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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敢

日前,記者從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獲悉,2024年西藏自治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於5月10日至5月30日進行,具體通知如下:

爲認真做好2024年我區高中階段學校(含西藏高中班、區內高中學校、區內外中職、區內成人中專)招生工作,進一步推進區內外招生統籌管理,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高中階段學校新生,結合我區實際,報名與審覈工作定於2024年5月10日至5月30日進行,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堅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2.西藏高中班(校)限招收戶籍在藏(截至報名時間結束)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1)區內世居兩代以上(含兩代)藏族、回族、怒族、傈僳族、納西族、門巴族、珞巴族、夏爾巴人、僜人(簡稱“藏族及區內少數民族”)。藏族及區內少數民族子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在職的,必須提供工作單位所在縣級及以上組織或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隨父母至少一方爲居民的,必須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所在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隨父母至少一方爲農牧民的,必須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所在縣/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材料。

(2)漢族及區外少數民族進藏幹部職工子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必須在藏工作滿八年及以上(截至報名時間結束),必須提供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單位所在縣級及以上組織或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註明父母姓名、工作單位、進藏工作時間,是否系進藏幹部職工親生子女。

(3)堅持“考生自願、家長同意”原則,報考西藏高中班(校)須簽訂《家長承諾書》《學生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承諾書一式三份,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學校、家長(考生)各持一份留存,並在招生管理系統留存電子信息。

(4)身體健康,無文身,無病毒性肝炎、結核等傳染性疾病,無心臟病、癲癇病、抑鬱症、精神病病史,無耳聾、足跛等嚴重影響學習的情況。

(5)那曲、阿里和邊境縣所屬邊境鄉(鎮)考生可適當照顧錄取。

(6)符合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新時代西藏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藏黨辦發〔2022〕22號)和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公開選調進藏幹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藏組辦〔2017〕176號)要求的,由相關部門彙總審覈並提供相關材料,按規定要求執行。

3.區內高中學校限招收戶籍或學籍在藏的應屆初中畢業生;西藏中職班招收戶籍在藏的應往屆初中畢業生;區內中職和成人中專招收戶籍或學籍在藏的應往屆初中畢業生並廣泛招收往屆初高中畢業未升學學生、城鄉勞動者、退役軍人、退役運動員、下崗職工、返鄉農民工等。生活能自理且能堅持學習的殘疾人可報名參加區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

4.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未完成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者;

(2)未完成初中階段教育者;

(3)已取得高中階段學校及以上學籍的在校生;

(4)尚處於禁止參加考試的受處理者;

(5)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時間

1.網上信息採集時間爲5月10日至5月25日,網上信息審覈時間爲5月16日至5月30日。

2.報名網址: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http://zsks.edu.xizang.gov.cn)和西藏自治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信息管理系統(http://zk.zsks.edu.xizang.gov.cn:8082),以下簡稱“招生管理系統”)。

(三)工作要求

1.報名方式

(1)實行網上填報信息、網上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本次報名工作以信息採集和資格審查爲主,志願填報等其他事宜另行安排。

(2)信息採集的原始數據以西藏自治區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學考信息系統”)爲基礎,登錄賬戶和密碼與學考信息系統相同,登錄後可修改密碼,招生管理系統新生成的考生號也可作爲登錄賬戶使用。

(3)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西藏初中班(校)要按照規定時間和數據採集標準,組織區域範圍內的生源完善各類信息與資料,完成網上報名相關工作,逾期不予辦理。

2.報名材料

(1)原始材料:戶口本(卡)、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源於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的學籍信息檔案(即學籍表,需畢業學校簽章認定,應屆畢業生不得使用其他學籍證明)、考生及監護人電子照片(免冠藍底,JPG格式,寬360像素×高480像素,不超過50 KB)、出生證明材料、結婚證明材料、撫養證明材料、建檔立卡材料、承諾書等。戶口本(卡)、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學籍信息檔案及考生照片來源於學考信息系統(未上傳的須在招生管理系統重新上傳),其他材料按要求規範上傳。

(2)審覈材料:所有考生均須上傳《西藏自治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志願信息待開放填報後補傳);符合西藏高中班(校)報考條件的考生須上傳《西藏自治區西藏高中班(校)報考資格審查表》(以下簡稱“審查表”)、《西藏自治區西藏高中班(校)思想政治品德審查表》(以下簡稱“政審表”)以及承諾書;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須上傳《西藏自治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政策加分情況審查表》(以下簡稱“加分表”);已完成借考審覈的考生須報《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借考生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借考表”);已完成農牧民子女身份認定的考生須報《西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農牧民子女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報名表、審查表、政審表、加分表、承諾書最終以系統生成爲準,報名表、承諾書須考生及家長簽字確認,審查表、政審表、加分表須按要求辦理審覈;借考表、登記表來源於學考信息系統。所有審覈材料另需逐級留存,最終統一交報名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及西藏初中班(校)彙總。

3.資格審查

(1)區內在校報名生源:未報考西藏高中班(校)的生源信息由學校進行網上審覈。報考西藏高中班(校)的生源信息由縣(區)教育局初審、地(市)教育考試招生部門終審。

(2)西藏初中班(校)報名生源:統一由報名所在學校進行網上審覈。

(3)外來報名生源:統一由報名所在地(市)教育考試招生部門進行網上審覈。

考生及其父母一方戶籍信息中的出生申報登記、出生地、籍貫信息等均可作爲對其認定的依據;認定困難的可通過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撫養證明等有效材料予以佐證;認定過程中出現分戶、跨代等其他情況的,應堅持有利於考生的原則,通過各種有效支撐材料,具體情況具體研判。幹部職工子女考生資格審覈認定困難的可通過單位在藏備案資質材料、單位上級主管組織或人社部門任免、任命、任職材料、個人在藏工作履歷(含年度或績效考覈材料等)、個人社保信息等作爲支撐材料佐證。

