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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琳 何琴:聖靈抵抗軍的叛亂策略與北烏干達衝突的復發

【內容提要】北烏干達衝突本質上是一場不同種族之間爭奪權力與利益的衝突。1986年,聖靈抵抗軍在北烏干達以武力反抗穆塞韋尼政權的名義進行叛亂,迄今仍在南蘇丹、剛果民主共和國和中非共和國的邊境四處流竄。聖靈抵抗軍的叛亂及其暴行不僅對北烏干達地區的和平與發展構成嚴重威脅和挑戰,也深刻地影響着中部非洲地區的和平與穩定以及烏干達同周邊國家間關係的發展。烏干達政府的反叛亂戰略重點強調軍事手段,重視媒體宣傳、爭取外部對其打擊聖靈抵抗軍的同情和支持。而聖靈抵抗軍叛亂的動機已經從推翻穆塞韋尼政權逐漸演變成爲開發“戰爭經濟”和“爲生存而戰”。簡而言之,聖靈抵抗軍的叛亂策略是對叛亂成本-收益精心計算的產物。聖靈抵抗軍的兒童兵策略、襲擊平民策略、爭取蘇丹政府支持策略以及低程度地參與和平進程策略,既能夠有效地打破烏干達政府的反叛亂戰略,也導致北烏干達衝突的長期化及其衝突影響的“外溢”。要真正地解決北烏干達衝突以及聖靈抵抗軍問題,需要重視武裝衝突解決的和平進程、促進北烏干達地區的經濟建設與發展以及加強對中部非洲地區的和平建設。【關鍵詞】衝突解決;叛亂策略;北烏干達衝突;聖靈抵抗軍;烏干達政府反叛亂戰略

冷戰後,國內武裝衝突爆發的次數和頻率大幅上升。在國內武裝衝突中,主權國家政府與反政府武裝之間的得失利害關係導致雙方的偏好是以武力取勝,和平談判只是一個次優選擇。[①]鑑於國內武裝衝突的發展並不以衝突方的個人意志和希望爲轉移,和平談判也日益成爲武裝衝突方的優先考慮目標。冷戰後,一些國家通過武力取勝解決了國內武裝衝突,例如祕魯、柬埔寨、阿爾及利亞、幾內亞比紹;通過和平談判、達成和平協議來終止國內武裝衝突也變得更爲常見,例如安哥拉、布隆迪、利比里亞、塞拉利昂。有研究表明:冷戰後通過開展和平談判、簽署和平協議來解決國內武裝衝突的比例日益提高,而且從長遠上看,通過武力結束衝突比通過簽署和平協議結束衝突更容易受到挑戰。[②]值得注意的是,某些國內武裝衝突持續了幾十年,其間爲解決武裝衝突,主權國家政府與反政府武裝[③]在不同階段採取了武力解決與和平解決的方式,但都無法結束國內武裝衝突。鑑於此,本文的研究問題是:在政府軍佔據絕對優勢且武力解決方式是武裝衝突雙方偏好的背景下,反政府武裝採取了哪些叛亂策略,導致國內武裝衝突反覆爆發且難以結束?本文以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北烏干達衝突爲例,從聖靈抵抗軍(The Lord’s Resistance Army)叛亂策略的視角來分析國內武裝衝突頻發且難以結束的原因。

一 北烏干達衝突的發展歷程

烏干達史稱布幹達。1962年10月9日,布幹達獨立,但仍留在英聯邦。1963年10月,布幹達修改憲法,取消英國的總督統治,國王愛德華·穆特薩二世(Edward Mutesa II)任總統。1966年,米爾頓·奧博特(Milton Obote)發動政變,推翻穆特薩二世政府,成立烏干達共和國政府。[④]但是,英國殖民統治時期的統治體制對烏干達的政治、經濟和軍事產生了深遠影響。在殖民統治時期,英國將烏干達劃分爲南烏干達和北烏干達兩個地區,並重點扶持北烏干達尼羅族(Nilotic)蘭吉人(Langi)和阿喬利人(Acholi)的勢力,打壓南烏干達班圖族(Bantu)的勢力。這種“南北分治”的地區種族政治、“以夷制夷”的部落種族政治的統治體制主導着烏干達政治局勢的發展和演變。[⑤]

1964年至1971年初,北烏干達許多重要部落領袖在政府、軍隊等重要部門任職。奧博特總統還致力於軍隊建設,軍隊人數從700人擴充至9000人,其中1/3是阿喬利人。與此同時,班圖人在國家政治、軍隊、經濟生活中處於邊緣地位,這也爲日後國家抵抗軍的叛亂埋下了隱患。[⑥] 1971年1月15日,伊迪·阿明(Idi Amin)發動軍事政變,同年3月就任總統。阿明在統治期間(1971年1月25日至1979年4月13日)聲稱要終結蘭吉人和阿喬利人的種族優待政策,並在政府、軍隊中削弱和清洗蘭吉人和阿喬利人的勢力。1979年4月,主要由蘭吉人、阿喬利人組成的烏干達全國解放軍攻佔首都,阿明出逃,並於4月11日建立臨時政府。1980年12月,烏干達舉行選舉,奧博特獲勝,重掌烏干達政權。隨後,阿喬利、蘭吉部落的領袖再次在政府重要部門任職,這激起了南方人的強烈不滿和暴力反抗。南部地區,尤其是被迫流亡在外的南方人,認爲必須推翻北方人在國家政權中的主導地位,結束北方政權的軍事獨裁統治。1985年7月,提託·奧凱洛(Tito Okello)發動軍事政變,推翻奧博特政權,建立了軍政權。1986年1月25日,約韋裏·卡古塔·穆塞韋尼(Yoweri Kaguta Museveni)領導的國家抵抗軍攻佔首都,推翻奧凱洛軍政權。1月29日,穆塞韋尼成爲烏干達總統,並開始在新政權中打壓和排斥阿喬利人的政治與軍事勢力。

1986年年初,數千名阿喬利士兵(原烏干達全國解放軍)返回北烏干達。部分烏干達全國解放軍成員組織成立了烏干達人民民主軍,並且採取常規戰術、游擊戰甚至恐怖戰術與穆塞韋尼政權及其國家抵抗軍進行戰鬥。而穆塞韋尼及其國家抵抗軍也在北烏干達地區血腥鎮壓和打擊烏干達人民民主軍及其支持者。1987年4月末,一名叫艾麗絲·阿烏瑪·拉奎那(Alice Auma Lakwena)的女巫領導成立了聖靈運動(the Holy Spirit Movement),並逐漸吸納了部分烏干達人民民主軍成員。[⑦] 1987年10~11月,在烏干達國家抵抗軍的圍剿下,聖靈運動大敗,拉奎那逃往肯尼亞。1987年底,約瑟夫·科尼(Joseph Kony)組織聖靈運動、烏干達人民民主軍以及其他反政府武裝的殘餘勢力,組建了聖靈抵抗軍,繼續同烏干達政府及其國家抵抗軍進行戰鬥。[⑧]

根據衝突的解決方式,北烏干達衝突大致分爲三個階段:(1)20世紀80年代末至2005年,北烏干達衝突解決方式的主要特徵是以武力解決爲主,接觸爲輔。(2)2006年至2008年,北烏干達衝突解決方式的主要特徵是力求和平解決衝突,但仍未放棄使用武力,最終朱巴和平進程失敗。(3)2009年至今,武力打擊再次成爲北烏干達衝突的主要解決方式。

