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漯河日報

就古代食制而言,戰國時期我國還不是一日三餐,那時一天只喫兩餐,稱爲朝食和嘜(bū)食。朝食是第一餐,時間大致在日出以後、上午九點以前。這段時間古人稱爲食時。《左傳·成公二年》齊晉鞌之戰寫齊侯狂言“餘姑剪滅此而朝食”就是一個例子。齊侯輕敵,以爲九點之前就可以打敗晉軍再朝食。嘜食是第二餐,時間是太陽在西南角的時候,也叫嘜時。《說文》釋“嘜”爲“申時食也”,大致在下午四點左右。《墨子·號令》也有“嘜時皆於署,不得外食”的例子。意思是說在城市保衛戰中,早飯、晚飯都在官署中喫,不得到外面喫。

朝食和嘜食又叫饔和飧(sūn),因爲一天只有饔和飧兩餐,所以“饔飧”兩字有時就連用,泛指飯食。如《孟子·滕文公上》的“賢者與民並耕而食,饔飧而治”,趙岐注“饔飧而治”爲“自具其食,兼治民事耳”,意思是說管理者在治理民事時還要自己做飯喫。“饔飧”在這裏活用爲動詞,自己燒飯喫的意思。

據甲骨文的有關記載,殷商時期也是一日兩餐,第一餐俗稱“大食日”,又稱“食日”;第二餐俗稱“小食”。一直到先秦,古代的基本食制就是一日兩餐。

兩餐向三餐過渡的時期是西漢和東漢。據云夢秦簡《傳食律》和《倉律》記載,秦時一般官吏和平民還都是一日兩餐。西漢初一般百姓依然如此,如晁錯《論貴粟疏》“人情一日不再食則飢”所說的“再食(兩餐)”。但據《漢書·淮南厲王傳》說劉長被廢后,有司奏請給他的待遇有“皆日三食”一條,說明諸侯王的飲食待遇已是三餐了。若按《白虎通·禮樂》所說,皇帝的宮廷飲食更是多至四餐,爲平旦食、晝食、嘜食和暮食。只是民間的飲食習俗依然還是一日兩餐。雖說已有在朝食前喫些稱爲“寒具”的小點心的,但還不能稱爲一餐,或許可以看作是向三餐的一種過渡。到東漢時就最後形成了三餐制。鄭玄注《論語·鄉黨》“不時不食”的“不時”就是注爲“非朝、夕、日中時”的。說明東漢已經以朝、日中、夕爲喫飯的時候,和現在基本一樣了。

據《咬文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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