4.注意事項

各地(市)及西藏初中班(校)要優化信息採集與審覈工作流程;要進一步規範各類信息填報及各項資格審查材料上傳,確保數據準確無誤,資料清晰可辨。所有信息均爲考生電子檔案材料,是志願填報和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和下一學段升學報考資格的複覈依據。

(四)其它

1.西藏高中班(校)、西藏中職班招生計劃由教育部覈准下達。區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由自治區教育廳學生管理工作處覈准下達。

2.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部門、各報名點學校須於6月15日前完成各類政策加分的審查和公示,並將彙總信息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二、思想政治品德審查和體檢

(一)思想政治品德審查

1.報考西藏高中班(校)的考生必須進行思想政治品德審查(以下簡稱“政審”)。政審工作統一由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部門和報名點學校在信息採集與審覈期間組織完成。報考陸軍邊海防學院昆明校區藏族中學且上線的生源,另須按照西藏軍區有關要求進行政治審查。

政審須如實記錄考生本人簡歷、政治態度、思想品德與在校期間的真實表現情況,具體由考生所在學校和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審覈,並對其真實性負責。對受過法律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另須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詳細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政審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有危害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言行的;

(3)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4)品德惡劣、道德敗壞或有流氓、偷盜行爲的。

3.西藏中職班錄取的考生,須參加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政審工作。

(二)體檢

1.報考西藏高中班(校)的上線考生和西藏初中班(校)考生必須參加體檢。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確定上線考生名單後,由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部門組織考生到縣級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借考生可參加借考點學校組織的統一體檢,體檢報告及相關材料由借考點學校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西藏初中班(校)考生的體檢工作由所在學校負責,統一在返藏前組織完成。報考陸軍邊海防學院昆明校區藏族中學且上線的生源,另須按照西藏軍區有關要求進行體格檢查。

2.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西藏初中班(校)須與當地衛健委明確職責,簽訂協議,確保體檢結果真實、準確,嚴防錯檢、漏檢及弄虛作假等行爲發生。考生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公立醫療單位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關於印發》(藏教廳〔2011〕25號)執行。體檢表須由主治醫師以上醫生簽署意見,加蓋醫院公章方有效。除統一安排的體檢覆查外,考生私自複查結論一律不予承認。

3.對隱瞞既往病史及家族病史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實造成不良後果的,由考生和家長自行承擔。考生必須認真核對本人體檢信息並簽字確認,因個人失誤所造成的後果,由考生和家長自行承擔。

4.西藏中職班錄取的考生,須參加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體檢工作。報考其他學校的考生是否體檢由招生學校決定,體檢工作可在新生入學後組織實施。

5.體檢費由醫院按有關規定收取,考生及家長自行承擔。

6.體檢表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西藏初中班(校)負責上傳。

(三)其它

各地(市)須合理安排考生體檢等有關事宜,同步做好報考陸軍邊海防學院昆明校區藏族中學上線生源政審、面試、體檢工作,各西藏初中班(校)須積極配合。

三、政策加分

(一)下列考生錄取時可增加20分投檔,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

1.阿里、那曲戶籍考生;

2.門巴族、珞巴族、夏爾巴人、僜人;

3.具有區內高海拔四類及以上縣校初中三年學籍考生;

4.經國家和自治區認定的烈士子女(含軍隊、公安、司法、消防、國安);

5.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駐藏部隊軍人子女,高風險、高危崗位工作以及在國(境)外執行任務的軍人子女;

6.駐藏消防救援在職人員子女。

同時符合上述多項加分條件的考生不累計加分。

(二)下列考生錄取時可增加10分投檔,錄取與否由招生學校審查決定:

1.區內邊境縣所屬邊境鄉(鎮)的農牧民子女;

2.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的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

3.全國公安(司法、國安)系統一級、二級英雄模範和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傷殘人民警察的子女;

4.全國應急管理部門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同時符合上述多項加分條件的考生不累計加分。

(三)同時符合上述(一)(二)項政策加分條件的考生,可累計加分,其資格審查和信息採集工作由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部門和西藏初中班(校)嚴格審查,在規定時間內將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信息彙總後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於7月10日前通過招生管理系統完成各類政策加分的公示。

(四)駐藏人民警察(含公安、消防、司法、國安)烈士、英模、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人員子女,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應急管理部 教育部《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司法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參照公安機關實行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的通知》(司辦通〔2020〕32號)和國家安全部 教育部《關於實行國家安全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的通知》(國安部發〔2023〕76號)精神,結合招生錄取工作實際執行。自治區公安廳、應急管理廳、司法廳、國家安全廳負責向自治區教育廳提供符合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相關證明材料,由自治區教育廳向各地(市)轉發,地(市)按相關要求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

四、其他

(一)批次設置、志願填報、成績與綜合素質評價應用、招生錄取、新生入學等其他事項,以後續公佈的招生規定爲準。

(二)考生可登錄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微信公衆號“西藏微青年”、“招生管理系統”查詢有關工作安排和各類信息。

(三)本通知相關事宜若有變動,另行安排;未盡事宜,按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通知由自治區教育廳及自治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負責解釋。未經自治區教育廳或自治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審批授權,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截取轉載解讀本通知相關內容,不得將本通知內容用於其他用途,違者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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