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消息 記者從交通運輸部5月例行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近期交通運輸部發布的《交通運輸新業態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中,對共享單車等存量用戶資金設立了半年的過渡期,加強用戶資金管理之後,並不會降低目前共享單車的退款效率。

吳春耕介紹,《管理辦法》對網約車、共享汽車和共享單車等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也充分考慮了資金管理過程中各環節可能出現的問題,比如要求運營企業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存管用戶資金,與存管銀行、合作銀行和支付服務機構簽訂資金存管、支付服務協議。同時,爲提高用戶資金的退款效率,要與存管銀行、合作銀行實現相關信息系統的對接。這些前期準備工作都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花一定的時間。

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吳春耕:爲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實施,《管理辦法》提出對發佈之日前收取的用戶資金要納入管理的話,設定6個月的過渡期,時間延長至2019年11月30日。

吳春耕表示,關於避免對用戶資金退款效率的影響,《管理辦法》提出了一系列相關要求和措施。要求相關銀行具有明確的職能管理部門和相應管理制度,具備完善規範的資金存管賬務體系,能夠支撐運營企業的各類峯值操作。要求運營企業與相關銀行、支付服務機構提供便利的退款方式,及時退還用戶押金。運營企業針對可能出現的集中退還及退還期限超期等特殊情況,要聯合存管銀行、支付服務機構建立應急保障機制,必要時,由運營企業先行墊付資金退還用戶押金。 

吳春耕:在規定用戶押金最長退款週期的同時,要求存管銀行和支付服務機構在接到退款申請並覈對相關信息後,要在當天、最遲第二天向用戶退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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