋朝婦女的地位依舊是在男子之下的。另外,宋朝也有很多針對婦女的陋習,例如裹腳,雖然始於五代十國,卻是在宋朝開始流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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