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5月1日消息(記者 齊智穎)4月30日,中基協發佈《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以下簡稱《運作指引》),該指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基協表示,爲加強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自律管理,規範私募證券基金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私募基金行業健康發展,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中國基金業協會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起草了《運作指引》。

內容覆蓋私募證券基金募集、投資、運作等各環節

《運作指引》共42條,內容覆蓋私募證券基金的募集、投資、運作等各環節,突出問題導向、風險導向,科學設置差異化規範要求。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強化資金募集要求,明確私募證券基金的初始募集及存續規模,強化投資者適當性要求,明確預警止損線安排等。

二是規範投資運作行爲,明確投資策略一致性要求,強調組合投資,禁止多層嵌套,規範債券投資、場外衍生品交易和程序化交易,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加強流動性管理,明確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是強調受託管理職責,禁止變相保本保收益,明確不得開展通道業務,不得通過場外衍生品、資管產品等規避監管要求,規範業績報酬計提,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

四是樹立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理念,規範基金過往業績展示,引導投資者關注長期業績,加強對短期投資行爲的管理。

五是合理設置過渡期。針對存量私募證券基金設置差異化整改要求,部分整改要求給予一定過渡期安排,避免對基金正常運作造成不利影響。

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3月末,在中基協登記的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8300餘家,管理私募證券基金9.2萬隻,規模近5萬億元,已成爲資本市場重要的機構投資者。目前管理規模前400傢俬募證券機構佔行業管理規模比例近80%,管理規模後2000傢俬募證券機構佔行業管理規模比例僅約0.15%。

中基協指出,行業兩極分化較爲嚴重,小、亂、散、差業態仍較爲明顯,部分機構背離“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基本屬性,投資運作缺乏必要約束,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利於市場穩定運行。

中基協認爲,鑑於此,有必要加強規範管理,促進行業平穩健康發展。

中基協表示,下一步將認真落實《運作指引》,持續優化私募證券基金備案和自律管理工作,進一步推動私募證券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

對募集及存續門檻、過渡期安排等條款適度放寬

中基協表示,《運作指引》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協會共收到意見建議六百餘份,行業機構意見主要集中在募集及存續門檻、申贖開放頻率及鎖定期安排、組合投資、場外衍生品交易、過渡期安排等方面。協會結合行業反饋意見並進行充分評估、測算,對前述條款進行適度放寬,並就這5個重點問題作出以下說明。

第一,關於基金存續規模。中基協表示,《運作指引》將私募基金最低存續規模降低至500萬元,明確長期低於500萬元規模的基金應當停止申購;同時,在觸發停止申購後、進入清算程序之前,增加緩衝期“停止申購後連續120個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仍低於500萬元的,應當進入清算程序”;同時,給予一定過渡期,將長期低於500萬元的起算時間定爲2025年1月1日。

第二,關於申贖開放頻率及份額鎖定期,中基協表示,從維護投資者利益角度出發,協會吸收了相關意見,將申贖開放頻率由每月至多開放一次放寬爲至多每週開放一次,並將6個月鎖定期要求放寬至3個月,同時允許私募證券基金通過設置短期贖回費的方式替代強制鎖定期安排,把選擇權交還市場。此外,對於《運作指引》發佈前已備案私募證券基金的申贖及鎖定期安排不作強制整改要求。

第三,關於組合投資。中基協表示,爲引導私募基金管理人提升專業投資能力,分散投資風險,《運作指引》參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提出雙25%的組合投資要求,即單隻私募證券基金投資同一資產不超過基金規模的25%,同一私募機構管理的全部私募證券基金投資於同一資產比例不超過該資產的25%。

徵求行業意見後,《運作指引》維持組合投資的總體要求不變。針對市場機構反映組合投資的執行需要考慮投資資產市值變化、明確對於不同類型資產的計算基準、被動超比例後的調整安排等問題,協會對相關條款進行了優化,明確可以按照買入成本與市值孰低法計算投資比例,補充了“同一資產”釋義、投資比例被動超限後調整要求等內容,便於行業落地執行。

第四,關於場外衍生品交易。中基協表示,《運作指引》要求私募證券基金以風險管理、資產配置爲目標開展場外衍生品交易,從降槓桿、防風險的角度規範單隻私募證券基金參與場外衍生品交易的整體風險敞口。

2024年2月份以來,私募證券基金參與多空收益互換(DMA)業務的規模及槓桿均實現下降,風險已得到釋放。針對前期私募證券基金通過DMA進行槓桿交易的情況,《運作指引》明確要求私募證券基金參與DMA業務不得超過2倍槓桿,進一步控制業務槓桿水平。

此外,《運作指引》明確私募證券基金參與雪球結構衍生品的合約名義本金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25%,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參與雪球結構衍生品的執行口徑拉齊,減少監管套利空間。

關於場外衍生品交易的過渡期安排,中基協表示,考慮到協會前期已向市場傳達了限定DMA業務槓桿倍數、控制雪球結構衍生品投資集中度等要求,《運作指引》正式實施後,要求不符合場外衍生品交易條款的私募證券基金不得新增募集、不得展期,但存續已開倉的場外衍生品合約可以繼續運作至到期,不受影響。

第五,過渡期安排。中基協表示,爲確保《運作指引》順利發佈實施,避免對市場造成影響,現已充分吸收行業意見,大幅放鬆過渡期安排。

過渡期安排具體爲:一是對不滿足組合投資等條款的存量基金,將過渡期大幅延長至24個月,相關基金在過渡期內可正常開放申贖、正常投資運作;二是對過渡期後仍不符合相關條款的私募證券基金,可繼續投資運作至合同到期,僅要求不得新增募集、不得展期,不強制要求調倉或者賣出,影響較小。(央廣資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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