(一)武力解決爲主時期

1986年穆塞韋尼上臺執政後,爲鞏固政權,他在政治軍事方面推動國家重建與和解、維持政治安定以及解決北烏干達衝突。20世紀80年代末至2005年,烏干達政府雖然同聖靈抵抗軍進行了有限的接觸和談判,但是穆塞韋尼政權主要以武力來解決北烏干達衝突。1988年初,烏干達政府與聖靈抵抗軍進行了短暫的接觸和談判,但是談判很快就破裂了,且沒有達成任何協議。[⑨] 1988年談判失敗的原因有二:一是科尼領導的聖靈抵抗軍已成爲北烏干達地區唯一的反政府武裝,科尼認爲只有通過武裝暴力才能解決北烏干達衝突、驅逐和推翻“外來者”——穆塞韋尼政權。1987年年末至1988年年初,部分烏干達人民民主軍接受政府赦免,並整編至國家抵抗軍。科尼把這些人視爲叛徒,[⑩]並接收另外一部分拒絕向烏干達政府投降的烏干達人民民主軍。科尼強烈地質疑烏干達政府和平協議的可信度,強調只有通過武裝暴力才能解決北烏干達衝突、推翻穆塞韋尼政權、恢復阿喬利人的政治地位。二是穆塞韋尼政權恩威並施,對武裝分子及其支持者既打壓又拉攏。國家抵抗軍在佔領阿喬利蘭(Acholiland)後,就建立了抵抗委員會。抵抗委員會的作用和職能是很明晰的,其主要作用在於幫助政府監視、控制以及鎮壓暴亂。1988年2月,國家抵抗運動開始組織成立地方自衛分隊,並且招募了部分前烏干達全國解放軍、前烏干達人民民主軍以及阿喬利人,以強化對當地的控制,挑撥離間聖靈抵抗軍與阿喬利人之間的政治結盟關係。1988年10月,烏干達政府在阿喬利蘭地區對阿喬利平民實行強制遷離,對拒不遷離者施加暴力,旨在減少他們對聖靈抵抗軍的支持。可以說,烏干達政府恩威並施的措施成功地挑撥離間了聖靈抵抗軍與阿喬利人之間的政治結盟關係,聖靈抵抗軍則對部分阿喬利人“投降”穆塞韋尼政權的背叛行爲進行報復、襲擊和屠殺。

1993年12月,北烏干達安撫部長貝蒂·比貢貝(Betty Bigombe)同聖靈抵抗軍進行了對話。1994年1月,比貢貝、阿喬利部落酋長、宗教領袖與科尼會面。隨後,比貢貝和科尼進行了一次私人錄音會談。在會談中,科尼要求聖靈抵抗軍、阿喬利部落、流亡國外的政治家以及烏干達政府共同參與和平談判,締結一項全面的和平協議來結束衝突。但是,穆塞韋尼總統拒絕了科尼的提議,要求聖靈抵抗軍在7天內放棄武裝鬥爭、聚集到指定地點,否則將結束和平對話進程。據稱,烏干達政府得到可靠的軍事情報:聖靈抵抗軍正在與蘇丹政府進行祕密接觸,蘇丹政府將爲聖靈抵抗軍提供武器和其他支持。[11]隨後烏干達政府對聖靈抵抗軍發起軍事打擊,這也標誌着比貢貝調停努力的失敗。[12] 1993年至1994年調停失敗後,烏干達人民國防軍[13]對聖靈抵抗軍進行了殘酷的軍事打擊,這徹底地改變了聖靈抵抗軍的行爲準則和戰爭策略。一是聖靈抵抗軍開始大規模、有組織、系統性地強行招募兒童兵;二是聖靈抵抗軍與蘇丹政府實現某種程度的合作與結盟。

2002年4月,烏干達人民國防軍發起了“鐵拳行動”(Operation Iron Fist)。據統計,在2003~2004年“鐵拳行動”的高峯期,烏干達人民國防軍打死了至少2 500名聖靈抵抗軍戰鬥人員,而聖靈抵抗軍針對平民的襲擊大概有252起,造成至少1 500名平民傷亡。[14] 2004年10月,穆塞韋尼單方面宣佈停火,旨在促使聖靈抵抗軍放下武器、參與和談。2004 年12月29日,烏干達內部事務大臣魯哈卡納·魯貢達(Ruhakana Rugunda)、比貢貝同聖靈抵抗軍的主要發言人塞繆爾·科羅(Samuel Kolo)以及文森特·歐迪(Vincent Otti)在北烏干達進行會談。據報道,科尼也同阿喬利部落領袖進行了會談,穆塞韋尼表示有可能與科尼直接會談。2004年12月31日,停火期結束,烏干達政府與聖靈抵抗軍之間的對話也到了緊急關頭。歐迪稱科尼需要更多的時間來評估烏干達政府提出的協議,但是穆塞韋尼總統不願再延長時間,並命令烏干達人民國防軍在2005年1月1日開展新的軍事行動。其間,比貢貝仍在與科羅、歐迪進行接觸。2005年2月2日,烏干達政府宣佈實行爲期18天的停火期。然而,短暫的停火期並沒有帶來和平。2月22日,烏干達人民國防軍與聖靈抵抗軍之間又爆發了新的武裝衝突。爲報復政府軍的軍事打擊,聖靈抵抗軍不斷針對平民發起襲擊和報復。隨着蘇丹南北內戰的結束以及蘇丹政府支持的減少,聖靈抵抗軍被迫向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轉移。2005年11月,在與蘇丹達成協議後,[15]烏干達人民國防軍深入蘇丹南部腹地清剿聖靈抵抗軍,併成功地控制北烏干達地區,武裝衝突逐漸從北烏干達轉移至蘇丹南部。但是,烏干達人民國防軍的“鐵拳行動”並沒有徹底消滅聖靈抵抗軍、抓捕科尼等重要領導人,也沒有徹底結束北烏干達衝突。

(二)朱巴和平進程時期

2006年至2008年,北烏干達衝突解決方式的主要特徵是力求和平解決衝突,但武裝衝突雙方仍未放棄使用武力。隨着南北蘇丹和平進程取得重大進展以及烏干達人民國防軍軍事打擊行動的侷限性,和平解決北烏干達衝突的呼聲日益高漲。在蘇丹南部政府的積極斡旋與調解下,烏干達政府與聖靈抵抗軍開展了真正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朱巴和平進程。2006年7月14日,烏干達政府與聖靈抵抗軍的談判代表在朱巴舉行和平對話,其中烏干達政府的談判代表團團長是內部事務大臣魯貢達,聖靈抵抗軍的談判代表是二號領導人物歐迪。

朱巴和談主要有五項議題。一是雙方停火,並簽署《中止敵對行動協定》(Cessation ofHostilities Agreement, CoH);二是衝突的根本原因和全面解決辦法,包括特別關注和重視北烏干達的經濟重建與復甦、阿喬利人在烏干達政府中的職位以及建立專項賠償資金;三是責任、和解與赦免,包括設立高等法院的特別法庭、推動真相告知、進行傳統司法機制建設;四是開展烏干達戰鬥員解除武裝、復員以及重返社會進程;五是簽署《最終和平協議》(Final PeaceAgreement),監測和報告協議的執行情況。一旦聖靈抵抗軍簽署《最終和平協議》,在過渡時期,政府應要求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通過一項決議,推遲國際刑事法院針對科尼等人的所有調查和起訴一年。[16]

在朱巴和談時,烏干達政府與聖靈抵抗軍談判代表團就上述五項議題進行了激烈的爭論與談判,期間也多次出現僵局和停頓。在北烏干達部落領袖、西方援助國、蘇丹南部政府、聯合國以及非政府組織的積極斡旋和調解下,雙方最終就議題一、二、三、四達成了相關協議。2006年8月26日,雙方就議題一簽署了《中止敵對行動協定》,有效期至2007年2月28日。這也是聖靈抵抗軍與烏干達政府簽署的第一個雙方協議。2006年8月29日,《中止敵對行動協定》生效,烏干達政府和聖靈抵抗軍之間實現停火。2007年4月15日,朱巴和談重啓。17日,談判各方在裏–科旺巴(Ri-Kwangba)簽署《中止敵對行動協定》的修訂文本。2007年5月2日,烏干達政府與聖靈抵抗軍在議題二的協議文本上簽字。該協議涉及了一系列原則性問題,例如建立一個具有包容性和民主的政府,聖靈抵抗軍的戰鬥員整編至軍隊和其他安全機構,評估和修訂烏干達政府機構以及軍隊中地區代表權不均等問題,幫助難民自願、安全地離開難民營和重返家園,執行北烏干達經濟復甦計劃。[17]這爲全面結束北烏干達衝突、簽署《最終和平協議》奠定了基礎。2007年6月29日,雙方就議題三責任、和解與赦免簽署協議。該協議糅合了地方和國家的司法機制,有助於促進和解,明確聖靈抵抗軍與烏干達人民國防軍的戰爭責任和罪行。但是聖靈抵抗軍內部的分歧和矛盾再次打斷了朱巴和平進程,聖靈抵抗軍與烏干達政府之間正式的對話幾乎停止。據稱,烏干達政府祕密賄賂聖靈抵抗軍談判代表團的成員,挑撥離間聖靈抵抗軍談判代表團與戰鬥員、聖靈抵抗軍領導人之間的矛盾。2007年10月8日,科尼下令抓捕並處死歐迪,其談判代表團團長馬丁·歐喬(Martin Ojul)也被解除職務,隨後任命戴維·奈科拉奇·馬特桑戈(David Nyekorach Matsanga爲談判代表團團長。[18]

