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汨羅鎮一男子胡某某因涉嫌僞造變造駕駛證、無證駕駛、飲酒駕駛機動車,被交警部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2日,罰款6500的嚴厲處罰。目前,因涉嫌使用僞造變造駕駛證、無證駕駛、飲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行爲,胡某某被交警部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2日,罰款6500的嚴厲處罰。

 岳陽廣電全媒體訊(特約記者 張爲)明知持假證開車違法,明知醉駕將被刑拘,還冒充他人僞造證件飲酒駕車。近日,汨羅鎮一男子胡某某因涉嫌僞造變造駕駛證、無證駕駛、飲酒駕駛機動車,被交警部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2日,罰款6500的嚴厲處罰。

5月24日晚上7點左右,汨羅交警城區中隊抽調精幹力量參加異地用警夜查酒駕集中統一行動,按照上級部署,民警在山塘路設立檢查點,對過往車輛例行檢查。7點30分,一輛牌照爲湘H9GJ68的別克小車在臨近檢查點時,被執勤民警依法攔停。民警對司機進行呼吸酒精測試後,發現結果顯示爲66.3mg/ml,屬於飲酒駕駛。

僞造證件飲酒駕駛,汨羅男子被行拘12天罰款6500元

隨即民警對司機的駕駛證、行駛證進行信息覈查。駕駛證上顯示駕駛員姓名爲梁某,汨羅鎮居民。民警依法查扣證件,將司機“梁某”帶至中隊調查並依法處罰。

然而,這起看似一起純粹的飲酒駕車案件並非表面上如此簡單。在後續完善案件過程中,民警對嫌疑人“梁某”的基本信息進行再次覈實,竟發現此“梁某”與駕駛員信息系統中的梁某,雖姓名一致、出生日期一致、戶籍地址一致、身份證號一致,但圖像卻看起有所差異。

僞造證件飲酒駕駛,汨羅男子被行拘12天罰款6500元

爲彰顯執法嚴肅性,主辦民警陳洲與同事反覆覈查圖片,確定涉嫌酒駕的“梁某”與信息系統中的梁某絕非同一人。隨後,民警將“梁某”再次傳喚至中隊展開進一步的調查。在民警的仔細詢問下,“梁某”最終交代了自己使用他人信息僞造駕駛證的犯罪事實。“梁某”真實身份爲胡某某,1970年出生,汨羅鎮居民,其駕照曾於2016年在內蒙古涉嫌醉駕被吊銷,當下他使用的駕照是冒用和自己年齡相近、情況較熟悉的同學梁某的身份信息辦理的假駕駛證。

目前,因涉嫌使用僞造變造駕駛證、無證駕駛、飲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行爲,胡某某被交警部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2日,罰款6500的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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