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導讀:拆遷補償有標準嗎?不能低於這5個要求!

第一、“拆一還一”是房屋補償的最低要求。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也就是說至少要達到1:1的補償比例,甚至會高出這一比例。

第二、不能降低被拆遷人的居住水平。

而“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就要求在拆遷評估中,充分考慮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結構、新舊程度、建築面積等等。倘若被拆遷人的房屋地理位置特別好,就要考慮附近市場房價給予補償,不能讓被拆遷人降低居住水平。

拆遷補償有標準嗎?不能低於這5個要求!

第三、除了房屋價值補償,還有拆遷獎勵。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獲得搬遷獎勵的前提,往往是按照規定時間內儘快騰退房屋。楹庭拆遷團瞭解到,如果補償本身合理,不降低全家生活水平,可以儘早搬家拿獎勵。如果補償加獎勵,得到的最終數額太少,就不要在協議上簽字,等協商到一個合理的補償條件再籤協議。

拆遷補償有標準嗎?不能低於這5個要求!

第四、貧困戶可爭取超過1:1的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住房保障是對滿足一定條件的困難戶設置的。如果住房面積低於保障面積,拆遷時可以得到保障面積的補償,其實已經超過了1:1的比例。若被拆遷人有經濟困難的,可以去當地申請住房保障。

第五、拆遷方應以多元形式補償。

“拆一還一”是確保被拆遷人居住條件不降低的基礎,如果“拆一還一”不能滿足被拆遷人居住需求,拆遷方應以多元形式給予額外的拆遷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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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庭提示您: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徵收人被拆遷人可以在收到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爲的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房子被強拆,要在知道強拆之日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維權。但信訪不是法律途徑,只會錯過訴訟時效。在無法與徵收拆遷方協商談妥的情況下,請儘快聯繫專業的徵拆律師,尋求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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