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9年1月1日起,當月該年檢車輛必須在當月年檢或者提前兩個月審驗。取消可推遲1個月審驗的規定,對超出本月未審驗的機動車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處200元罰款,並記3分。請大家相互轉告!各位逾期年檢車主,千萬抓緊時間12月31日之前將年審辦好。請各位車主相互轉告,1月、2月都可提前年審。”

近日,微信朋友圈裏、貼吧裏流傳着這樣的一則消息,信息看起來很是言辭鑿鑿。車輛年檢可以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督促車主加強對汽車的維護保養,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督促及時年檢是好事,但是,這則消息是否是真有其事呢?

小編在交通運輸部官方網站查詢,未查詢到有什麼交通審車新政的出臺,只有法制司12月13日發佈的《修訂<交通運輸法規制定程序規定>政策解讀》 的文章,這也與這個所謂的“新政”不搭邊。

新規將取消機動車可推遲一個月審驗的規定?別被忽悠了!

隨後又在微博、微信、百度上搜索

終於找到了答案

原來是條妥妥的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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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羅列三點,指出這條消息的不可靠

一、質疑其消息來源自哪裏?沒有出處的新規是沒法讓人信服的。

二、機動車所有人啥時候去年檢?《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所以,對於那些2019年1月份年檢的車輛,車主完全可以選擇在當月進行年檢,年檢日期之前進行檢驗即可。而不是文中所說的12月31日之前。

三、取消“…………的規定”?本身就不存在,何談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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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負責人親自闢謠

東陽日報文章採訪東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說:這則消息並不完全屬實。未年檢車輛上路行駛的確會被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但是“必須在當月年檢或者提前兩個月審驗,取消可推遲一個月審驗的規定”是杜撰的。

寧波網警闢謠並普法

寧波網警闢謠的同時,順便給我們上一節法律課,全文如下:

新規將取消機動車可推遲一個月審驗的規定?別被忽悠了!

一直以來,逾期不檢的車輛上路就是不被允許的。

那麼,法律規定的車輛年檢具體是什麼呢?請聽交警部門正確解讀:

一、機動車是年檢,駕駛證是審驗,所以不存在圖中機動車審驗一說。

二、機動車的年檢,從未有過可推遲一個月檢測的規定,一直是到期的當月或之前的兩個月。換句話說,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含到期當月)內申請檢驗合格標誌。

三、駕駛逾期未年檢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扣留機動車,並督促當事人限期對機動車進行補檢,同時可對機動車駕駛人處以罰款200元、扣3分的處罰。

接着,重點來了,駕駛員應該在哪個時間段去車輛年檢纔是正確的?

舉例說明

比如說你的車輛註冊日期爲9月21日,那麼你可以在7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前往年檢。

注意:

1、提前三個月的檢驗期所指的三個月是包含到期當月的;

2、截止日期是以登記月爲準,不是以登記日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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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車管官方微信教您識破謠言

梧州車管官方微信闢謠指出: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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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車輛審驗日期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看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上檢驗有效期時間,機動車在檢驗日前的3個月,都可接受檢測申請檢驗。例: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上有效期至2021年1月,可在2020年11月起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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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分析

謠言的產生,追其根源,其實是某些不法分子、非法中介等故意捏造的虛假信息,通過發佈虛假信息,營造處理交通違章的緊張氛圍,達到其斂財的目的。

網警提醒

針對這樣的不明信息,廣大羣衆不能輕易信謠、傳謠,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虛假信息侵害羣衆利益,擾亂社會秩序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警方一律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打擊,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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