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津區委、區政府正式印發《成都市新津區大力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若干政策》,併發出通知要求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自此,作爲新津品牌政策,民營經濟政策已升級至3.0版。

主要內容如下:

民營經濟是推動新津高質量發展和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是開創“智造高地·幸福水城”建設新局面的重要支撐。爲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中央、省、市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營造有利於民營企業創新創業創造的良好發展環境,促進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強,全面擦亮“中國民營經濟搖籃”金字招牌,奮力打造“開放活力”之城,結合新津實際,現制定本政策。

一、大力支持科技創新引領發展

1.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對國家、省、市相關部門新認定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學研聯合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創新平臺,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經信局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對新獲批認定院士(專家)創新工作站的企業,按國家級、省級、市級資助資金1:1配套標準,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科協〕

以上兩項獎勵可由企業自主選擇申報,就高享受。

對新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省、市備案的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平臺,按同級備案資助資金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以上各類創新創業載體,按同級資助資金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2.支持創新成果轉化。對高新技術企業、“四上”企業每年按年度研發投入實際增長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補助,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每年按年度研發投入實際增長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支持在新津的企業購買國內外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單位科技成果,按照市級對技術合同成交實際補助資金的50%給予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支持在新津的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就地交易轉化科技成果,按照市級對技術合同成交實際補助資金的50%給予每家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3.支持創新應用場景建設。支持企業圍繞智慧治理、智能生產等領域,打造具有示範引領作用的場景,對獲得國家、省、市認定的示範場景,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認定爲市級“城市未來場景實驗室”的企業,按照市級補助資金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認定爲市級“創新應用實驗室”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二、大力支持創新主體聚集發展

4.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引育。對新津區外遷入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落地並完成實繳註冊資本後連續6個月依法申報納稅且有稅款入庫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給予一次性15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複覈通過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再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5.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引育。對首次認定(含首次從新津區外整體遷移至新津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再次認定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對首次備案爲四川省瞪羚企業的,按照同級補助資金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新獲批爲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省)自然科學獎、國家(省)技術發明獎、國家(省)科學技術進步獎、國家(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等科學技術獎項的企業,按國家級、省級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得以上獎項的創新成果實現產業化,且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按產品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的10%,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6.支持新經濟企業梯度培育。對首次認定爲省級、市級新經濟示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認定爲市級新經濟雙百企業、種子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三、大力支持市場主體發展壯大

7.大力實施“轉企升規”激勵。支持“規轉強”,推動高新企業“規模化”“四上”企業“高新化”,對“四上”企業首次成功認定爲高新技術企業或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首次培育爲“四上”企業的,給予企業當年研發投入5%、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本項獎勵可與支持“小升規”獎勵疊加享受,與“支持創新成果轉化”的研發增長獎勵不疊加享受。〔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支持“小升規”,對首次成功納入國家統計網報企業庫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首次成功納入國家統計網報企業庫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經營主體及其他服務業企業、資質以內建築業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商務會展局、區公園城市局〕

支持“分轉子”,鼓勵分公司轉爲獨立法人機構,對新設立爲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按企業設立後當年營業收入的2‰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商務會展局〕

支持“個轉企”,對辦理“個轉企”的(包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三類市場主體轉型爲有限責任公司),自轉型登記之日起連續6個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依法申報納稅且有稅款入庫的有限責任公司給予1萬元獎勵(含省級、市級資金)。〔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8.推動企業經營增長。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相應類別企業按照營業收入年度增長貢獻情況給予一定比例獎勵:

(1)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及工業產值同比增長均達到10%以上的,按當年營業收入增長部分的3‰給予獎勵;對省級以上服務型製造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及工業產值同比增長均達到10%以上的,按當年營業收入增長部分的1%給予獎勵;

(2)對限額以上批發業市場主體年度營業收入達1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按當年營業收入增長部分的1‰給予獎勵;

(3)對限額以上住宿業、餐飲業、零售業市場主體,規模以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文化體育娛樂業、居民服務業、教育服務業、衛生健康服務業、交通運輸和倉儲物流業等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0%以上的,按當年營業收入增長部分的3%給予獎勵;

營業收入增長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企業將本項獎勵按50%比例給予高管骨幹人才,企業制定具體獎勵方案。〔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商務會展局〕

9.支持工業企業跨臺階。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在2023年產值基礎上,首次突破3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50億元的,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一次性獎勵。企業將本項獎勵按50%比例給予高管骨幹人才,企業制定具體獎勵方案。〔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10.支持現代商貿規模壯大。對年度營業收入達10億元以上的限上批發業企業,按當年營業收入的0.3‰給予獎勵;年度營業收入達50億元以上的,按當年營業收入的0.6‰給予獎勵,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會展局〕

