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仿冒馬爹利XO瓶形立體商標權糾紛第一案開審

2018年7月17日,甌海茶山某副食品店、溫州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福建某酒業有限公司因涉嫌商標侵權以及不正當競爭,被國際知名的洋酒品牌法國馬爹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馬爹利”公司)一併告上法庭。據“馬爹利”公司委託代理人稱,這是仿冒馬爹利XO瓶形立體商標權糾紛第一案。

2016年6月,“馬爹利”公司在甌海茶山某副食品店經營的網店上購買了“陸逸藍爵XO”白蘭地產品,取得了蓋有溫州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收款收據,而“陸逸藍爵XO”背標顯示爲福建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

“馬爹利”公司認爲,三被告生產、銷售的涉案侵權產品與其註冊商標近似,侵犯了自己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於今年3月起訴至甌海法院,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爲,銷燬侵權標識,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30萬元,並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在法庭上,原、被告的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是否侵害了“馬爹利”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及“馬爹利”公司主張的賠償金額是否合理等方面。

“馬爹利”公司稱,“馬爹利/MARTELL”是法國著名的干邑品牌,包括馬爹利XO在內的產品具有極高的知名度,享有合法的商標專用權,認爲自己從未向被告出口產品,而涉案產品與其在中國市場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馬爹利XO商品的包裝、裝潢近似,並在包裝盒上做虛假陳述,極易引起混淆,且在網店銷售,銷售地域範圍廣,侵權時間持續較長,侵害了自己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

“馬爹利”公司委託代理人強調,本次侵權的馬爹利商標是以瓶體形狀爲基礎,附加正面標貼的立體商標,而三被告生產銷售的產品全方位模仿“馬爹利”權利商標的特徵,整體外觀和視覺效果基本無差異,爲近似,消費者一般無法發現細微差別。

福建某酒業有限公司並未到庭,溫州市甌海茶山某副食品店經營者王某和溫州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項某到庭參加了訴訟。

王某、項某辯稱,因爲廠家提供了商標註冊證,銷售前不知道涉案產品會構成侵權,並稱在網店銷售的涉案產品與“馬爹利/MARTELL”的不盡相同,不會使消費者產生誤認,且價格相差懸殊,馬爹利XO要1500元左右,自己的產品則100元不到,還提供了發貨單和淘寶銷售記錄等材料,稱經營1年多,僅銷售了200瓶左右,每瓶單價在100元以下,總的銷售額不到2萬,獲利很少。

鑑於雙方均有調解意向,法院當庭未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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