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行爲規則》和《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等規定,大方縣發展和改革局嚴格履行成本監審、價格聽證等政府定價程序,在充分聽取各方面合理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我縣出租汽車運營價格調整定價的公告如下:

一、靜態收費方法

劃定以南至奢香大道南門轉盤,北至大納清畢路口,東至東門十字路口,西至佳鑫商城下行調頭處、大方縣人民醫院及文惠中學下行調頭處爲城區習慣性收費範圍,可不計時計費,白天(06:00—23:00 下同)收費調整爲每車次上車每客3元,2人5元,3人7元,4人9元。夜間(23:00-06:00下同)每車次上車每客4元,2人6元,3人8元,4人10元。

二、動態計時計費

1、起步價:白天5元,起步里程:3 公里;夜間6 元,起步里程:3 公里。

2、車公里單價:起步里程後,白天 1.7 元/公里,夜間 1.8 元/公里。

3、低速行駛費:時速低於 12 公里/小時,前 5分鐘免費, 超過 5 分鐘後每分鐘按車公里價的 25%加收;特定交通高峯時段(7:00—9:00, 17:00—19:00,下同),時速低於 12 公里/小時,取消 5 分鐘免費時間,每分鐘按車公里價的 25%加收。

4、返空費:超過 6 公里後每車公里單價加收 50%返空費,白天 2.55元/公里、夜間 2.70 元/公里。

5、計費方式:

白天計程收費:3 公里以上 6 公里以內每行駛 500 米跳錶0.85元;6 公里以上每行駛 500 米跳錶 1.275 元。

夜間計程收費:3 公里以上 6 公里以內每行駛 500 米跳錶0.90元,6公里以上每行駛 500 米跳錶 1.35元。

低速行駛費:平峯時段前 5 分鐘免費,超過5分鐘後,每1分鐘跳錶 0.4 元,特定交通高峯時段取消5分鐘免費時間,每1分鐘跳錶 0.4 元。運價結算取整至元,尾數四捨五入。即結算的尾數小於 0.49元(含 0.49 元)時捨去不計收;結算數尾數大於 0.5 元(含 0.5元)至 0.99 元時按1元計收。

計時計費方式每車次空餘位置在徵得首位乘客同意後可拼車。用靜態和動態價格相互聯動,習慣性收費與計時計價收費同步進行,以最大化節能減排、減少擁堵、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載具週轉利用率。

三、其他費用

1、車輛通行費和停車費:在載客運營過程中發生的車輛通行費以及因乘客原因發生的停車費由乘客承擔。車輛通行費包括通過收費公路、渡口等所需費用。

2、等候費:在載客運營時,因乘客要求停車等候,可向乘客收取等候費,方式爲:免費等候時間爲3分鐘,累計超過3分鐘部分,等候標準爲每分鐘0.5元。車輛拋錨、肇事等因車輛事故原因造成的停車等候,不得向乘客收取等候費。

3、適時啓動大方縣出租汽車運價、油價聯動機制。

四、乘客合乘計價規則

1、爲有效利用出租車週轉率,在經首位乘客同意後可進行合乘,合乘按組別獨立計費,計費金額以元爲單位,元以下的四捨五入。

2、合乘涉及起租里程的,第二組按起租里程內合乘對應路段正常計費金額的 80%計費(5*0.8=4元);涉及超起租里程的,按里程計費正常金額的 80%計費;涉及到低速計時費、返空費等費用的,按其費用的 80%計費。第三組按起租里程內合乘對應路段正常計費金額的 70%計費(5*0.7=3.5元);涉及超起租里程的,按里程計費正常金額的 70%計費;涉及到低速計時費、返空費等費用的,按其費用的 70%計費。

3、大方縣出租汽車運價、油價聯動機制擇機啓動後,合乘兩組乘客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均攤;合乘三組乘客時,合乘每組乘客支付35%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

4、合乘期間實際發生的過橋、過路、過渡口等費用由合乘乘客均攤。

5、出租汽車合乘首組乘客對車輛使用享有優先權。未經首組乘客同意,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得向其他乘客提供合乘服務。當遇到行車路線選擇等問題時,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有限詢問並執行首組乘客意見。

五、相關要求

1、經營者應根據行業管理部門統一安排,更換具備合乘計費功能計價器,並經質監部門指定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後啓用。合乘計費功能啓用後,駕駛員應向合乘乘客按組分別出具有效的機打稅務發票,按發票“總額”項內的金額收取車費。

2、出租汽車合乘計費涉及駕乘雙方的經濟利益,請各出租汽車經營者予以高度重視,做好出租汽車駕駛員合乘規則的培訓教育工作,同時確保駕駛員正確操作計價器及相關機具。

3、經營者、駕駛員應當自覺遵守合乘有關的管理規定。對於違規者,價格、交通部門將依據價格、客運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六、實施時間

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大方縣發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10日

來 源:大方縣發展和改革局

編 輯:陳芳

編 審:劉仁軍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