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南方日報

靜 子

食品包裝上的日期標籤玩“躲貓貓”,怎麼破?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鼓勵食品企業優化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籤標識的公告》,提出包括“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顏色與日期顏色對比明顯的形式清晰標註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在內的8條規定,以方便消費者清晰辨識相關標籤標識,讓老百姓“看得明白、喫得放心”。

日期標籤是消費者瞭解食品信息的關鍵“窗口”,更是保障其知情權、選擇權的重要載體。然而,食品包裝上的不規範標註日期問題頻頻被曝光,尤以“不好找、看不清、不易算”最爲消費者詬病。具體講,有的生產日期標註文字太小、字體不規範,讓人很難辨識;有的生產日期標註位置隨機,和消費者玩起“捉迷藏”;有的生產日期標註玩“隱身”,透明包裝印灰字、紫色包裝印黑字,考驗消費者的“眼力”;有的保質期需要計算判斷過期日期,考驗消費者“腦力”……隨着人們對高品質生活和高質量食品需求的不斷增長,有關部門是時候採取措施回應消費者關切了!

有必要追問,食品企業爲何不願“顯著標註”日期標籤,以致出現“半遮面”的“難找”窘境?成本因素或是最大考量。相信不少人有這樣的購物經歷:超市貨架最外側的商品往往是生產日期較遠的,而位置越靠裏越新鮮。同理,若日期標籤被清清楚楚地“看見”,消費者則會優先選擇最新生產的食品,從而出現臨期食品“無人問”的情況。此外,擴大諸如糖果等散裝食品的包裝,不僅會影響整體的視覺效果,亦會涉及印刷、製作等方方面面的工藝調整,而生產成本始終是擺在企業面前的一道坎。由此,滿足於字號高度1.8毫米的最低要求,便成爲食品行業的一種普遍操作。

一邊是消費者要求“看清”包裝上的日期標籤,一邊是食品企業對日期標籤的“遮掩”,如何處理好二者的利益關係,着實考驗有關部門的治理智慧。細究《公告》的內容,既有尊重生產廠家標註習慣的鼓勵性規定,比如,採用“見包裝物某位置”的形式標註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其位置應當清晰明顯、描述準確、易於查找;又有從消費者閱讀習慣出發的倡議性安排,比如,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明確標註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小小一張標籤,於推進過程中注重平衡社會多方的現實訴求,以更好實現“食品安全‘看得清’”這一迫切目標,其處理思路值得被充分肯定,亦需要被繼續遵循。

更進一步,在市場環境愈發公開化、透明化的當下,有條不紊推動食品企業改進標籤標識是民心所向。要知道,字小、模糊、難辨認的生產日期,“迷”住不少消費者尤其是老年羣體的眼睛。若食品企業設身處地站在消費者的角度去思考、去改進,或能以“小標籤”贏得“大民心”,從而以口碑效應助力企業的長遠發展。從這個層面看,市場監管總局發文推動企業改進包裝,何嘗不是“爲企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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