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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0日,上海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上實發展,證券代碼:600748)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滬[2024]10-16號)。經查明,上實發展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未及時披露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

二、未及時披露訂立重要合同;

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羅建欣律師表示:

依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最新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爲虛假陳述。賠償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

目前,羅建欣律師正在代理上實發展受損投資者索賠訴訟工作,索賠條件暫定爲:2017-03-29到2022-01-11之間買入股票,且在2022-01-12收盤時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爲準。(上實發展維權入口)

羅建欣律師訴訟事項提醒:(羅建欣律師專欄)

1、案件訴訟時效爲3年,訴訟時效經過後起訴,投資者會喪失勝訴權。

2、投資者需準備索賠材料清單:

2.1、股票交易記錄(或對賬單);

2.2、證券賬戶證明材料;

2.3、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3、上述提示索賠條件、賠付對象及範圍等僅供參考,最終以法院生效的判決認定爲準。

4、律師費爲風險代理,在投資者實際獲賠後再支付。

(本文由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羅建欣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羅建欣律師,系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金橋證券訴訟中心創始人、主任,廣州仲裁委仲裁員,廣州市律師協會證券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羅律師執業二十餘年,持有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證書,且系資深股民,已組建專業證券訴訟團隊,業務包括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股權糾紛、證券刑事犯罪維權及辯護,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證券維權案件,維權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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