2008年1月,朱巴和談再次舉行。2月初,聖靈抵抗軍和烏干達政府談判代表團就議題四戰鬥員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進程以及議題五簽署《最終和平協議》進行談判。2008年2月,雙方簽署《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協定》。該協定規定“武裝部隊和武裝團體招募和使用兒童兵侵犯了兒童的權利”。聖靈抵抗軍也表示:“確保儘早釋放孕婦和哺乳母親以及所有18歲以下的兒童,並將其遣返烏干達。”[19]按照規定,2008年4月10日,科尼將在《最終和平協議》上簽字,四天後穆塞韋尼總統也應該簽字。然而,科尼並沒有在簽署和平協議的現場露面。2008年4月11日,科尼在發表的公報中宣佈,先前簽署的和平協議一概無效。馬特桑戈也宣佈辭去聖靈抵抗軍談判代表團團長的職務。隨後,科尼任命亞歷克斯·奧洛亞(Alex Oloya)爲談判代表團團長,並邀請阿喬利部落酋長、烏干達政府談判代表以及衝突協調人於5月13日在蘇丹南部召開會議,討論有關重建性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和報復性司法(retributive justice)等爭議性問題。阿喬利部落酋長、烏干達政府談判代表以及南蘇丹協調人會後共同發表了一項聯合公報:指責科尼沒有親自參加會議,讚揚主要調停人裏克·馬沙爾(Riek Machar)的耐心和努力,並督促科尼簽署和平協議、履行承諾結束北烏干達衝突。

2008年5月25日,科尼拒絕與烏干達政府簽署《最終和平協議》,也不願履行已經簽署的四項和平協議。科尼宣稱,他寧願戰死在叢林,也不願將自己的命運交給烏干達政府或者國際刑事法院。[20]朱巴和平進程再次陷入困境。蘇丹南部政府在7月底也試圖重新與聖靈抵抗軍進行接觸和會談,但最終仍未成功。2008年7~8月,聖靈抵抗軍和烏干達人民國防軍再次違反停火協定,爆發衝突。10月,薩爾瓦·基爾(Salva Kiir)承認蘇丹南部領導人推動朱巴和談的承諾已經結束,並表示科尼不再擁有無限的時間來考慮和平協議,並堅持應爲簽署協議設定最後期限。烏干達政府宣佈2008年11月29日是聖靈抵抗軍簽字的最後期限。2008年11月29~30日,烏干達和國際代表團再次齊聚裏–科旺巴營地,等待科尼簽署和平協議,但科尼並沒有出現。作爲回應,2008年12月14日,烏干達聯合剛果民主共和國、蘇丹發起“雷電行動”(Operation Lighting Thunder),對聖靈抵抗軍在加蘭巴國家公園(Garamba National Park)的大本營進行狂轟濫炸,旨在擊斃或者抓捕科尼等高級指揮官,徹底消滅聖靈抵抗軍。至此,朱巴和談已經進入死衚衕,而之前達成的四項協議也淪爲空文。

(三)聯合軍事行動打擊時期

雖然2008年年底烏干達政府的“雷電行動”沉重打擊和清剿了聖靈抵抗軍的大部分勢力,但是該軍事行動並沒有實現其完全消滅聖靈抵抗軍的既定目標。聖靈抵抗軍不僅衝破重圍,流竄至南蘇丹、剛果民主共和國、中非共和國,並在上述地區頻繁綁架兒童、襲擊和殺戮平民。鑑於聖靈抵抗軍對該區域構成的威脅,烏干達與南蘇丹、剛果民主共和國、中非共和國進行密切合作,成立了由非洲聯盟主導的打擊聖靈抵抗軍區域合作倡議,美國也積極爲該聯合軍事行動提供後勤保障。2012年3月24日,在非洲聯盟的主導以及美國提供技術支持與保障的情況下,烏干達與南蘇丹、剛果民主共和國、中非共和國集合5 000人對聖靈抵抗軍進行聯合軍事打擊。在各國的聯合打擊下,聖靈抵抗軍的實力已經被大大削弱,被迫在南蘇丹、中非共和國與剛果民主共和國的邊境地區四處逃竄,其戰鬥人員急劇縮減至200人左右。然而,在2012年年末,中非共和國反政府武裝“塞雷卡”聯盟(Seleka)的叛亂以及2013年12月南蘇丹內戰的爆發,爲聖靈抵抗軍的苟延殘喘提供了契機。雖然聖靈抵抗軍的軍事實力大不如前,基本上已無力再對北烏干達地區展開大規模的軍事襲擊,但是它仍對南蘇丹、剛果民主共和國、中非共和國的邊境地區構成一定威脅。在2013~2017年聯合國祕書長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的報告中,聖靈抵抗軍仍因招募和使用兒童、殺害和殘害兒童以及綁架兒童而列入“黑名單”。

通過回顧北烏干達衝突的發展進程,我們可以看出:聖靈抵抗軍於1986年在北烏干達以武力反抗穆塞韋尼政權的名義進行叛亂,迄今仍在南蘇丹、剛果民主共和國和中非共和國的邊境四處流竄。聖靈抵抗軍的叛亂及其暴行不僅對北烏干達地區的和平與發展構成嚴重威脅和挑戰,也深刻地影響着中部非洲地區的和平與穩定以及烏干達同周邊國家間關係的發展。那麼,聖靈抵抗軍作爲非洲乃至世界上歷時最長的反政府武裝之一,它的叛亂動機[21]是什麼?聖靈抵抗軍採取了哪些叛亂策略來對抗穆塞韋尼政權的反叛亂戰略?本文認爲,在烏干達人民國防軍佔據絕對軍事優勢及其大力軍事打擊下,聖靈抵抗軍的叛亂動機從最初的發泄心理怨恨和追逐權力到後期逐漸摻雜了諸多複雜的動機,諸如報復、“戰爭經濟”[22]動機,最終爲了生存而繼續戰鬥。爲更好地理解北烏干達衝突以及聖靈抵抗軍同烏干達政府的叛亂與反叛亂博弈,本文有必要先對穆塞韋尼政權的反叛亂戰略進行概述。

二 穆塞韋尼政權的反叛亂戰略

烏干達穆塞韋尼政權的反叛亂戰略[23]重點強調軍事手段,重視媒體宣傳、爭取外部對其打擊聖靈抵抗軍的同情和支持。

(一)軍事打擊

穆塞韋尼及其國家抵抗軍自掌權以來,他們對聖靈抵抗軍等反政府武裝政策的重點是軍事打擊,和談只是權宜之計。一旦佔據有利時機或者談判破裂,烏干達政府就立即開展軍事行動。穆塞韋尼以軍隊起家,深諳軍權對鞏固國家政權的關鍵作用,並強調通過軍事行動打擊叛亂行爲,爲國家重建營造一個安定的政治環境。穆塞韋尼曾經在接受採訪時指出:“烏干達現在的政局總體穩定,只有極少數人在北方作亂。烏干達政府一方面堅決保護民衆利益,對叛亂分子的破壞活動嚴加懲處;另一方面提出停火談判,儘量使一些誤入歧途者回歸正常社會。”[24]

爲防止北烏干達民衆同情和支持聖靈抵抗軍,烏干達政府強制遷離阿喬利人,在阿喬利蘭地區建立抵抗委員會和地方自衛分隊,導致大量阿喬利人流離失所,引發了嚴重的人道主義危機,強化了阿喬利人對穆塞韋尼政權的厭惡和恐懼。在大力軍事打擊和清剿聖靈抵抗軍時,烏干達政府還藉機抹黑、打壓和清除阿喬利人在烏干達政治中的影響力。由於聖靈抵抗軍的成員大都是阿喬利人,而穆塞韋尼政府以及美國把聖靈抵抗軍界定爲“恐怖分子”,這使得烏干達政府有了合法的理由開展“反恐戰爭”,[25]進一步削弱和清除阿喬利人在烏干達政府中的政治影響力。

