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親子鑑定的結果到時候可以打官司嗎?親子鑑定中心表示:個人的親子鑑定僅作爲個人瞭解,其結果不具有法律效益。但是個人鑑定的報告書可以作爲一個起訴的依據,親子鑑定中心也對自己出的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如果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在提供了必要的證據的基礎上,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法院可判決親子關係不存在;同時,如果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並在提供了必要證據的基礎上,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法院將判決確定親子關係存在。

相關案例:李某與韓某是夫妻,婚後妻子韓某生下一個男孩小明。後來,丈夫李某發現妻子韓某一直與王某保持婚外不正當性關係。李某懷疑小明並非自己親生,於是要求做親子鑑定。妻子韓某無法提出相反證據但仍然拒絕李某的要求。

新規:第三條規定,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非婚生子女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的,如果非婚生子女一方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雙方可能存在親子關係,另一方沒有相反的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非婚生子女一方的主張成立。

親子鑑定相關工作人員依法表示:親子關係鑑定既涉及人與人之間親情關係的變化,又關係到家庭的穩定。因此,是否做親子鑑定,應以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爲前提。原來的法律對於此問題規定得比較籠統,實踐中很難準確把握。新規明確了親子關係認定中的舉證責任,申請親子鑑定的一方應當完成一定的證明義務,如已有證據證明第三方爲孩子的生父或者生母或者舉出事實證明女方在某個期間不具備懷孕條件。總之,在實踐中應以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維護家庭和諧穩定爲原則,慎用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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