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之巧宦,有所謂不踹泥者,最爲可鄙。無論事之大小,總當先以是非爲衡,而後計利害;又當先公家之利害,而後計及身。若全不爲百姓受過,爲同官分過,爲上司擔過,則一事不能行矣。故范文正公嘗言:“凡爲官者,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無。”真洞見癥結之言。

——《退庵隨筆·官常》(清·梁章鉅)

譯文

現在有些官員善於迎合,其中以遇事不惹“麻煩”、不代人受過的,最令人鄙視。做一件事,不論大小,都應當先對事情的對錯進行衡量,然後才計較利害。在這過程中又應當以國家的利益爲先,而後再考慮個人得失。如果做事,都不能替天下百姓承受錯誤,替同僚官員分擔困難,替上級官員擔當責任,那就沒有什麼事能做得成了。所以范仲淹曾說:“當官的人,因私犯罪是不可以的,但是必須要爲公事積極作爲、敢於擔當,不怕得罪人。”這話真是至理名言。

解讀

本段話選自清兩江總督梁章鉅《退庵隨筆·官常》。作者從當時官場存在討巧迎合,有些爲官者擔心代人受過現象說起,引用北宋著名文學家、思想家范仲淹的名言警句“凡爲官者,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無”闡明爲官要堅守原則,一心爲公,做到不能有“私罪”,不怕有“公罪”。

爲官之本在於造福百姓,爲民辦實事辦好事,得到羣衆的信任。作爲黨員幹部,只有心底無私,才能坦蕩做人、謹慎用權,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習近平總書記曾在多個場合推崇兩位公而忘私的好官,古即范仲淹,今爲焦裕祿。范仲淹“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焦裕祿“心中裝着人民,唯獨沒有他自己”。從范仲淹到焦裕祿,跨越千年,公而忘私的精神歷久彌新,就是因爲他們把“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作爲爲官從政的要求,作爲立身、立業、立德的基石,堅守之,篤行之,長爲之。

正所謂“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無”,工作中遇到挫折、困難在所難免,若遇事繞道走,只知避重就輕,不敢得罪人,保的是一己之私,損害的則是黨和人民的利益。黨員幹部應當爲黨的事業、人民的利益敢於去闖去試,這種擔當精神,從小處看是不負上級的重託和人民羣衆的期望,從大處看是維護黨和國家、人民羣衆的最高利益。

廣大黨員幹部要牢記爲中國人民謀幸福,爲中華民族謀復興的初心和使命,自覺抵制怕出事、不幹事的畏縮思想。唯有如此,才能無愧於黨,無愧於人民。

來源丨中國紀檢監察報

編輯丨書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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