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4月27日消息(記者 孫汝祥)4月26日,北京證監局作出對中金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中金公司合規管理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聘用未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開展相關證券業務;二是多名員工曾存在買賣股票、出借個人證券賬戶的行爲,公司對員工行爲監測監控不到位。

上述事項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第三條、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爲此,北京證監局決定對中金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北京證監局要求中金公司應引以爲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加強對從業人員行爲管理,切實提升合規管理水平,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央廣資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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