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通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詐騙案一審宣判,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

2018年10月23日,被告人胡某在通城縣雋水鎮發現熊某(男,63歲)獨自在路上行走,便主動上前與其搭訕。

胡某自稱是某寺廟法師,說熊某“印堂發黑”,其兒子近日將有“血光之災”,並說熊某若拿出6萬元錢讓他做法事可幫其消災。

熊某不相信,胡某便從自己口袋中掏出一張10元紙幣,以變戲法手段將其變成一張100元紙幣。

熊某見胡某有如此高超的“法術”,便相信了。

隨後熊某到銀行將僅有的3萬元存款全部取出,連同身上的90元錢一併交給胡某。

胡某把熊某交給他的錢用黑塑料袋包起來後對他說:“我做法事時,你要往後走390步,不能回頭,回頭就不靈了。你走完390步,我法事做完就把這錢還給你。”

於是熊某按胡某的要求往後走,走了大約50多步,感覺有點不對勁,回頭看時,胡某已不見蹤影。

經查,同月17日,被告人胡某在咸安區以同樣手段騙取陳某(男,72歲)1.17萬元。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胡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騙取老年人的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鑑於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

通訊員:吳戈、黎小明

編輯:金崇、陳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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