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玉林日报

挂着假牌上路,逮住!

交警发现,真牌就藏在车斗中

交警从该车车斗中找出一块“桂K”黄色机动车号牌。

本报玉林讯 根据法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应该按规定悬挂号牌,不得套用、挪用其他号牌。4月25日,在玉林市务工的江苏省宿迁市章某驾驶一辆二轮电动摩托车上路,因饮酒后驾驶、挪用其他车辆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查获,而其被查获时,该二轮电动摩托车真正的号牌就藏在车斗里。

当晚,玉林公安交警直属四大队在辖区开展春季交通秩序整治夜查行动。20时24分许,一辆二轮电动摩托车沿金港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驶至执勤点时,因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被交警拦下。经过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检查中,驾驶人章某指着车尾悬挂的“玉林”车牌辩解道,“我的车辆应该是电动自行车!”交警根据该车牌进行了车辆信息核对,结果比对不符。当交警打开座椅下车斗进一步检查时,发现车斗中放着一块“桂K”黄色机动车号牌,经过比对,这块“桂K”黄色机动车号牌才真正是该车的号牌。对此,章某又辩解自己买的车辆是二手车,作为外地人不清楚广西对电动车辆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交警耐心地对其进行宣传教育,章某最终承认自己持有的驾驶证为B2类驾驶证,为了“保住”驾驶证、逃避法律责任而悬挂“玉林”车牌,以假乱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交警部门对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13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对其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交通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拖移机动车,以及处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对其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扣留机动车的处罚。合计处1700元罚款、驾驶证记30分、暂扣车辆、暂扣驾驶证,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林增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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