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24个维权办和103个联系点讲述非公企业维权故事

江西省南城县检察院检察干警前往一生猪养殖场调查,督促养殖场增设环保设施,保护周边生态环境。

江西:124个维权办和103个联系点讲述非公企业维权故事

江西省永新县检察院检察干警进园区企业了解情况。

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境内的东江源,是香港同胞饮用水的源头,也是沟通香港和赣州的唯一水脉。

初夏时节,时有落花至,远随流水香。倒映在翠山云影间,千里绵延的东江水显得愈发清澈明媚,仿佛在静静述说一个个守望的故事。

“我们清疏了河道,新建了氧化塘,排放达标了。企业生产更加正规,保护了东江源水质,还赢得了政府扶持,有利于我们长远发展。这1700万元,花得值!”安远县某生猪养殖企业负责人说。

1700万元环保投入,和安远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有关。该企业生猪存栏5000余头,在安远县镇岗乡高峰村高山谷地水源地采用传统方法养殖,所产生的污粪水经过简单沉淀后直接排放,污染东江水水源,且未按县环保局要求整改。

安远县检察院调查核实后,向县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4次约谈企业负责人,以案释法,得到积极落实。该企业投资1700余万元,清疏了污染河道,建设了全密封排污管道,新建了三级氧化塘,购置了一体化处理设备,现已全部投入使用,排放符合环保标准。

在江西,非公有制企业有200余万户,非公有制经济完成增加值占GDP比重近六成。对于这支充满活力、规模不断扩大的发展力量,检察机关应如何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既保障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又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态度主动、指向精准、行动高效、结果优质”,成为江西检察机关的破题思路,其工作经验在江西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工作座谈会上作了交流,得到江西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陈兴超的充分肯定。

企业有诉求可当天转检察维权办处理

2018年下半年,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田云鹏两次主动前往省工商联沟通联系,共同召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座谈会,反馈检察机关办理非公企业维权办交办的相关企业诉求等工作情况。

在省检察院的主动作为引导下,江西省三级检察院服务平台搭建更加快捷:2018年12月26日,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联合下发建立联系协调机制通知,要求设立检察机关非公企业维权机构。今年2月底,江西三级检察院全面覆盖、成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124个,并在工业园区设立检察维权联系点103个。

长效机制更加健全:省检察院先后出台服务江西发展环境实施意见、保护产权工作方案、保障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等工作措施,并对上述工作实施项目化管理,纳入综合考评范围,作为巡视巡察和检务督查的重点内容,引导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更加优质高效。

5月6日,江西省检察院又专门制定非公企业维权工作规定,明晰124个维权办、103个联系点职责和诉求处理反馈等工作职责,要求三级检察院维权办加强与同级工商联及非公企业维权中心工作对接,每月通报诉求受理及办理进展,调度本院承办部门依法高效办理并审查办理情况;联系点对园区企业诉求应受理登记并当日转本院维权办处理,及时反馈处理情况,提供法律服务。

企业诉求得到依法精准办理:3月,江西省三级检察院维权办和联系点开始运行,对涉及民营企业的维权案件、申诉案件进行集中研判、审慎办理,及时回应企业合法诉求。一个月内受理民营企业诉求42件,已办结16件,正在办理26件;帮助省非公企业维权中心研判诉求13件;提供法律服务和咨询38次。

国家级高新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各类企业7000余家,其中非公企业比例达九成以上,是该产业开发区的重要支柱。南昌市高新区检察院组建“硕士检察官企业服务团”,主动为园区企业提供定制法律服务。园区某上市公司几年前发生3起经济犯罪,“硕士检察官企业服务团”进行认真调研,从完善人员、财物、企业管理等方面,形成4000余字检察建议,为公司提出9点具体指导意见,全部得到采纳。截至目前,该上市公司已连续3年未再发生经济犯罪案件。

防止对犯罪情节轻微者“构罪即捕”“入罪即诉”

今年3月12日,民营企业家奚某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来了。根据鄱阳县检察院的监督意见,公安机关对奚某涉嫌挪用资金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之前,因公司股东报案,公安机关以奚某利用公司股东、总经理身份,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私自挪用1500万,涉嫌挪用资金罪,进行立案侦查,并对奚某采取刑事拘留。

奚某家属来到鄱阳县检察院维权办申请监督,律师也陆续提交部分证据材料。鄱阳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公司股东之间因经营不和而引发的纠纷,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奚某隐瞒其他股东、挪用1500万元资金,反而有充分证据可以认定其他股东是知情并且同意的,奚某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立案理由不成立。

公安机关根据鄱阳县检察院建议和监督意见,对奚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于3月12日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检察机关不仅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还积极释法说理,向控告方股东解释刑法规定,强调民事法律关系应在民法范畴内解决,使我能够把更多的精力投入企业经营。”4月2日,奚某对鄱阳县检察院依法公正办理表示衷心感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江西检察机关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案件时,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综合考虑行为性质、危害程度以及配合诉讼的态度等情况,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慎重处置涉案财物,尽可能把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我们拿到了全部工资,现在又可以开工了。”赣州市南康区一家家俱加工厂工人说。南康区检察院联系点受理了工人关于劳动报酬被拖欠的诉求,在办案中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全额支付了工资,取得工人谅解等情况,依法对企业经营者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铅山县检察院办理某农产品开发公司部门负责人许某滥伐林木一案时,鉴于许某投案自首、悔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较小,并承诺补种树苗、恢复植被等因素,决定对许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据了解,对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经营者,江西检察机关去年依法不捕86人,不诉185人,分别同比上升1.2%和19.4%,坚决防止“构罪即捕”“入罪即诉”。

“四大检察”职能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以黎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多次到江西某矿业公司矿山闹事阻工、阻止该公司将股份转让他人,江西省上高县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对该恶势力团伙依法起诉,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民营企业周边治安乱点的专项整治。

遂川县检察院会同其他政法单位开展涉企“三强”(强揽工程、强行阻工、强买强卖)及涉企金融、涉企“盗抢骗”违法犯罪专项整治,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收取民营企业“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对于涉黑涉恶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等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犯罪,江西省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惩治,去年共批准逮捕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犯罪嫌疑人275人,提起公诉349人,同比分别上升1.5%和8.7%。

据了解,检察维权办和联系点收集到的企业诉求,大部分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有关。对此,江西省检察机关注重加强对涉及科技创新资金和收益分配纠纷、科技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纠纷等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去年共依法办理涉及民营经济产权保护领域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1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58件;办理涉及民营企业产权类审判活动监督和执行监督案件32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件;加大对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依法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67人,同比上升39.2%。

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涉及到百盛公司有无拖欠城建公司货款38万余元。对于百盛公司与南昌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熊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民事抗诉后,去年下半年,经法院再审,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认定百盛公司主观上有善意且无过失,熊某(城建公司原代理人)向百盛公司收取货款的行为,构成对城建公司的表见代理,百盛公司未拖欠货款,为百盛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8万余元。

记者 黄辉 通讯员 欧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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