穆塞韋尼政權還藉助軍事打擊聖靈抵抗軍獲取政治經濟利益,擴大在中部非洲地區的影響力。國內外學者通過調研北烏干達衝突後認爲,穆塞韋尼政權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戰爭經濟”的盛行。[26]也就是說,在聖靈抵抗軍與烏干達人民國防軍實力對比懸殊的情況下,烏干達政府出於“戰爭經濟”的考慮而沒有徹底消滅聖靈抵抗軍。具體而言,穆塞韋尼政權藉助軍事打擊聖靈抵抗軍來實現其多重目標:一是藉助聖靈抵抗軍來打壓和削弱阿喬利人以及其他族羣的實力和影響;二是出於選舉政治的需要來獲得南部地區民衆的支持;三是烏干達政界和軍界的部分人員都持續不斷地從與聖靈抵抗軍的戰爭中獲得利益;四是烏干達人民國防軍打着“越境消滅聖靈抵抗軍”的旗號來攫取和擴大自己在中部非洲地區的經濟、政治利益和影響力,最終達到牽制蘇丹政府、控制南蘇丹政府以及開採衝突地區資源的目的。[27]

(二)媒體宣傳

烏干達政府深諳媒體宣傳的重要性。烏干達政府媒體宣傳的目標主要有兩個:一是國內外宣傳,既包括國內宣傳,也面向國際社會。在對外宣傳時,由於外界對聖靈抵抗軍的信息所知甚少,烏干達政府成功地將自身描述成爲受害者、解放者,而聖靈抵抗軍則被稱爲人權侵害者、威脅國家安全、和平與穩定的恐怖分子。在烏干達政府和媒體的報道中,聖靈抵抗軍是一羣極其瘋狂、非理性的惡人,其領導人是一個有着阿喬利人血統的瘋子,他們武力綁架、殺害和奴役其本族的民衆、尤其是兒童,並且尋求培育新的阿喬利人,消滅“舊”阿喬利人。烏干達官方控制的報紙——《新景報》(New Vision)把聖靈抵抗軍稱爲“瘋子”“烏合之衆”,[28]穆塞韋尼則稱聖靈抵抗軍爲“撒旦抵抗軍”。[29]

二是烏干達政府向聖靈抵抗軍大力宣傳《特赦法》。2000年,烏干達政府頒佈《特赦法》,宣佈將赦免所有放下武器的聖靈抵抗軍分子。許多聖靈抵抗軍成員因此選擇接受政府特赦,放下武器、重返社會。在“鐵拳行動”失敗後,烏干達政府重新重視《特赦法》的作用,並藉助散發傳單、電臺廣播等手段擴大《特赦法》的影響。例如,烏干達政府在古魯地區設立“米加電臺”(Radio Mega)來宣傳《特赦法》。電臺的播音能夠覆蓋北烏干達和蘇丹南部地區。電臺對許多接受特赦的前聖靈抵抗軍士兵進行採訪,讓他們“現身說法”和“勸降”,具體包括讓他們描述接受特赦的過程以及當前安穩的生活,並讓他們呼籲仍在聖靈抵抗軍的戰友也接受政府特赦。[30]烏干達政府頒佈的《特赦法》及其對《特赦法》的大力宣傳,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動搖軍心、瓦解士氣的作用,有助於削弱科尼的軍事力量及其領導力。

(三)爭取國際支持

首先,穆塞韋尼政權積極與美國進行合作。穆塞韋尼政權自上臺後就開始積極發展同美國等西方國家的關係,而美國出於戰略利益的需要同烏干達展開合作,併爲解決北烏干達衝突提供相應的經濟、軍事和人道主義援助。美國把穆塞韋尼總統視爲大湖地區的盟友和“報幕人”,將北烏干達衝突視爲同蘇丹的代理人戰爭,以防止蘇丹伊斯蘭勢力向南部非洲地區擴張。[31]九一一事件後,美國迅速把聖靈抵抗軍列爲恐怖組織名單,並把北烏干達衝突視爲全球反恐戰爭的組成部分。在朱巴和談期間,美國一方面積極斡旋,呼籲朱巴和談各方以和平手段解決北烏干達衝突;另一方面促使烏干達、南北蘇丹、剛果民主共和國以及中非共和國達成合作共識,爲和談失敗後的軍事行動做準備。在朱巴和談失敗後,美國迅速向烏干達、南蘇丹、剛果民主共和國與中非共和國聯合打擊聖靈抵抗軍的軍事行動提供軍事、情報和經濟援助。有研究指出,1987~2005年期間,美國並沒有就解決北烏干達衝突出臺針對聖靈抵抗軍的系統政策,僅向受聖靈抵抗軍影響區域的民衆及當地政府提供少量的人道主義援助和軍事援助;2006~2013年,隨着美國日益重視非洲以及聖靈抵抗軍的戰鬥力和影響力式微,美國對聖靈抵抗軍的關注驟然上升,且政策明顯轉向軍事化。[32] 2010年,美國出臺《支持解除聖靈抵抗軍武裝方略》,強調美國將加強對聖靈抵抗軍活動地區事務的綜合干預力度,其中包括政治、經濟、軍事、情報、外交等方面的參與。[33] 2011年10月14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宣佈,他已授權向烏干達等中部非洲國家派遣和部署100名美國軍人,協助打擊聖靈抵抗軍。美國在中部非洲國家的任務分爲四個方面,即抓捕或打死科尼等叛軍領導人、保護平民、解除聖靈抵抗軍的武裝、爲受到這一叛軍影響的地區提供人道主義援助。在2012年非盟主導的打擊聖靈抵抗軍的聯合區域行動中,美國也積極爲之提供經濟、軍事、情報等方面的支持。可以說,美國的強勢介入與政策爲烏干達人民國防軍軍事打擊聖靈抵抗軍、武力解決北烏干達衝突提供了有力的外部支持。

其次,穆塞韋尼政權還簽署和批准《羅馬規約》,積極同國際刑事法院展開合作。1998年7月17日,聯合國國際刑事法院全權代表外交會議通過了《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簡稱《羅馬規約》)。1999年3月17日,烏干達簽署了《羅馬規約》,並於2002年6月14日批准。2003年12月16日,烏干達向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辦公室提交了有關聖靈抵抗軍在北烏干達地區實施犯罪行爲的形勢書。2004年1月29日,國際刑事法院首席檢察官路易斯·莫雷諾·奧坎波(Luis Moreno Ocampo)與烏干達總統穆塞韋尼在英國倫敦召開聯合新聞發佈會,公開表示有信心對聖靈抵抗軍進行調查和審判。2004年7月29日,奧坎波宣佈將正式對聖靈抵抗軍已經和正在實施的犯罪進行調查。2005年7月8日,國際刑事法院第二預審分庭發出了對約瑟夫•科尼、文森特•歐迪、拉什卡•魯克維亞(Raska Lukwiya)、奧考特•奧德漢波(Okot Odhiambo)、多米尼克•翁格文(Dominic Ongwen)五名聖靈抵抗軍領導人的逮捕令。[34] 10月13日,國際刑事法院宣佈起訴和逮捕科尼等五名聖靈抵抗軍領導人,指控他們犯有戰爭罪、反人類罪,涉及謀殺、綁架、性奴役、殘害、強制招募和使用兒童兵等罪行。

三 聖靈抵抗軍的叛亂動機及策略

北烏干達衝突本質上是一場不同種族之間爭奪權力與利益的衝突。英國殖民時期“南北分治”“以夷制夷”的殖民戰略對獨立後烏干達的政治、經濟和軍事產生了深遠影響,爲日後南北烏干達關係緊張、南部班圖族羣與北部尼羅族羣因爭奪權力而引發衝突內戰埋下了隱患。獨立後,烏干達南方與北方、政府與反政府武裝之間爲爭奪權力與利益而頻繁爆發武裝衝突與內戰。[35]穆塞韋尼於1986年就任烏干達總統後,對烏干達北部的反叛勢力進行了殘酷的軍事打擊和鎮壓。聖靈抵抗軍正是在烏干達南北內戰時期出現和壯大的,並且充分利用了阿喬利人對穆塞韋尼政權的強烈不滿和心理怨恨。

