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港交所發佈IPO新規:允許雙重結構公司申請,4月30日生效

鈦媒體快訊 | 4月24日:港交所正式公佈了《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的諮詢總結。這意味着香港市場討論4年之久的上市制度改革,塵埃落定。

諮詢總結主要針對三類公司,包括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同股不同權股權架構公司,以及將香港作爲第二上市地的公司。

針對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港交所規定,在IPO時必須擁有一名資深投資者和提供相當數額投資的要求,設立參考標準,但不會設立明確的身份定義和金額門檻。

接受同股不同權股權架構公司赴港上市是此次修訂最大的變化。同股不同權制度指的是,允許同一份額股份擁有不同的投票權,這種制度主要是爲了確保公司創始人在融資過程中,不喪失對公司的控制權。

港交所要求,此類公司赴港上市時,最低預期市值要達到400億港元;如果市值少於400億港元,則需要在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收入不低於10億港元。同時,港交所針對這類公司提出,建議不同投票權只可以給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時或者上市後的董事,且不同投票權股份的投票權不得超過普通投票權的10倍。

對於“同股不同權”公司的監管問題,港交所表示,已提出了“額外的上市規定及股東保障措施”,包括:上市後不得提高不同投票權比例;同股同權股東必須佔投票權的10%;重大事宜必須按“一股一票”的基準投票表決;加強披露;加強企業管治等。

香港引入同股不同權規則,是否會效仿美國引入集體訴訟制度?李小加在記者會上對此表示,集體訴訟非必須,香港規則天然保護小股東。

此外,港交所在諮詢總結中還公佈了,將香港作爲第二上市地的標準。針對的目標則主要是創新產業公司,相關公司需在包括在紐交所、納斯達克以及倫交所等地,最近至少兩個財年,有良好的合規記錄,在香港作爲第二上市地時,預期市值最低100億港元。

在發佈會上,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預期,根據早前與部分公司進行的探討,預期有大部分公司可以準備提交上市文件,在今年夏季前,將有一定數目的公司可上市,而秋季之後,將有更大批數目的公司上市。李小加表示,香港交易所希望到今年6月、7月看到第一宗新規下的IPO。

至於小米會否成爲首批上市公司之一,他未有評論,但透露與港交所探討的對象包括已經在美國上市的公司。

根據諮詢結果文件,諮詢結果文件中所載的《上市規則》相關條文和指引信將於2018年4月30日起生效。這也意味着,未有收入或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同股不同權的創新產業公司以及已在海外上市的創新產業企業自4月28日起便可向港交所正式提交上市申請了。

香港在積極推進IPO制度改革的同時,內地也在加快開放步伐,鼓勵企業以CDR模式迴歸A股市場,不少分析認爲,這將與香港形成競爭關係。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責任編輯: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