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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備受關注的投資者訴福建省永安林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663 證券簡稱:永安林業)傳來捷報,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已收到福州中院一審判決,判決被告永安林業向適格原告賠償相應損失,四位高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厲健律師專欄)

曾代理投資者起訴100餘家上市公司索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離索賠時效屆滿只剩最後4個月,受損股民仍可依法起訴。

案情回溯,2021年8月23日晚,永安林業發佈《關於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福建證監局查明:永安林業2016、2017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6 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增營業收入 27,783,954 元,虛增營業成本15,842,388.69元,虛增淨利潤7,880,072.7元,佔當年淨利潤 129,117,934.27元的比例達6.10%;2017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增營業收入 56,817,239.24元,虛增營業成本16,878,020.15元,虛增淨利潤27,436,740.1元, 佔當期披露淨利潤71,280,009.64元的比例達38.49%。福建證監局決定: 對永安林業給予警告,並處以50 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罰款。

根據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違法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

“目前距離索賠時效屆滿只剩四個月,受損投資者仍可依法起訴索賠。”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間買入永安林業股票,並在2019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爲準。(永安林業維權入口)

投資者索賠登記應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原件、股票對賬單原件(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詳細聯繫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起訴100餘家上市公司索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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