聖靈抵抗軍叛亂初期的主要動機是爲了發泄心理怨恨和追逐權力,但後期逐漸摻雜了諸多複雜的動機,諸如貪婪、報復動機和“以戰養戰”。科尼宣稱,聖靈抵抗軍以上帝爲名,爲“十誡”而戰,通過建立阿喬利人的精神秩序以及暴力反抗穆塞韋尼政權,來重建阿喬利人的政治權威。可以說,科尼宣傳的思想意識不僅具有強烈的宗教色彩,而且爲加強內部團結、開展武裝鬥爭提供了指導。[36]在叛亂初期,聖靈抵抗軍採取了內外兩種戰略。內部戰略包括:強化軍事力量、綁架和強制招募兒童兵、對新成員進行洗腦、強調無所畏懼和無所不能、灌輸軍事思想、製造和利用恐怖心理、自殘、游擊戰。外部戰略就是與阿喬利部落酋長和蘇丹結盟。[37]起初,科尼還能爭取到一些阿喬利人和部落酋長的支持,但很快就面臨着兩大問題。一是志願兵兵源嚴重短缺,越來越多的阿喬利人不願加入聖靈抵抗軍來暴力反抗烏干達政府;二是聖靈抵抗軍的暴力行爲也引起了許多阿喬利人的反感和反抗。隨着聖靈抵抗軍與阿喬利部落同盟的破裂,爲獲得食物、武器、兵源,科尼領導的聖靈抵抗軍越來越多地對阿喬利平民實施暴力和搶劫,通過開發“戰爭經濟”來“以戰養戰”。當聖靈抵抗軍被迫逃離北烏干達、在中部非洲地區四處逃竄後,它的叛亂動機只是爲了生存下去而戰鬥,陷入了“戰鬥是爲了生存,生存下去就要不停戰鬥”的怪圈;戰鬥即是手段,又是目標本身。[38]

綜上所述,聖靈抵抗軍叛亂的動機已經從擊敗烏干達人民國防軍、贏得軍事戰爭勝利、推翻穆塞韋尼政權逐漸演變成爲“爲生存而戰”,並熱衷於開發“戰爭經濟”。因此,在對叛亂成本-收益進行理性計算後,聖靈抵抗軍在兵源獲取、攻擊目標、外部支持以及和平談判等方面靈活調整和使用了不同的叛亂策略。

(一)聖靈抵抗軍在兵源獲取上採取了兒童兵策略

在北烏干達衝突中,烏干達人民國防軍對聖靈抵抗軍進行了殘酷的軍事打擊,這徹底地改變了聖靈抵抗軍的行爲準則。爲維持生存、抵禦烏干達人民國防軍的軍事打擊,聖靈抵抗軍需要招募更多的士兵。但是,隨着聖靈抵抗軍與阿喬利部落領袖結盟關係崩潰,阿喬利人對聖靈抵抗軍的經濟、政治以及民意的支持也日益減少。因無法招募到足夠的成人士兵,聖靈抵抗軍開始有目的、大規模地強制招募和綁架兒童。2000年,烏干達政府頒佈的《特赦法》造成了一個非本意的後果,即導致聖靈抵抗軍轉向強制招募和使用兒童兵。[39]

自1986年以來,聖靈抵抗軍在北烏干達綁架和強制招募了大約2.5萬名兒童,[40]且大多數兒童只有9~10歲。聖靈抵抗軍的各個階層幾乎都是強制招募而來的兒童,男童與女童大概佔據整個部隊人數的80%~90%。[41] 2002年5月到2003年5月,聖靈抵抗軍強制招募兒童兵的活動達到了頂峯。據報道,約有1萬名兒童被迫離開了家園、學校和社區。2005年以後,聖靈抵抗軍的招募活動與規模有了明顯下降,但是估計其部隊內仍有兩千多名年輕婦女與兒童。[42]在強行招募過程中,聖靈抵抗軍強迫兒童親手殺死其親人和鄰居,告別正常的社會生活,拿起武器走進叢林、參與戰鬥。聖靈抵抗軍還爲每個小分隊設置了招募兒童的數量目標,並派遣他們到各個村落強行招募和綁架兒童。[43]而兒童兵因年齡小、心智發展不成熟而易受控制和操縱,進而更容易捲入強制綁架兒童、暴力搶劫、殺害平民等暴力活動。在朱巴和談失敗後,爲擴充兵源、補給軍隊和報復,聖靈抵抗軍在北烏干達、南蘇丹、中非共和國、剛果民主共和國大肆強行招募、綁架兒童,襲擊和殺害兒童,並強迫和慫恿兒童兵對平民犯下駭人聽聞的暴行,包括強迫兒童殺害親人、強行招募、有組織的強姦、搶劫與屠殺平民、摧毀農作物和在井中下毒等焦土戰術。可以說,聖靈抵抗軍通過大肆強行招募和使用兒童兵來負隅頑抗,導致北烏干達衝突更加血腥、更難結束。

(二)聖靈抵抗軍主要的攻擊目標是平民

1996年,聖靈抵抗軍從阿博克中學(Aboke School)綁架女學生的案件引起了國際社會對北烏干達衝突、聖靈抵抗軍強制招募和綁架兒童情況的高度關注。在漫長的北烏干達衝突中,聖靈抵抗軍的作戰戰術基本上是以“游擊戰”和“運動戰”爲主,同烏干達人民國防軍大規模的正面交戰較少,甚至對烏干達人民國防軍“遊而不擊”。但是,爲報復烏干達人民國防軍的軍事打擊以及阿喬利人及其投降士兵的背叛行爲,聖靈抵抗軍把槍口轉向北烏干達無辜的平民與弱勢羣體,平民淪爲其攻擊和施暴目標。例如,爲抵制烏干達政府的《特赦法》,科尼通過襲擊、屠殺背叛者的居住地和難民營來懲罰叛徒,嚇阻和遏制士兵接受特赦,從而達到穩定軍心的目的。每當烏干達人民國防軍發起大規模的軍事打擊和圍剿後,聖靈抵抗軍就把槍口轉向平民,通過大肆襲擊和屠殺平民、強制招募兒童兵來報復和泄憤,同時也向北烏干達地區的平民乃至國際社會展示烏干達政府的無能。

隨着聖靈抵抗軍活動區域的擴散,北烏干達衝突外溢至南蘇丹、[44]剛果民主共和國、中非共和國,聖靈抵抗軍也在上述地區頻繁綁架兒童、襲擊和殺戮平民。據統計,2009年,聖靈抵抗軍就殺害了1 096名平民,綁架了1 373名成人以及255名兒童,造成剛果民主共和國282 661人、南蘇丹八萬多人流離失所。[45] 2010~2013年,聖靈抵抗軍多次在南蘇丹、剛果民主共和國、中非共和國境內發起襲擊,造成了大量平民傷亡、流離失所(參見表1)。在2014~2017年聯合國祕書長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的報告中,聖靈抵抗軍仍因招募和使用兒童、殺害和殘害兒童以及綁架兒童而列入“黑名單”。

(三)聖靈抵抗軍同蘇丹政府的合作爲其反抗烏干達政府奠定基礎

在1993~994年調停失敗後,聖靈抵抗軍和蘇丹政府出於自身利益的需要進行了有限的合作。蘇丹政府支持聖靈抵抗軍的邏輯和原因很簡單。因爲烏干達政府支持蘇丹政府長期的敵人——蘇丹人民解放軍/運動(Sudan People’sLiberation Army/Movement, SPLA/M)。基於“我敵人的敵人就是我的朋友”的邏輯,蘇丹政府決定支持聖靈抵抗軍。在南北蘇丹內戰的背景下,聖靈抵抗軍可以說是蘇丹政府一枚重要的棋子。聖靈抵抗軍在南部蘇丹建立基地,蘇丹政府則爲聖靈抵抗軍提供武器、食品、經濟援助、軍事培訓以及醫療衛生服務。在蘇丹政府的幫助下,聖靈抵抗軍不僅經常進入北烏干達襲擊和搶劫平民、強制招募兒童兵,還積極協助蘇丹政府打擊蘇丹人民解放軍。聖靈抵抗軍與蘇丹人民解放軍之間的武裝衝突甚至比聖靈抵抗軍與烏干達人民國防軍之間的武裝衝突更爲頻繁。作爲回報,蘇丹政府積極援助和支持聖靈抵抗軍。聖靈抵抗軍接受的軍事培訓、武器裝備以及戰鬥力甚至超過了烏干達人民國防軍。[46]隨着南北蘇丹內戰的結束以及蘇丹、烏干達關係的改善,蘇丹對北烏干達衝突的影響力逐漸減弱。