擴大內需促進零售業發展,對年度營業收入達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1.5億元、2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0%(新引進企業除外)以上的限上零售業市場主體,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商務會展局〕

11.支持外向型企業引育。鼓勵招引外貿企業,對首次落戶的外貿進出口企業,落戶當年實現進出口業務達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商務會展局〕

降低外貿企業物流成本,對外貿企業年度進出口額實現正增長,且規模達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人民幣(含)以上的,給予50%的物流補貼,補貼金額最高分別不超過5萬元、10萬元、20萬元;規模達3億元、5億元、7億元、1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給予70%物流補貼,補貼金額最高分別不超過150萬元、250萬元、350萬元、500萬元扶持。〔責任單位:區商務會展局〕

四、大力支持產業“建圈強鏈”發展

12.支持產業鏈供應鏈建設。支持“鏈主+配套”協同發展,對龍頭企業新引進無資產關聯關係的配套企業項目,年均固定資產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建成後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3‰給予龍頭企業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

鼓勵工業企業間協作配套,對採購新津區內無關聯關係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產品的企業,年度採購額達到300萬元以上的,按當年採購額的1%,給予採購方單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配套補助。〔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13.支持本地企業“增資擴能”。全力推動本土企業“增資擴能”提速攻堅,對在新津經營1年以上本地企業不新增用地的新(改、擴)建產業化項目,總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按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的5%給予獎勵,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在新津持續經營10年以上的本地企業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商務會展局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對在新津企業實施技術改造項目,總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改造完成後按固定資產總投資的5%給予獎勵,每個項目資金支持總額不超過500萬元(在新津持續經營10年以上的本地企業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14.支持企業入駐產業載體。加大產業載體盤活力度服務產業建圈強鏈,對符合重點產業方向的新津企業入駐區內經認定的產業載體,且租賃面積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照企業(其中:生產製造型企業年產值達到2000萬元或年度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比重2%以上的)租賃載體場地年租金的80%給予補貼,補貼年限3年,補貼金額每年不超過50萬元;租賃面積每增加1000平方米,每年補貼金額上限增加20萬元,年度補貼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15.支持產業聯盟發揮作用。圍繞產業“建圈強鏈”發揮商(協)會作用,支持行業商(協)會等產業聯盟利用信息優勢和橋樑作用,推動產業鏈招商,對新津商(協)會引薦符合鼓勵發展方向的產業化項目,在政策有效期內投產且上規的,按每個項目5萬元給予引薦商(協)會獎勵;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在政策有效期內投產且12個月內上規的,按每個項目10萬元給予引薦商(協)會獎勵。〔責任單位:區工商聯〕

五、大力支持企業轉型升級

16.推進企業“智改數轉”。對企業運用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實施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的,且項目總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後,按總投資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企業購買使用雲服務,按照年度上雲費用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17.支持企業數字化示範。對認定爲國家、省、市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的企業,按同級資金的5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獲得國家、省、市認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範平臺的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入選國家、省、市工業互聯網、智能製造、5G應用等領域典型案例、示範項目、優秀企業,及入選全球“燈塔工廠”的企業,按上級補助資金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18.支持企業綠色化示範。對認定爲國家、省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設計產品的企業,獲得上級資金補助後,國家級分別給予100萬元、10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省級分別給予5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成功獲得國家級“無廢企業”典型案例、市級近零碳排放工業企業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19.支持消費示範場景打造。對評定爲省級、市級消費場景、特色街的運營主體,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鼓勵餐飲企業開發特色美食IP,對投入場景裝修費用在100萬元以上,並納入國家統計網報企業庫的餐飲企業,給予30%裝修費用補貼,單個企業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會展局〕

六、大力支持企業培育核心競爭力

20.提升知識產權競爭力。對新獲批爲國家、省級知識產權(含試點示範及優勢)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國家、省級專利獎(含技術發明獎)的企業(或個人)分別給予一次性1:1配套獎勵。〔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21.支持企業質量品牌建設。對成功註冊1件及以上地理標誌商標、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企業,每件給予企業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承擔成都市地理標誌保護和運用促進工程項目的單位,給予一次性2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四川省天府質量獎”“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的組織,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40萬元、25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四川省天府質量獎”“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的個人,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4萬元、2.5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22.鼓勵實施標準化戰略。對首次通過低碳產品認證、綠色產品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對企業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四川省)、地方標準(成都市)並經發布,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40萬元、20萬元、10萬元、8萬元獎勵,對其餘參與制定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對企業主導或參與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四川省)、地方標準(成都市)的,按上述獎勵標準的50%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對在新津區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制定團體標準並經發布的,給予社會團體4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七、積極鼓勵金融支持賦能

