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前海聯合基金、平安基金旗下FOF(基金中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權益登記,擬以通訊方式召開,審議持續運作的相關議案。這是迷你基金新監管要求出臺後,新一批“顯現去留態度”的產品,兩家基金公司均傾向於選擇“留下”。數據顯示,面臨清盤風險的公募FOF不在少數,未來或有更多公司需做出“去留”決定。業內人士認爲,清盤不是洪水猛獸,順其自然走向清盤或是努力“保盤”,應根據公司自身情況做出決定。

兩隻FOF傾向“保盤”

前海聯合智選3個月持有期混合FOF爲偏債混合FOF,成立於2020年10月,有效認購總戶數230戶,首募金額約爲2.05億元。不過,成立後不足半年時間,其資產淨值就由約2億元驟降至2021年一季度末的不足200萬元。作爲3個月持有期產品,也就是說,在第一個開放贖回期,便出現大量資金離場的情況,使該FOF成爲瀕臨清盤的迷你產品。此後三年時間裏,該FOF規模都在400萬元以下。

雖然產品規模一直在清盤線下徘徊,但前海聯合基金從未放棄該FOF,而是一直在採取“保盤”舉措。相關公告顯示,自2021年7月以來,前海聯合基金公司就該FOF已召開多次持有人大會,此次於5月7日進行權益登記的持有人大會已是該FOF第五次持有人大會,均是爲了審議持續運作該FOF的議案。前四次召開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費用合計已超過10萬元。

平安盈瑞六個月持有期債券型FOF成立於2022年5月,有效認購總戶數1721戶,首募金額2.19億元。或許是因爲認購客戶結構相對分散,該FOF規模下降相對平緩。但在成立約一年後,2023年三季度末,該FOF規模跌破清盤線5000萬元。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該FOF最新規模爲3586.24萬元,依然位於清盤線下方。

根據招募說明書,基金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如持續運作、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併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並在六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從平安盈瑞六個月持有期債券型FOF相關公告來看,與前海聯合智選3個月持有期混合FOF類似,其亦選擇召開持有人大會進行“保盤”。

保留產品線或是主因

從業績表現來看,截至5月7日,上述兩隻FOF今年以來的收益率均位於同類產品的前15%分位附近。但從份額變化來看,業績表現似乎並未帶來較多的淨申購。既然業績表現不能扭轉規模困境,爲何基金公司不直接清盤,而是雙雙選擇“保盤”?

從前海聯合基金旗下在管產品情況來看,爲了保留FOF這一品種或是其多次召開持有人大會“保盤”的直接原因。數據顯示,前海聯合智選3個月持有期混合FOF是該公司目前在管的唯一一隻FOF產品。如果清盤,在沒有新發的情況下,前海聯合基金或將在一段時間內完全失去FOF產品線。

平安基金旗下雖然有多隻FOF產品,但平安盈瑞六個月持有期債券型FOF近半年、近一年、成立以來的收益水平均位於公司FOF產品線前列,算得上是FOF產品線中的“業績擔當”,這或許也是公司選擇“保盤”的重要原因。而且,從一季報披露情況來看,單一機構持有該FOF份額佔比超過40%,選擇“保盤”也不排除是該機構對這一產品仍有配置需求。

有基金人士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時分析,一般情況下,選擇“保盤”可能是因爲公司層面想要保留相關產品類型,畢竟重新申報產品可能要花費更多時間精力。而且清盤產品數量太多的話,也可能會影響到新發產品的獲批。

不過,也有基金公司人士認爲,“清盤不是洪水猛獸”,一些產品可能有其特殊的誕生背景,當其不適合當下的市場環境,存續成本高於價值時,應該順其自然走向清盤。優勝劣汰應成爲基金髮展常態,適當清理掉一些迷你產品,也有利於基金公司集中資源做好精品。

未來清盤FOF數量可能增多

Wind數據顯示,在公募FOF品種中,類似的迷你產品不在少數。截至一季度末,全市場500餘隻公募FOF中,約四分之一的規模均不足5000萬元。剔除三年後決定清盤與否的發起式產品外,仍有20餘隻FOF是面臨清盤風險的迷你產品。

而在發起式產品中,亦有多隻或因成立三年後規模不足2億元面臨清盤風險。據悉,發起式產品通常要求成立三年後的規模在2億元以上,若基金合同生效滿三年之日,產品資產淨值低於2億元,基金合同將自動終止。數據顯示,2021年成立的產品中,有20餘隻在2024年一季度末的規模均不足2億元,甚至有部分產品規模已不足1000萬元,與存續要求的規模差距頗爲懸殊。

有業內人士分析,從過往其它發起式產品情況來看,不乏在接近三年期限前,通過公司自購或尋求新的機構資金,實現基金合同生效滿三年之日規模在2億元以上,以此進行“保盤”的先例。但是,對於那些距2億元規模較遠的發起式產品而言,想要“保盤”的難度較大。疊加新監管要求的因素,未來走向清盤的FOF產品有可能會增多。

新監管要求提出,基金公司可自主承擔迷你產品所涉及的各類固定費用;若基金公司不承擔迷你產品相關費用,則需要在今年6月底前給出解決方案,在今年年底改變產品的迷你狀態或清盤。同時,嚴禁藉助“幫忙資金”等形式規避支付迷你產品固定費用等違規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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