表1 2010~2013年聖靈抵抗軍的襲擊活動及影響

2010年聖靈抵抗軍的襲擊活動及影響

剛果民主共和國

蘇丹

中非共和國

小計

襲擊次數

214

24

68

306

死亡人數

251

27

77

355

綁架人數

316

52

312

680

受傷人數

50

13

18

81

境內流離失所者人數

293 429

45 024

42 500

380 953

境內收留的難民人數

1 500

19 805

3 500

24 805

2011年聖靈抵抗軍的襲擊活動及影響

剛果民主共和國

南蘇丹

中非共和國

小計

襲擊次數

229

25

24

278

死亡人數

96

18

6

120

綁架人數

205

49

48

302

受傷人數

41

9

6

56

境內流離失所者人數

347 360

70 000

21 144

438 504

境內收留的難民人數

5 800

17 231

5 359

28 390

2012年聖靈抵抗軍的襲擊活動及影響

剛果民主共和國

南蘇丹

中非共和國

小計

襲擊次數

169

0

43

212

死亡人數

22

0

23

45

綁架人數

131

0

89

220

境內流離失所者人數

347 794

49 000

21 008

416 802

境內收留的難民人數

1 705

19 180

2 966

23 851

2013年1~9月聖靈抵抗軍的襲擊活動及影響

剛果民主共和國

南蘇丹

中非共和國

小計

襲擊次數

112

0

21

133

死亡人數

23

0

33

56

綁架人數

81

0

128

209

境內流離失所者人數

255 923

49 000

21 008

325 931

境內收留的難民人數

6 505

15 222

6 304

27 761

此外,動盪不安的周邊安全形勢爲聖靈抵抗軍的苟延殘喘提供了契機。目前,烏干達周邊的安全形勢不容樂觀。蘇丹一分爲二,蘇丹政府和南蘇丹政府爲爭奪石油而武裝衝突不斷,南蘇丹也因種族與權力鬥爭引發內戰,中非共和國國內政治與安全局勢動盪,而剛果共和國國內的反政府武裝佔地爲王,爲了開採鑽石等礦產資源頻繁爆發衝突。在該地區,各種武裝勢力、政府之間的關係錯綜複雜、勢力盤根錯節。烏干達人民國防軍與聖靈抵抗軍也在不同程度上捲入了剛果共和國、中非共和國、南北蘇丹的內戰與武裝衝突。爲維持生存,聖靈抵抗軍也趁機與剛果共和國、中非共和國、蘇丹南部的某些武裝派系形成了某種默契與合作,共同對付共同的敵人,開發“戰爭經濟”。

(四)聖靈抵抗軍低程度的雙重參與實踐及其進程

在國內和平進程領域,聖靈抵抗軍直接與烏干達政府進行了接觸和對話,但是聖靈抵抗軍參與朱巴和平進程仍然集中在階段一(達成停火協議)和階段二(參與和平談判),而沒有上升至高程度的參與進程(簽訂和平協議)。聖靈抵抗軍與烏干達政府簽署《中止敵對行動協定》、實現停火,這一度有助於保障北烏干達兒童以及平民的安全。但是,烏干達政府與聖靈抵抗軍和平解決北烏干達衝突的政治意願很低。就穆塞韋尼政權而言,武力是解決北烏干達衝突、平息叛亂的主要方式和手段,和平談判、對話與接觸只是次要手段。而科尼領導的聖靈抵抗軍也強調只有通過武裝暴力才能解決北烏干達衝突、推翻穆塞韋尼政權、重建阿喬利人的政治權威與地位。雙方雖然在談判過程中籤署了停火和中止敵對行動協議,但是雙方並沒有完全放棄使用武力等暴力手段,而烏干達政府採取的軍事行動、聖靈抵抗軍的報復性襲擊也多次影響和阻礙了和談的進行。烏干達政府與聖靈抵抗軍對司法正義、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進程、政治解決框架、權力分配、戰後重建等關鍵的敏感問題並未達成真正的共識和信任,更遑論簽署有效的和平協議來解決權力與利益分享、平息心理怨恨。[50]簡而言之,烏干達政府與聖靈抵抗軍之間對話與互動的基本模式是:聖靈抵抗軍試圖通過和談來尋求認同與控制權,而烏干達政府的目的是羞辱和貶低聖靈抵抗軍。[51]這種充滿敵意與攻擊的互動模式導致雙方難以達成共識以及和平解決北烏干達衝突。

四 小結

北烏干達衝突本質上是一場不同種族之間爭奪權力與利益的衝突。在衝突期間,烏干達政府與聖靈抵抗軍領導人的偏好是使用武力獲勝,和平談判只是一個次優選擇。烏干達政府的反叛亂戰略重點強調軍事手段,重視媒體宣傳、爭取外部對其打擊聖靈抵抗軍的同情和支持。而聖靈抵抗軍叛亂的動機已經從推翻穆塞韋尼政權逐漸演變成爲開發“戰爭經濟”和“爲生存而戰”。因此,在對叛亂成本-收益進行理性計算後,聖靈抵抗軍的兒童兵策略、襲擊平民策略、爭取蘇丹政府支持策略以及低程度的參與和平進程策略既能夠有效地打破烏干達政府的反叛亂戰略,也導致北烏干達衝突的長期化及其衝突影響的“外溢”。曠日持久的暴力衝突不僅嚴重地破壞了北烏干達地區的政治、經濟、社會與道德秩序,還對南蘇丹、剛果民主共和國、中非共和國邊境地區的安全構成嚴重的威脅。在北烏干達衝突的解決過程中,蘇丹、美國、南蘇丹、國際刑事法院等外部勢力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北烏干達衝突局勢的惡化,無辜平民與兒童則深受武裝暴力衝突的折磨。要真正地解決北烏干達衝突以及聖靈抵抗軍問題,需要重視武裝衝突解決的和平進程、促進北烏干達地區的經濟建設與發展以及加強對非洲地區的和平建設。

【來稿日期:2018-04-21】

【修回日期:2018-05-30】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非洲經濟史”(項目編號:14ZDB063)、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政府規制對企業內部安全管理的影響機制及最優邊界研究”(項目編號:14CGL046)的部分成果。作者感謝《國際安全研究》兩位匿名評審專家的評審意見,文責自負。

[①] Paul R. Pillar, Negotiating Peace: War Termination as aBargaining Proces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3, p. 24.

[②]有關冷戰後重大國內武裝衝突及其終止方式的統計數據,可參見胡文秀:《論冷戰後國內武裝衝突和平解決的影響因素》,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博士學位論文,2011年,第40-44頁;PeterWallensteen, Understanding ConflictResolution: War, Peace and the Global System (2nd Edition), London: SagePublication Ltd., 2007, p. 28。

[③]根據對領土的控制以及主權國家政府對其承認的程度,國際法學者區分了叛亂團體、反政府武裝和交戰團體三個概念。對反政府武裝的承認至少要滿足以下條件:“國際法對於構成國際法主體的要求是比較寬鬆的,簡言之:(1)叛亂團體必須證明它們已有效控制了一國的部分領土;(2)內亂應達到一定強度,並持續一段時間,而不僅僅是騷亂或者零星、短期的暴力事件;(3)最終要由各個國家(包括內亂爆發的國家和其他國家)通過(暗中地)承認或拒絕承認,來評價其是否滿足這些要求。”參見[瑞士] 安德魯·克拉帕姆:《武裝衝突中非國家行爲體的人權保護義務》,李靜譯,載朱文奇主編:《國際人道法文選(2006)》,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75-276頁;賈兵兵:《國際人道法簡明教程》,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157-160頁。爲了研究方便,本文並不從國際法律意義上來嚴格區分叛亂團體、反政府武裝和交戰團體這三個概念及其國際義務。本文假定,反政府武裝需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1)某一團體或組織旨在反對主權國家政府,擁有武器,並能夠抵禦國家武裝部隊的進攻;(2)對主權國家政府的統治構成了部分威脅,且需要主權國家政府出動軍事力量進行打擊;(3)襲擊平民等非戰鬥人員,侵害了平民生命、財產、安全以及從事生產等的權益。

[④]有關烏干達的基本情況與族羣關係的淵源及流變,參見王濤:《烏干達聖靈抵抗軍研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4-23頁。

[⑤] Adam Branch,“Exploring the Roots of LRA Violence: Political Crisis and Ethnic Politics inAcholiland,” in Tim Allen and KoenVlassenroot, eds., The Lord’s Resistance Army: Myth and Reality, London & NewYork: Zed Books, 2010, pp. 25-27.

