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股東深圳宏語對公司海外資產控制權的質疑,新潮能源4月18日早間公告稱,煙臺揚帆、SEC、SEH均爲公司全資子公司,其之間的合夥份額轉讓僅爲公司股權結構的內部調整,無論是調整前還是調整後,公司對寧波鼎亮一直持有100%的股權,寧波鼎亮始終是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不會影響公司對寧波鼎亮的有效控制,亦不會對公司後續經營產生任何不利影響。  

日前,新潮能源新進股東深圳宏語透露稱,新潮能源全資子公司寧波鼎亮已由內資轉變爲中外合資企業,美國Seewave公司通過寧波鼎亮取得了新潮能源在美國338億元資產的管理權和控制權。

中國證券報·中證金牛座記者就此採訪新潮能源方面,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所謂管理層以私人公司侵吞上市公司資產完全是子虛烏有的謠言,是被部分人員利用,對上市公司開展的惡意攻擊,以達到不可告人的非法目的,請大家切勿被別有用心之徒蠱惑利用。”

根據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包括經美國行政部門認證的持股證明)及公司既往公告,新潮能源通過寧波鼎亮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股79%)及浙江犇寶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1%)間接持有美國Surge Energy US Holdings Company(以下簡稱“Surge Energy”)100%股權。Surge Energy持有SEC和SEH 100%的股權;即SEC與SEH均爲公司100%持股的下屬子公司。

簡而言之,無論是煙臺揚帆,還是SEC、SEH,均爲上市公司下屬100%控股的全資子公司,其之間的合夥份額轉讓僅是上市公司內部股權結構調整,無論是調整前還是調整後,新潮能源對寧波鼎亮一直持有100%的股權,寧波鼎亮始終是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不涉及任何外部主體,管理層沒有從中私人持股。

業內律師分析,市場已公開的信息顯示,新潮能源在2023年面對多起金額巨大的債務糾紛。寧波鼎亮的GP(執行事務合夥人)是煙臺揚帆投資有限公司,其註冊資本僅400萬元,對寧波鼎亮出資僅100萬元。煙臺揚帆雖然出資佔比小,但根據《合夥企業法》《合夥協議》相關規定,其作爲GP依法執行合夥事務,有權掌控寧波鼎亮的經營管理;而LP(有限合夥人)雖遲持股比例大,但依法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這是法律規定的有限合夥企業的特殊制度。

“正常情況下,GP和LP都是上市公司控制的,但若煙臺揚帆公司股權因爲債務糾紛被拍賣或執行劃轉,一旦被上市公司之外的其他外部主體掌控了寧波鼎亮執行事務合夥人,會直接導致公司失去對美國子公司及美國油氣資產的控制權,很可能引發重大危機。”該律師認爲,新潮能源前述安排的真正動機極可能是,通過把寧波鼎亮的執行事務合夥人替換爲外國企業,避免寧波鼎亮GP被輕易執行劃轉而導致失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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