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3日電 題: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管配套細則來了,影響幾何?

新華社記者吳雨

中國人民銀行日前就《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細化了哪些監管規定?將對用戶權益保障產生怎樣影響?一起來看關鍵內容——

關鍵點一:細化監管規定,審批環節做“減法”、效率做“加法”。

近年來,我國非銀行支付業務量快速增長,服務超10億個人和數千萬商戶。去年12月,我國公佈了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後出臺的首部金融領域行政法規——《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對支付機構的准入、業務規則等作出了總體規定。

“爲保障條例有效實施,有必要制定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相關行政許可程序,做好條例銜接性條款承接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人士介紹,細化相關工作要求和具體辦理流程,可推動支付機構行政許可工作公開透明。同時,適當下放部分支付機構變更事項審批權限,提升支付機構辦事效率,更好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條例中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重要概念及內涵,細化支付機構設立、變更、終止等行政許可程序。

“明確辦理流程、申請材料和時效要求,便於我們和監管部門溝通,明確申請能多長時間收到回覆,有助於我們做好業務發展規劃。”一名支付機構負責人說。

關鍵點二:明確註冊資本等要求,提升支付機構風險防禦能力。

當前,非銀行支付機構年交易量超1萬億筆、金額近400萬億元,分別佔全國電子支付業務總量的約八成和一成。支付業務與人民羣衆財產安全息息相關,要持續提升支付機構風險防禦能力。

此次徵求意見稿明確了支付機構註冊資本附加要求,以及淨資產與備付金日均餘額比例。據介紹,在非銀行支付機構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在人民幣1億元基礎上,根據附加要求,部分在全國展業、全牌照的機構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或將提升至4億元。

“當前規定與國際上的監管實踐、國內的監管趨勢相一致。”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合理適度提高註冊資本和淨資產要求,有利於提升支付機構風險防禦能力,強化公司治理和穩健經營,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關鍵點三:細化用戶權益保障機制,收費調整應提前公示。

此前條例大幅增強了用戶權益保護力度,把保護用戶權益作爲支付清算行業發展的首要任務。此次徵求意見稿細化用戶權益保障機制,對用戶資料及交易記錄保管時限、收費調整等提出明確要求。

徵求意見稿提出,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對用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係結束後或者一次性交易結束後至少保存5年,對交易記錄自交易結束後至少保存5年。

另外,徵求意見稿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調整支付業務的收費項目或者收費標準的,原則上應當至少於施行前30日,在經營場所、官方網站、公衆號等醒目位置,業務辦理途徑的關鍵節點,對新的支付業務收費項目或者收費標準進行持續公示,在辦理相關業務前確認用戶知悉、接受調整後的收費項目或者收費標準,並做好協議換籤工作。

關鍵點四:新舊支付業務分類平穩過渡,不改變原有業務許可範圍。

隨着技術創新和業務發展,出現了條碼支付、刷臉支付等新興方式,原有分類方式不能很好地滿足市場發展和監管需要。此前條例將支付業務重新劃分爲儲值賬戶運營與支付交易處理兩類,而非網絡支付、銀行卡收單和預付卡業務等三類。

此次徵求意見稿規定,儲值賬戶運營、支付交易處理業務分別細分爲Ⅰ類、Ⅱ類,並明確新舊分類方式對應關係。

“徵求意見稿充分考慮新舊分類方式平滑過渡,不會改變支付機構已取得的支付業務許可範圍,預計不會對支付機構的業務連續性及用戶使用體驗產生影響。”一位業內人士說。

記者瞭解到,過渡期滿,中國人民銀行將通過換髮支付業務許可證,對存量支付機構設立條件進行審覈。根據徵求意見稿明確的新舊支付業務銜接方式,監管機構設置了較爲充足的換證過渡期,最長可達近5年。有10多家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到期日分別爲2024年7月9日和2025年3月25日,爲避免這些機構因時間緊迫無法滿足要求,徵求意見稿適度放寬了過渡期。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人士介紹,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將抓緊相關制度文件立改廢釋工作,確保各項制度系統集成、協調高效。根據過渡期安排,有序開展支付業務許可證換髮工作,督促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業務。嚴格落實有關規定,將非銀行支付行業的全鏈條監管納入法治化、規範化軌道,以服務實體經濟爲本,優化支付服務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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