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優化金融服務,便利羣衆辦理存款繼承,金融監管總局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關於優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有關要求的通知》(下稱《通知》)。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出臺《通知》的背景是什麼?

答:2021年1月,原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於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18號,以下簡稱18號文),取消了第一順序繼承人、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已故存款人1萬元以內存款的公證要求,並允許銀行在1萬元至5萬元之間上調限額。

18號文出臺以來,各銀行機構積極落實有關要求,小額存款提取效率明顯提高,羣衆負擔切實減輕。同時,我們也從多種渠道瞭解到,存款繼承和小額存款提取業務中還存在一些有待完善和明確的問題。爲此,立足於金融便民,在深入調查研究並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基礎上,制定了《關於優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有關要求的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通知》優化了18號文部分要求,並對存款繼承有關事項作出規定。《通知》共8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將簡化提取的賬戶限額由最低1萬元統一提高至5萬元。同時考慮地區和機構差異,允許農村中小銀行延後至2025年底達到該要求。

二是擴大簡化提取範圍。將黃金積存產品以及國債、理財產品納入簡化提取範圍。

三是明確查詢賬戶交易明細有關要求。銀行可以應第一順序繼承人要求,提供已故存款人死亡後以及死亡前6個月內的賬戶交易明細。

四是加強和改進金融服務。對小額存款提取業務中常見的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等情況,要求銀行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相關要求。銀行可以參照18號文要求,簡化喪葬費、撫卹金提取手續,爲第一順序繼承人辦理簡化提取。

三、《通知》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查詢已故存款人生前6個月和死亡後的銀行賬戶交易明細,是出於哪些考慮?

答:已故存款人銀行賬戶交易明細記載着已故存款人生前的部分個人信息,並且可能涉及個人隱私,應當謹慎對待。商業銀行負有“爲存款人保密”的義務。繼承人雖然可以概括繼承已故存款人與銀行間的合同權利義務,但基於賬戶交易信息的人身屬性,繼承人並不當然取得對賬戶交易信息的獲知權利。不當使用賬戶交易信息、侵害已故存款人隱私的,行爲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另一方面,2021年11月施行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近親屬出於自身的合法、正當利益,可以對死者的相關個人信息行使查閱等權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現實中,也存在繼承人在特定情形下查詢已故存款人生前交易明細的合理需求。繼承人合法、正當的查詢需求應當得到滿足。

因此,爲兼顧個人信息保護和繼承人查詢需求,依據《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規定,經徵求多方意見,我們在《通知》中明確了查詢賬戶交易明細有關要求,以滿足特定情形下的查詢需求。爲避免非必要、無限制查詢,保護已故存款人個人信息和隱私權,《通知》對查詢申請人和查詢時限等作出規定。

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鼓勵銀行通過合同約定等方式,與存款人提前約定其去世後存款繼承、交易明細查詢等事宜。

四、《通知》簡化喪葬費、撫卹金的提取是出於哪些考慮?

答:現實中,存在已故存款人賬戶匯入喪葬費、撫卹金的情形。此前沒有關於喪葬費、撫卹金提取的明確規定。考慮到喪葬費、撫卹金在性質上與已故存款人生前存款不同,爲便利羣衆,《通知》明確喪葬費、撫卹金不計入5萬元賬戶限額,可以全額簡化提取。申請人可以通過適當方式,表明賬戶中資金屬於喪葬費、撫卹金。銀行通過覈查交易信息和資金來源、申請人簽署承諾書等方式確認資金性質,在保障資金安全的前提下,辦理簡化提取。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