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玉林日報

掛着假牌上路,逮住!

交警發現,真牌就藏在車斗中

交警從該車車斗中找出一塊“桂K”黃色機動車號牌。

本報玉林訊 根據法律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輛應該按規定懸掛號牌,不得套用、挪用其他號牌。4月25日,在玉林市務工的江蘇省宿遷市章某駕駛一輛二輪電動摩托車上路,因飲酒後駕駛、挪用其他車輛號牌等交通違法行爲被交警查獲,而其被查獲時,該二輪電動摩托車真正的號牌就藏在車斗裏。

當晚,玉林公安交警直屬四大隊在轄區開展春季交通秩序整治夜查行動。20時24分許,一輛二輪電動摩托車沿金港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駛至執勤點時,因駕駛人涉嫌酒後駕駛被交警攔下。經過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其結果爲31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檢查中,駕駛人章某指着車尾懸掛的“玉林”車牌辯解道,“我的車輛應該是電動自行車!”交警根據該車牌進行了車輛信息覈對,結果比對不符。當交警打開座椅下車斗進一步檢查時,發現車斗中放着一塊“桂K”黃色機動車號牌,經過比對,這塊“桂K”黃色機動車號牌才真正是該車的號牌。對此,章某又辯解自己買的車輛是二手車,作爲外地人不清楚廣西對電動車輛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交警耐心地對其進行宣傳教育,章某最終承認自己持有的駕駛證爲B2類駕駛證,爲了“保住”駕駛證、逃避法律責任而懸掛“玉林”車牌,以假亂真。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交警部門對章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爲處1300元罰款,駕駛證一次記12分、暫扣6個月的處罰;對其駕駛摩托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交通違法行爲處200元罰款、駕駛證記9分,拖移機動車,以及處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對其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爲處200元罰款、駕駛證記9分,扣留機動車的處罰。合計處1700元罰款、駕駛證記30分、暫扣車輛、暫扣駕駛證,並處15日以下拘留。

(林增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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