[⑥]烏干達南方人成立了政治組織——烏干達國家抵抗運動,並建立了輔助的軍事武裝勢力——國家抵抗軍。

[⑦] Lakwena的意思是上帝的信差。艾麗絲·阿烏瑪·拉奎那自稱曾是一名叫拉奎那的意大利人的妻子,稱自己是上帝派來拯救阿喬利人的信差,強調阿喬利人精神(Acholi spirituality)、精神淨化(spiritualcleansing)以及某種宗教神力,旨在樹立其合法性和統治權威。參見Heike Behrend, Alice Lakwena and the Holy Spirits: War inNorthern Uganda 1986-1997, Oxford, Kampala, Nairobi and Athens: JamesCurrey/ Fountain Publishers/ EAEP/ Ohio University Press, 1999。

[⑧]約瑟夫•科尼(JosephKony)中學就輟學了,曾是古盧(Gulu)地區的一名輔祭(alterboy)。科尼最初將該反抗運動叫做聖靈運動Ⅱ,希望藉助聖靈運動的名聲來樹立其威望。隨後,改名爲上帝拯救軍(Lord’s Salvation Army),旨在與聖靈運動劃清界線。1988年,烏干達人民民主軍最高司令歐東·勒特克(Odong Latek)拒絕接受烏干達政府的和平協議,率領部分烏干達人民民主軍加入了聖靈抵抗軍,隨後文森特·歐迪(Vincent Otti)也加入。上帝拯救軍再次改名爲聯合民主基督運動(the United Democratic ChristianForce),注重使用游擊戰以及恐怖戰術,淡化宗教神祕主義色彩。在歐東·勒特剋死後,科尼領導的軍隊開始迴歸宗教,於1992年改名爲聖靈抵抗軍。參見AnthonyVinci, Armed Groups and the Balance ofPower: 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errorists, Warlords and Insurgents,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9, pp. 90-92, 152。國內學者就國內外對聖靈抵抗軍的研究成果做了非常詳細的介紹,本文在此不再贅述,參見王濤:《烏干達聖靈抵抗軍研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5-12頁;楊帆:《國外聖靈抵抗軍研究綜述》,載《國際研究參考》2013年第1期,第46-51頁。

[⑨] Caroline Lamwaka,“The Peace Progress in Northern Uganda, 1986-1990,” in Lucima Okello, ed.,Protracted Conflict, Elusive Peace: Initiatives to End the War in NorthernUganda, London: Conciliation Resources in Collaboration with KacokeMadit,2002, p. 31.

[⑩] Heike Behrend, Alice Lakwena and the Holy Spirits: War inNorthern Uganda 1986-1997, Oxford, Kampala, Nairobi and Athens: JamesCurrey/ Fountain Publishers/ EAEP/ Ohio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 173-174.

[11] Ronald R. Atkinson,“‘The Realists in Juba’? An Analysis of the Juba Peace Talks,” in Tim Allen andKoen Vlassenroot, eds., The Lord’sResistance Army: Myth and Reality, London & New York: Zed Books, 2010,p. 205.

[12] Ruddy Doom and Koen Vlassenroot,“Kony’s Message: A New Koine? The Lord’s Resistance Army in Northern Uganda,” African Affairs, Vol. 98, No. 390, 1999,pp. 5-37.

[13] 1995年1月,烏干達國家抵抗軍改名爲烏干達人民國防軍,烏干達國家抵抗運動更名爲烏干達全國運動。2003年,烏干達全國運動改名爲國家抵抗運動組織。

[14] Ronald R. Atkinson,“‘The Realists in Juba’? An Analysis of the Juba Peace Talks,” in Tim Allen andKoen Vlassenroot, eds., The Lord’sResistance Army: Myth and Reality, London & New York: Zed Books, 2010,p. 310.

[15]根據烏干達政府與蘇丹政府的協議,烏干達人民國防軍越境打擊聖靈抵抗軍的活動範圍限制在朱巴-托里特高速公路(Juba-Torithighway)這條“紅線”(約是北緯4°)以南。

[16] International Crisis Group, “Northern Uganda: The Road to Peace, with orwithout Kony,” Africa Report, No. 146, Nairobi/Brussels:ICG, December 10, 2008, p. 2.

[17] “Govt., LRA SignSecond Agreement,” Monitor, May 3,2007; “Govt., LRA Rebels Sign New Pact,”SundayVision, May 6, 2007.

[18]戴維·奈科拉奇·馬特桑戈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科尼希望結束北烏干達衝突,簽署和平協議。但是聖靈抵抗軍內部有人並不同意與烏干達政府簽署和平協議。朱巴和談副團長詹姆斯·歐比塔(James Obita)以及桑託·歐克特(Santo Okot)只對錢感興趣。參見African PressInternational, “Matsanga: I resigned for the truth,” May 17, 2008,http://africanpress.me/2008/05/17/ matsanga-i-resigned-for-the-truth/。

[20] Ronald R. Atkinson,“‘The Realists in Juba’? An Analysis of the Juba Peace Talks,” in Tim Allen andKoen Vlassenroot, eds., The Lord’sResistance Army: Myth and Reality, London & New York: Zed Books, 2010,p. 220.

[21]反政府武裝的叛亂動機是國內武裝衝突爆發及其解決的重要影響因素。當前學術界關於反政府武裝叛亂動機的主要解釋範式是“怨恨”和“機會”,中國學者也對國內武裝衝突的起因以及叛亂動機有着非常詳盡的文獻梳理及研究,本文不再贅述,具體參見Christopher Clapham,“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Africa’s Guerilla Movement,” South Af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Affairs, Vol. 3, No. 1, 1995, pp. 81-91;Mats Berdal and DavidM. Malone, eds., Greed and Grievance:Economic Agenda in Civil Wars, London: Lynne Reinner Publishers, 2000;盧凌宇:《認真對待“怨恨”:公共物品供給與國內衝突的發生》,載《世界經濟與政治》2013年第11期,第121-127頁。就國內武裝衝突解決而言,有學者認爲,從武裝衝突的得失利害關係來看,領土衝突比政權衝突更復雜,更難以和平解決;包含認同性因素的衝突(主要指種族、宗教、意識形態因素)比只包含利益衝突的因素更難以和平解決。參見Kenneth J. Gergen andKurt W. Back, “Aging, Time Perspective, andPreferred Solutions to International Conflicts,” The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Vol. 9, No. 2, 1965,pp. 177-186。還有學者在梳理和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從成本與收益的視角分析了影響國內武裝衝突解決的因素(武裝衝突方內部狀況、戰場傷亡、外部支持、協議條款內容),認爲:如果談判的收益大於衝突的成本,那麼武裝衝突方更傾向於選擇和談;如果衝突的收益高於談判收益,那麼武裝衝突方更傾向於以武力方式結束衝突。參見Charles W. Kegley, Jr.and Gregory A. Raymond,From War to Peace:Fateful Decisions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Beijing: Peking University Press, 2003, p. 14; 胡文秀:《論冷戰後國內武裝衝突和平解決的影響因素》,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博士學位論文,2011年,第48-55頁。

[22]對於反政府武裝來說,暴力具有七個直接的經濟功能:一是搶劫得來的成果通常被用來補充甚至替代士兵或其他軍事指揮官的薪水和工資;二是向深受暴力折磨或毫無抵抗力的平民收取保護費;三是壟斷或控制當地資源的開採和貿易;四是加速對勞動力的剝削;五是宣佈對土地的直接佔領權;六是打劫國際人道主義援助,並從中攫取利益;七是向加入反政府武裝的成員提供一定的安全、生存保障。參見David Keen,“Incentives and Disincentives for Violence,” in Mats Berdal and David M.Malone, eds., Greed and Grievance:Economic Agenda in Civil Wars, London: Lynne Reinner Publishers, 2000, pp. 27-31。

[23]有關國內外學者對國家主權政府反叛亂戰略及實踐的研究成果,參見葛騰飛:《美國在伊拉克的“反叛亂”戰略》,載《外交評論》2013年第2期,第78-81頁;張家棟、龔健:《從猛虎組織的覆亡看反叛亂策略》,載《現代國際關係》2009年第9期,第12-16頁。

[24]高秋福:《同烏干達總統穆塞韋尼敘舊論新》,新浪網,2006年11月16日,http://news.sina.com.cn/w/2006-11-16/142510519862s.shtml。

[25] 2001年12月,美國把聖靈抵抗軍列入恐怖組織名單。隨後,烏干達緊跟美國的腳步,於2002年3月,通過了本國的反恐法案。

[26] Kevin C. Dunn,“Uganda: The Lord’s Resistance Army,” Reviewof African Political Economy, Vol. 31, No. 99, 2004, pp. 139-142; MortenBoas and Kevin C. Dunn, eds.,AfricanGuerrillas: Raging against the Machine, London: Lynne Rienner Publisher,2007, p. 146; 王濤:《烏干達聖靈抵抗軍研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01-204頁。

[27] Mareike Schomerus, The Lord’s Resistance Army in Sudan: AHistory and Overview, Geneva: Small Arm Suevey, 2007, p. 29.