23.支持企業債權融資。對獲得區內銀行流動資金貸款的中小微民營企業,可按貸款當月同期LPR(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和實際發生擔保費的50%給予補助,每戶每年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獲得新津區政策性貸款的企業,每戶每年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單戶企業享受政策最高不超過3年。〔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24.支持企業股權融資。對獲得專業股權投資機構股權投資、上市公司投資(併購重組、原股東增資、明股實債除外)的企業,按實際獲得投資金額的10%給予支持,每戶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25.支持企業上市。對完成改制與中介機構簽訂協議、交易所正式受理上市申請、首次成功在境內主板(含科創板、創業板)及北交所上市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26.推動供應鏈融資。對促成2戶以上區域內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的供應鏈核心企業(通過“中徵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在線確認上游供應商應收賬款債權),按其年度實際促成貸款額的5%給予獎勵,單戶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八、積極推動人才引育賦能

27.支持高端人才引育。對新引育符合新津主導產業的高端人才,在本地企業從事全職工作、服務期限不低於3年,按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30萬元的工作補貼,按4:3:3比例分3年撥付;〔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經信局、區商務會展局、區文廣體旅局、區農業農村局〕

個人和團隊在新津本地申報入選成都市級以上人才項目的,參照市級以上資助資金標準,以就高原則給予1:1區級資金配套。〔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人才辦)〕

以上兩項政策可由人才自主選擇申報,就高享受。

28.支持青年人才聚集。對新引進與本地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且在新津工作6個月以上的學歷型、技術型和技能型青年人才,最高可申領5萬元生活補貼。上述人才工作滿1年,可再給予最高2.4萬元的獎勵,獎勵時間最長3年;〔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支持青年創業,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項目,入駐區內經市級及以上認定的創新創業載體,享受最長3年的租金減免,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團區委〕

29.鼓勵技能人才引育。對新獲評爲國家級、省級、市級工匠(勞模和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及新津工匠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人的一次性獎勵;對高級農業職業經理人可給予最高不超過2萬元/人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引進或新創建的技能大師工作室、首席技師工作室、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等,可給予工作室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農業農村局、區總工會〕

30.支持人才引育機構發展。支持新津區內的職業院校、引育機構按照新津企業用工需求,開展青年技能人才訂單、定向培訓。對在新津區內開展青年技能人才培訓項目,培訓時間不少於15個工作日,且經新津區產教融合創新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的,給予項目實施主體按3000元/人·年補助;〔責任單位:區產教辦〕

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爲新津企業輸送勞動者,實現穩定就業並連續參加社會保險3個月及以上的,按500元/人的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就業服務補貼,每家人力資源服務公司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爲新津企業新引進《成都市人才分類目錄》(含新津區人才分類目錄)相應人才,在新津工作滿一年後,按照ABCDEF類,分別給予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一次性10萬元/人(A類)、5萬元/人(B類)、3萬元/人(C類)、2萬元/人(D類)、1萬元/人(E類)、0.3萬元/人(F類)獎勵,每家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引進的同一類型人才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對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獲評國家、省、市級優秀企業、誠信服務示範機構等相關榮譽的,分別給予獲評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一次性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人社局〕

九、附則

(一)本政策支持對象爲工商註冊地、稅務徵管關係、統計關係均在新津區的民營企業(其他企業參照執行)。

(二)本政策每年按有關程序開展申報,優先採用“免申即享”方式兌現。

(三)本政策涉及的“年度”一般指申請之日的上一個完整自然年度,對新設立(遷入)的企業,也可以指申請之日前的12個月週期;“以上”除特別規定外,均含本數。

(四)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政策申報範圍爲2024年1月1日起已發生事項,政策到期後,尚未執行完畢的條款繼續執行。原有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條款,按本政策執行。同一項目或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政策多項獎勵規定的,或同時符合新津區其他有效期內同類政策條件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享受。

(五)同一企業年度兌現政策總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企業年度地方經濟貢獻,新設立(遷入)新津區1年以內企業和第1、2(技術合同交易部分)、4、5、6、7(“個轉企”“分轉子”部分)、14、15、19、27、28、29條除外。

(六)具體解釋工作由區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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