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5月6日電(記者彭韻佳)國家醫保局6日發佈《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機構定點管理辦法(試行)》,對定點評估機構的確定、運行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推動長護險失能等級評估機構定點管理更加規範化、標準化、科學化。

我國長護險制度於2016年啓動試點,目前全國49個試點城市參保覆蓋1.8億人。推進長護險評估機構定點管理規範統一,將確保廣大人民羣衆更加公平、公正、及時享受長護險待遇。

辦法明確,申請成爲定點評估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已依法登記註冊,能夠開展失能等級評估工作,正式運營至少3個月;具備與評估工作相適應的專業化人員隊伍;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配備符合評估服務協議要求的軟、硬件設備和相應管理維護人員;具備使用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長護險相關功能的條件;具有符合評估服務協議要求的服務管理、財務管理、信息統計、內控管理、人員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符合法律法規和省級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評估機構可自願向統籌地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提出定點申請。申請受理後,經綜合審覈、社會公示通過的評估機構,通過協商談判、自願簽訂評估服務協議,被確定爲定點評估機構。

辦法還提出了定點評估機構的運行管理要求,要求定點評估機構應加強內部建設,明確提出建立健全內部質量控制制度、人員管理制度、評估檔案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此外,辦法規定對定點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要求,明確醫療保障部門對定點評估機構加強監督、考覈、日常管理,規定醫保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監管職責和內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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