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打着某某機關特供

某某機關接待專用等

招牌的酒類產品

通常被商家稱爲“特供酒”

這些標價上萬元的酒成本只需幾十塊

所謂的“特供酒”實則都是幌子

別再上當了!!

從《商標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上來看,經營者以“特供”“專供”“國家機關”等標識、用語推銷商品的現象等同於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爲。對最廣大消費者來說,購買價高質低的所謂特供商品完全是陷入不法商家預設的“消費陷阱”

爲從根源整治“特供酒”市場亂象

斷絕“特供酒”生產銷售鏈條

市場監管部門

持續開展“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

豐臺區市場監管局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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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消費者應當注意:

1、不要購買和經銷任何與國家機關及軍隊相關的酒類產品,警惕“特供酒”消費騙局。

2、消費者應從具備合法營業資質的主體購買標籤齊全合規的酒類產品,不要從各類社交平臺個人處進行購買。購買相關產品時要留存好消費憑證。

3、保持合理消費觀念,不“盲目攀比”、不“跟風購買”,在購物時充分考慮酒類產品的質量、價格、實用性。

同時提示廣大經營者:

1、從正規廠家處購進酒類產品,嚴格履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確保銷售酒類產品標籤、質量合規。不經銷任何與國家機關及軍隊相關的酒類產品。

2、加強行爲自查,規範自身經營行爲。不對所經銷酒類產品進行任何擴大、虛假宣傳,履行主體責任。

3、樹立長久經營理念,不盲目逐利,做好消費糾紛化解,引導消費者合理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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