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黎某芳先後發展譚某相、邱某德成爲海南地區負責人,發展馬某光、方某有、羅某光、林某川、蔡某修等成爲組長,初步搭建起民族資產解凍詐騙的組織架構。2015年9月以後,林某川明知黎某芳實施詐騙,仍根據黎某芳、邱某德佈置的任務,共收取了本組會員莫某纔等144人(該小組名下共計170人,林某川本人交26人的錢)的升級費、封頂費、禮品費等費用共計80208元,上述款項全部交給邱某德。

起底

關於“民族資產解凍”,坊間流傳幾十年,至今還有很多人深信不疑。其中有一個版本說,某朝某代有人留下一筆鉅額資產,被國家認定爲“民族資產”,國家計劃通過不公開方式將其解凍用於扶貧,每人出幾塊錢解凍後就可以得到幾十萬元分紅………

起底

央視報道"精準扶貧"詐騙騙局

如果你信了,你就被騙了。這便是民族資產解凍騙局,一種集返利、傳銷、詐騙於一體的新型、混合型犯罪,嚴重侵害人民羣衆財產安全,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影響社會安定。

在海南,也有一夥人打着民族資產解凍高額回報的旗號,以“精準扶貧”的名義不斷誘騙會員投錢進行會員升級的方式,進行詐騙,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民族資產解凍詐騙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邱某德、方某有、羅某光、林某川、馬某光、蔡某修分別被判刑。

尋寶解凍

邱某德走上民族資產解凍詐騙之路要從一個叫黎某芳(另案處理)的人說起。

早在20世紀90年代,黎某芳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和海南屯昌、定安等地,夥同譚某相(已去世)等人以投錢成爲民族資產解凍會員爲藉口,並以虛假的高額回報,不斷誘騙會員投錢進行升級,以及交納各種費用的方式,對受害人進行詐騙。

2003年,黎某芳因民族資產解凍一案被廣西壯族自治區平南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2011年刑滿釋放。

8年的牢獄生涯,也沒有堵住黎某芳的詐騙之路。出獄之後,黎某芳不敢在廣西繼續活動,她便再次返回海南,並發展邱某德作爲“國際三聯公司香港總部寧波分部廣西南寧總公司海口分公司”(以下簡稱“國際三聯”)的負責人,負責該組織在海南詐騙活動的開展。

黎某芳先後發展譚某相、邱某德成爲海南地區負責人,發展馬某光、方某有、羅某光、林某川、蔡某修等成爲組長,初步搭建起民族資產解凍詐騙的組織架構。

自此,他們合夥在海南屯昌、定安等地以投錢成爲民族資產解凍和國際三聯的會員,以獲取民族資產解凍高額回報爲幌子,不斷誘騙會員投錢進行會員升級的方式,共對828人次(部分受害人爲一人交多人的錢)進行詐騙。

2015年9月以後,邱某德明知黎某芳實施詐騙,仍收取其擔任組長的本組陳某道等150名組員的升級費、封頂費、禮品費等費用。同時,並以海南地區負責人的身份,收取馬某光、方某有、羅某光、林某川、蔡某修、王某鳳、許某水7名組長向會員收取的上述費用,並轉 款給黎某芳869896元。

據瞭解,扣除本案各被告人及同案人自己上繳的款項後,邱某德詐騙數額達80多萬元。2015年至2016年春節前後,邱某德收到黎某芳支付的1.5萬元,並將其中1.2萬元轉交給方某有、羅某光、林某川、馬某光等人。

發展下線

剛開始,方某有並不知道黎某芳的底細,當黎某芳找到他時,在高額利益的誘惑之下,他表示願意擔任國際三聯屯昌縣新興大同組的負責人。

2015年9月以後,方某有明知黎某芳實施詐騙,仍根據黎某芳、邱某德佈置的任務,共收取本組會員黃某富等175人的升級費、封頂費、禮品費等費用,並轉款給邱某德16.9萬餘元。

由此,扣除方某有本人上繳的款項5013元,他的詐騙數額爲16.4萬餘元,上述款項全部交給邱某德。2015年至2016年春節前後,方某有收到邱某德轉交的黎某芳支付的3000元“提成”。

黎某芳以同樣的手段拉羅某光下水,讓其擔任國際三聯屯昌縣中建組的負責人,負責該組織在該區域詐騙活動的開展。

2015年9月以後,羅某光明知黎某芳實施詐騙,仍根據黎某芳、邱某德佈置的任務,共收取了本組會員沈某貴等126人(該小組名下共計147人,羅某光本人交21人的錢)升級費65650元,禮品費、封頂費等費用25247元,上述合計90897元。

法院查明,扣除羅某光本人繳納的11697元(21人,每人應繳557元),他的詐騙數額爲79200元,上述款項全部交給邱某德。2015年至2016年春節前後,他收到邱某德轉交的黎某芳支付的2000元。

同樣,2011年至2015年9月,被告人林某川受黎某芳欺騙,作爲國際三聯定安組的負責人,負責該組織在該區域詐騙活動的開展。

2015年9月以後,林某川明知黎某芳實施詐騙,仍根據黎某芳、邱某德佈置的任務,共收取了本組會員莫某纔等144人(該小組名下共計170人,林某川本人交26人的錢)的升級費、封頂費、禮品費等費用共計80208元,上述款項全部交給邱某德。

