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方日报

静 子

食品包装上的日期标签玩“躲猫猫”,怎么破?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提出包括“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内的8条规定,以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相关标签标识,让老百姓“看得明白、吃得放心”。

日期标签是消费者了解食品信息的关键“窗口”,更是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的重要载体。然而,食品包装上的不规范标注日期问题频频被曝光,尤以“不好找、看不清、不易算”最为消费者诟病。具体讲,有的生产日期标注文字太小、字体不规范,让人很难辨识;有的生产日期标注位置随机,和消费者玩起“捉迷藏”;有的生产日期标注玩“隐身”,透明包装印灰字、紫色包装印黑字,考验消费者的“眼力”;有的保质期需要计算判断过期日期,考验消费者“脑力”……随着人们对高品质生活和高质量食品需求的不断增长,有关部门是时候采取措施回应消费者关切了!

有必要追问,食品企业为何不愿“显著标注”日期标签,以致出现“半遮面”的“难找”窘境?成本因素或是最大考量。相信不少人有这样的购物经历:超市货架最外侧的商品往往是生产日期较远的,而位置越靠里越新鲜。同理,若日期标签被清清楚楚地“看见”,消费者则会优先选择最新生产的食品,从而出现临期食品“无人问”的情况。此外,扩大诸如糖果等散装食品的包装,不仅会影响整体的视觉效果,亦会涉及印刷、制作等方方面面的工艺调整,而生产成本始终是摆在企业面前的一道坎。由此,满足于字号高度1.8毫米的最低要求,便成为食品行业的一种普遍操作。

一边是消费者要求“看清”包装上的日期标签,一边是食品企业对日期标签的“遮掩”,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利益关系,着实考验有关部门的治理智慧。细究《公告》的内容,既有尊重生产厂家标注习惯的鼓励性规定,比如,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又有从消费者阅读习惯出发的倡议性安排,比如,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小小一张标签,于推进过程中注重平衡社会多方的现实诉求,以更好实现“食品安全‘看得清’”这一迫切目标,其处理思路值得被充分肯定,亦需要被继续遵循。

更进一步,在市场环境愈发公开化、透明化的当下,有条不紊推动食品企业改进标签标识是民心所向。要知道,字小、模糊、难辨认的生产日期,“迷”住不少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群体的眼睛。若食品企业设身处地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去思考、去改进,或能以“小标签”赢得“大民心”,从而以口碑效应助力企业的长远发展。从这个层面看,市场监管总局发文推动企业改进包装,何尝不是“为企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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