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此次出臺的《條例》,針對過去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和約束性不足等問題,不僅細化了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序,還明確對決策嚴重失誤和違法行爲實行責任倒查並終身追責,彰顯了以嚴格的終身追責制確保重大行政決策更加科學民主的法治思維,這對進一步促進重大行政決策的規範運行,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此番《條例》祭出終身追責利器,抓住了防範重大行政決策背離科學民主法治原則的“牛鼻子”,當能對亂作爲的決策者起到威懾警示和政績導向的積極作用。

原標題:以終身追責倒逼重大行政決策更規範

張智全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日前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司法部法治調研局局長李明徵介紹了《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有關情況。《條例》除細化了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序外,還對決策機關違反規定造成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倒查責任並實行終身責任追究。《條例》將於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重大行政決策往往事關國計民生,具有重大性和影響性,決策正確與否決定着其他各項工作的得失成敗。重大行政決策這種相對於一般行政決定不可比擬的重要性,要求決策機關在決策過程中必須堅持科學民主,並嚴格恪守法定程序,否則,就會因決策失誤或違法給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帶來重大損失。此次出臺的《條例》,針對過去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和約束性不足等問題,不僅細化了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序,還明確對決策嚴重失誤和違法行爲實行責任倒查並終身追責,彰顯了以嚴格的終身追責制確保重大行政決策更加科學民主的法治思維,這對進一步促進重大行政決策的規範運行,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隨着法治政府建設加快推進,近年來不少地方政府重大事項的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水平有了顯著提升,但毋庸諱言,客觀規律遵循不夠、聽取羣衆意見不充分、違法甚至專斷決策、應及時決策但久拖不決等問題,在一些地方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不但損害了政府公信力,甚至可能影響改革順利推進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規範重大行政決策行爲,防止其偏離科學民主法治軌道,乃當務之急且勢在必行。

一些地方政府的重大事項決策偏離規範運行軌道,雖與某些領導幹部政績觀扭曲、法治意識缺乏有關,也與問責不力有關。一些領導幹部爲粉飾政績,隨意在重大行政決策中拍腦袋,卻很少被問責,即使相關部門啓動了問責程序,也大多止於行政問責的層面,鮮有亂決策者丟了烏紗帽或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先例。這種“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追責方式,無異於隔靴搔癢,難以對違法決策者產生應有的震懾作用。此番《條例》祭出終身追責利器,抓住了防範重大行政決策背離科學民主法治原則的“牛鼻子”,當能對亂作爲的決策者起到威懾警示和政績導向的積極作用。

“欲知平直,則必準繩;欲知方圓,則必規矩。”實踐證明,追責尤其是終身追責,是實現善治最大公約數的基本前提,對於亟待規範的重大行政決策行爲而言,終身追責制可謂生逢其時。表面上看,終身追責似乎是事後行爲,實際上更是事先防範。終身追責的利劍高高舉起,必然會給那些習慣於拍腦袋、只注重眼前政績的決策者套上“緊箍咒”,讓其仕途命運與重大事項決策的正確與否休慼相關,從而倒逼其在重大事項決策中,真正把科學民主法治的底線原則放在首位。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讓終身追責製成爲防範重大行政決策行爲不規範的利器,關鍵還得看落實。只有堅持有案必查、違法必究,切實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失職瀆職者依法嚴肅問責,終身嚴厲追責,才能讓約束硬起來,真正形成“科學民主決策是底線”的氛圍,確保重大行政決策中的各種不規範行爲被遏止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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