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既主張“執中”,又主張“權變”,人既要堅守原則,又不能固執己見在一棵樹上吊死。在和弟子的辯論中,孟子明確地表達了這種觀點。儒家強調孝順,這也就意味着一切事情必須要向父母彙報,特別是婚姻大事上,必須要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否則就是不守禮數。弟子萬章經常會給孟子出一些難題,這一次,萬章拿孟子崇拜的聖人開刀——大舜一直是大孝的典範,但大舜沒有稟告父母,就暗自結下婚約,自作主張地結了婚,這就是不孝。

萬章問曰:“詩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

孟子曰:“告則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倫也。如告,則廢人之大倫,以懟父母,是以不告也。”

萬章曰:“舜之不告而娶,則吾既得聞命矣;帝之妻舜而不告,何也?”

曰:“帝亦知告焉則不得妻也。”

萬章問:“《詩經》上說:‘娶妻應該怎麼辦?必須要稟告父母。’如果這話是真的,大舜是應該最遵守這句話。可是大舜沒有報告父母就娶妻了,這是爲什麼呢?”

孟子說:“稟告了父母就娶不到妻子了。男女結合成家,是人生的重大倫常。如果稟告了,就要廢棄這個倫常,從而就會怨恨父母,所以大舜沒有報告父母。”

萬章說:“大舜不稟告父母而娶妻,我已經聽懂其中的緣故了;帝堯嫁女兒給大舜而不稟告舜的父母,這又是爲什麼呢?”

孟子說:“帝堯也知道如果告訴了舜的父母就不能把女兒嫁給舜了。”

萬章本來是想指責舜不孝,堯不懂禮數,而孟子認爲,舜和堯都是通達權變的人,因爲舜的家庭很特殊,父母和弟弟一心想搞死舜,怎麼可能還讓他娶老婆呢?堯也知道,要是和舜的瞎眼狠心的父母商量這門婚事的話,那這門婚事最後黃掉是顯而易見的事情。所以,大舜結婚沒有報告父母,恰恰是大孝,因爲不結婚就沒法生孩子,不生孩子纔是大不孝,因爲儒家強調“不孝有三無後爲大”,而堯帝也不是個死守原則的人,要是他死守原則的話,舜可能一輩子打光棍,自己的兩個女兒可能就成了“剩女”啦。

所以,孟子認爲,做事一定要分清楚輕重緩急,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這纔是明智的人生態度和處事的方式。

孟子曰:“知者無不知也,當務之爲急;仁者無不愛也,急親賢之爲務。堯、舜之知而不遍物,急先務也;堯、舜之仁不遍愛人,急親賢也。不能三年之喪,而緦、小功之察;放飯流歠,而問無齒決,是之謂不知務。”

孟子說:“智者沒有什麼不想知道的,但急於知道當前該做的緊要事情;仁者沒有什麼不愛惜的,但急於先愛親人和賢人。堯、舜的智慧不能遍知所有的事物,是因爲他急於去做眼前的大事;堯、舜的仁德不能遍愛所有的人,是因爲他急於去愛親人和賢人。不能夠施行三年的喪禮,卻仔細地講求緦麻三月、小功五月的喪禮;在尊長面前進餐,大口吃飯,大口喝湯,卻講求不用牙齒咬斷乾肉,這就叫不識大體。”

在孟子看來,楊朱主張爲我,我就是一切;墨子主張兼愛,世界就是一切,這就是太偏執而不識大體。堯、舜、孔子“執中行權”,懂得通達權變,這就是識大體的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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