2015年至2016年春節前後,林某川也收到邱某德轉交的黎某芳支付的3000元,作爲辛苦費。

主犯獲刑

馬某光是國際三聯屯昌縣晨星農場的負責人,負責該組織在該區域詐騙活動的開展。

剛開始,馬某光並不明白這是一個詐騙組織。2015年9月以後,馬某光明知黎某芳實施詐騙,仍根據黎某芳、邱某德佈置的任務,發展了86人,共收取了本組會員黎某勳等74人的升級費、封頂費、禮品費等費用共計41218元。

據介紹,有人雖然入了會員,但有所警覺不願交錢。馬某光很無奈,便自己代交12人的錢,共計3490元。馬某光的詐騙金額爲37728元,上述款項全部交給邱某德。2015年至2016年春節前後,他收到邱某德轉交的黎某芳支付的2000元。

2015年左右,蔡某修作爲國際三聯屯昌縣南坤組的負責人,負責該組織在該區域詐騙活動的開展。

2015年9月以後,蔡某修明知黎某芳實施詐騙,仍根據黎某芳、邱某德佈置的任務,收取本組會員王某雄等18人的升級費、封頂費、禮品費等共計10026元,並將上述款項全部交給邱某德。該小組名下共計27人,蔡某修本人交9人的錢。

案發後,蔡某修於2017年1月19日至11月13日期間,向部分受害人退款3450元,並根據公訴機關指控的詐騙數額,於2017年11月13日向法院賬戶退款15736元。

海南省一中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邱某德、方某有、羅某光、林某川、馬某光、蔡某修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參加民族資產解凍可以獲得高額回報的事實,6人犯詐騙罪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邱某德系主犯,被告人方某有、林某川、羅某光、馬某光、蔡某修系從犯,且騙取款項全部上繳,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近日,海南省一中院一審宣判,邱某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方某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林某川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九個月,緩刑四年;羅某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馬某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蔡某修犯詐騙罪,判處罰金6000元。

宣判後,邱某德心存幻想,自稱其沒有詐騙行爲,提出上訴。

騙局升級

打着慈善富民或者精準扶貧的旗號,編造民族資產解凍的故事,的確令人怦然心動,但如此的套路真的深不可測嗎?非也。

近年來,媒體對相關案例的報道鋪天蓋地,輿論對“民族資產解凍”騙局的指責已經是連篇累牘。然而,“民族資產解凍”竟然成了“打不死的小強”,依然生命力頑強,每年依然有設局者在堂而皇之發展會員,每年都會有不少羣衆深受其害。

其實,所謂“民族資產解凍”確有其事。1979年5月,中美兩國政府在北京簽訂協議,中國居民和單位被美國政府凍結的資產,將由美國政府於1979年10月1日全部解凍。中國銀行(3.780, 0.03, 0.80%)還發布公告,要求凡持有被美國政府凍結資產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應限期向中國銀行辦理登記。

隨後,一些不法分子嗅到了商機,想方設法爲詐騙活動披上“資產解凍”的外衣,編造能兌現鉅額民族資產的幌子詐騙。

“民族資產解凍”的案件被警方破獲之後,警方每次都會在媒體上發出警示,要求民衆擦亮自己的眼睛,切勿輕信上當。等到風頭一過,設局者依然我行我素,四處招搖撞騙。這就需要各地公安部門不僅對“民族資產解凍”的設局者重拳打擊,更需要做到常態化和持續性,只有在公安部門的高壓之下,才能對那些違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懾。

騙術並不高明,時常見諸報端,然而還是有人上當,甚至被騙得“片甲不留”,歸結起來無非就是“利”字作祟。“民族資產解凍”等類似的騙局之所以能一直“濤聲依舊”,擊中的恰恰是人性貪婪的本質。因此,每個人都需要認真審視自己,不要過高估計自己的智慧和能力,時時遏制貪婪的本性,否則,指望劍走偏鋒、走旁門左道,只能是最終害了自己。

在過去,民族資產解凍詐騙是以口口相傳的形式傳播,蔓延速度相對較慢。近年來, “民族資產解凍”詐騙逐漸發展,互聯網爲它插上了翅膀,微信支付寶等即時交流、即時支付的軟件讓詐騙團伙的人數迅速增加,演變出一種“互聯網+時事政治+傳銷”的詐騙模式。

尤其是,犯罪分子也“與時俱進”,開始將“民族資產解凍”和國家大政方針連在一起,跟着國家政策不斷變化噱頭,給“民族資產”冠上“精準扶貧”“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等名頭,犯罪行爲隱蔽性大大增強。

目前,“民族資產解凍”類詐騙犯罪已經演變成一種藉助互聯網傳播,集返利、傳銷、詐騙於一體的新型、混合型犯罪,嚴重侵害人民羣衆財產安全,損害政府公信力,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影響社會安定。公安機關要繼續保持對此類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全鏈條打擊違法犯罪人員,切實保障人民羣衆合法權益。同時,還要不斷提升廣大人民羣衆識騙、防騙意識,爭取實現“天下無騙”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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