[28] “Only One Solution toEnd War,” New Vision, January 23, 2000;Gérard Prunier, “Rebel Movements and Proxy Warfare: Uganda, Sudan and the Congo(1986-99),”African Affairs, Vol.103, No. 412, 2004, p. 359.

[30]王濤:《烏干達聖靈抵抗軍研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96-98頁。

[31] Ellen Hauser,“Uganda’s Relations with Western Donors in the 1990s: What Impact on Democratization,”Journal of Modern African Studies,Vol. 37, No. 4, 1999, pp. 621-624.

[32]楊帆:《美國對聖靈抵抗軍的政策》,載《國際研究參考》2013年第6期,第18-22頁。

[33] Barack Obama, Strategy to Support the Disarmament of theLord’s Resistance Army, November 24,2010, https://obamawhitehouse.archives.gov/the-press-office/2010/11/24/letter-president-strategy-support-disarmament-lords-resistance-army.

[34]據報道,2006年8月12日拉什卡·魯克維亞在與烏干達人民國防軍的交火中死亡;而文森特·歐迪因被指在朱巴和談進程中接受了烏干達政府的賄賂,於2007年被科尼下令處死。多米尼克·翁格文於2015年1月在中非共和國投降,並於2016年12月6日在海牙國際刑事法庭接受審判。約瑟夫·科尼與奧考特·奧德漢波仍在逃亡中。參見International CriminalCourt, “Uganda: Situation in Uganda (ICC-02/04),” https://www.icc-cpi.int/uganda。

[35]根據叛亂分子的目標,有學者把內戰分爲取代型內戰與合法型內戰。在取代型內戰中,反政府武裝的目標是更迭現有政權,並取而代之,但繼續維持國家與社會之間原有的關係。在合法型內戰中,反政府武裝進行叛亂和革命的目的是徹底改變國家與社會之間的關係。據統計,1960~1999年,世界上發生的大部分內戰都是取代型內戰。也就是說,叛亂武裝在貪婪和逐利動機的推動下,其目的是取代現有政權,或者是控制某一礦產與資源地區,而不是獲得對整個國家的支配權,徹底地改變國家與社會之間的關係。他們更傾向於掌控部分權力,並熱衷於開發“戰爭經濟”。參見David Sobek and Caroline L. Payne, “A Tale of TwoTypes: Rebel Goals and the Onset of Civil Wars,”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Vol. 54, No. 1, 2010, pp. 213-240。

[36] Kristof Titeca, “TheSpiritual Order of the LRA,” in Tim Allen and Koen Vlassenroot, eds., The Lord’s Resistance Army: Myth andReality, London & New York: Zed Books, 2010, pp. 59-73.

[37] Anthony Vinci,“Beyond Terror and Insurgency: the LRA’s Dirty War in Northern Uganda,” inGeorge Kassimeris, ed., Warrior’sDishonour: Barbarity, Morality and Torture in Modern Warfare, Hampshire& Burlington: Ashgete, 2006, pp. 87-98; Anthony Vinci, Armed Groups and the Balance of Power: 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Terrorists, Warlords and Insurgents,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9,pp. 90-92, 152.

[38]王濤:《烏干達聖靈抵抗軍研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08頁。

[39] Human Rights Watch, Abducted and Abused: Renewed Conflict inNorthern Uganda, London, July 15, 2003, p. 21,https://www.hrw.org/reports/2003/uganda0703/.

[40]聯合國:《負責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的祕書長特別代表的報告》(A/62/228),2007年8月13日,第17頁,http://www.un.org/zh/documents/view_doc.asp?symbol=A/62/228;Coalition to Stop theUse of Child Soldiers, Global Report,London: Coalition to Stop the Use of Child Soldiers, 2008, p. 388,http://www.child-soldiers.org/library/global-reports?root_id=159&directory_id=165。

[41] KathrynC.Troyer, “The Mental Health Needs of Child Soldiers in Uganda: a Case Study ofStructural Violence,” The AppliedAnthropologist, Vol. 25, No. 2, 2005, pp. 135-146.

[42] Coalition to Stop the Use of Child Soldiers, Global Report on Child Soldiers,2008, pp. 388-389,http://www.child-soldiers.org/library/global-reports?root_id=159&directory_id=165.

[43] Amnesty International,“Uganda, Breaking God’s Commands: the Destruction of Childhood by the Lord’sResistance Army,” AFR 59/01/97, September 18, 1997.

[44]根據蘇丹北南內戰雙方2005年達成的《全面和平協議》以及2011年1月蘇丹南部地區舉行的公投結果,絕大多數的選民贊成南部地區從蘇丹分離,建立獨立國家。2011年7月9日,南蘇丹正式宣佈獨立。在南蘇丹獨立之前,聖靈抵抗軍的活動區域主要集中在蘇丹南部地區,參見 Sverker Finnström,Living with Bad Surroundings: War,History, and Everyday Movements in Northern Uganda, Durham, NC: DukeUniversity Press, 2008, pp. 84-91; Gérard Prunier, “Rebel Movements and ProxyWarfare: Uganda, Sudan and the Congo (1986-99),”African Affairs, Vol. 103, No. 412, 2004, pp. 359-383; Mareike Schomerus,The Lord’s Resistance Army in Sudan: AHistory and Overview, Geneva: the Small Arms Survey, 2007,http://www.ecoi.net/file_upload/1002_ 1257163855_ swp-8-lra.pdf。

[45] OCHA, “LRA RegionalUpdate: DRC, CAR and South Sudan: January - December 2011,” January 25, 2012,p. 1, http://reliefweb.int/node/480668.

[46]對聖靈抵抗軍在蘇丹南部地區的活動,參見SverkerFinnström, Living with Bad Surroundings:War, History, and Everyday Movements in Northern Uganda, Durham, NC: DukeUniversity Press, 2008, pp. 84-91; Gérard Prunier, “Rebel Movements and ProxyWarfare: Uganda, Sudan and the Congo (1986-99),”African Affairs, Vol. 103, No. 412, 2004, pp. 359-383; Mareike Schomerus,The Lord’s Resistance Army in Sudan: AHistory and Overview, Geneva: the Small Arms Survey, 2007, http://www. ecoi.net/file_upload/1002_1257163855_swp-8-lra.pdf。

[47] Kamari Maxine Clark,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and theChallenge of Legal Pluralism in Sub-Saharan Africa,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 2009, p. 119.

[48]Tim Allen, “Bitter Roots: the ‘Invention’ of Acholi Traditional Justice,” inTim Allen and KoenVlassenroot, eds., TheLord’s Resistance Army: Myth and Reality, London and New York: Zed Books,2010, p. 242.

[49] African Press International, “Matsanga: I resignedfor the truth,” May 17, 2008, http://africanpress. me/2008/05/17/matsanga-i-resigned-for-the-truth/.

[50]有效的和平協議應該包括三個因素。一是領導人之間的協議。有效的和平設計需要考慮主權國家政府、反政府武裝領導者在戰後的權力與利益分配,能促使雙方領導者相互妥協,達成某種協議。如果主權國家政府或者反政府武裝領導者認爲和平協議分配不公,將可能剝削自己的權力與利益,那麼他們通常會阻撓或拒絕執行該和平協議。因此,主權國家政府與反政府武裝領導者之間的權力、利益交換和共識是建設和平的核心要素。二是新產生的、合法的領導者能平衡各方利益。僅僅在領導者之間達成協議還不夠,根據協議而產生的合法的領導者還需具有領導力,能平衡各組織派系及其成員的利益,協調各方之間矛盾與衝突。簡而言之,內戰的永久性解決方案應該降低武裝衝突各方的衝突動機,鼓勵它們的和平動機。三是和平協議能夠平息心理怨恨。有效的和平協議需要創造一種能夠平息和驅散人們訴諸戰爭和暴力的各種慾望和怨恨的和平。這不僅需要在戰後和平時期進行政治與經濟重建,更需要傾聽和解決人們心中的各種怨恨。創造一種將怨恨心理考慮在內的和平是一個意義深遠的政治舉措。參見David Keen,“Incentives and Disincentives for Violence,” in Mats Berdal and David M.Malone, eds., Greed and Grievance:Economic Agenda in Civil Wars, London: Lynne Reinner Publishers, 2000, p.39。

[51] Chris Dolan, Social Torture: the Case of Northern Uganda,1986-2006, New York & Oxford: Berghahn Books, 2009, pp. 8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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