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無論商業銀行的經營過程,還是市場監管部門的管理標準,或市場各類債務人主體行爲預期,在理解、界定和處置金融風險資產時,圍繞的是“違約債務事件”,存在債務人“形式上有而實質上缺”的狀態,導致金融生態關鍵基因——“債務人”缺位、缺失甚至變異,影響金融生態整體質效。正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暫行辦法》,與現行《商業銀行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相比較,確定了以債務人爲中心的分類新理念,強調商業銀行對非零售資產分類時,應以評估債務人履約能力爲中心,重點考查債務人的財務狀況、償付意願、償付記錄,並考慮金融資產的逾期天數、擔保情況等因素。

□杜 靜

正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暫行辦法》,與現行《商業銀行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相比較,確定了以債務人爲中心的分類新理念,強調商業銀行對非零售資產分類時,應以評估債務人履約能力爲中心,重點考查債務人的財務狀況、償付意願、償付記錄,並考慮金融資產的逾期天數、擔保情況等因素。這對優化和校正我國金融生態的關鍵基因,具有基礎性、方向性和現時性作用。

長期以來,我國金融資產風險分類,遵循以債務違約事件爲主導的原則和理念。無論商業銀行的經營過程,還是市場監管部門的管理標準,或市場各類債務人主體行爲預期,在理解、界定和處置金融風險資產時,圍繞的是“違約債務事件”,存在債務人“形式上有而實質上缺”的狀態,導致金融生態關鍵基因——“債務人”缺位、缺失甚至變異,影響金融生態整體質效。

金融的本質是經營和管理風險,金融資產風險分類體現金融本質的前提性、基礎性內容。我國經濟是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走過來的,由於債務人主體和市場類別相對單一,金融資產風險分類和管理以違約事件爲主導,相對模糊債務人與違約事件之間的關係,具有歷史必然性和存在邏輯性。但在經濟總量快速增長、開放程度快速增強、市場關係豐富、與全球經濟交往加速融合的情況下,作爲主導金融生態的關鍵基因就應優化乃至重塑。以債務人爲中心的商業銀行貸款分類新理念,本質上反映的是金融生態發展到新階段,對風險管理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對金融生態整體質效優化提出的新目標。

這是因爲,缺乏以債務人爲中心的市場基因,交叉違約作爲金融生態“壓艙石”的基礎性制度就不可能推行或落地。“一處違約、處處違約、事事受限”是契約精神的內核,更是市場手段的要義。面對繁重的金融資產風險管理任務,面對複雜的市場關係調整壓力,要尋求更爲合理的市場效率,必然要運用“交叉違約”的市場底線手段,使風險管理主體在人格化中得到充分體現,市場化程度的深入,說到底就是市場主體人格化的深入。

另外,缺乏以債務人爲中心的市場基因,我國金融生態長期積累的過度擔保“通病”就難以得到糾正。在以違約事件爲主導的情況下,強調的是債務的連續性,必然出現債務鏈條中第一還款人(債務人)和第二還款人(擔保人)順序的顛倒或錯亂,形成不合理甚至扭曲的市場關係與債務結果,並積累債務人變異性的“還款意願”,加重商業銀行依賴性的“還款習慣”。以債務人爲中心,矯正了金融生態債務的鏈條關係,能有針對性地根治因市場關係扭曲產生的過度擔保頑症。

以債務人爲中心,體現的是風險資產趨勢性管理能力。優化金融生態的根本目的是避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處理好“眼前”與“長遠”關係。以債務人爲中心的風險資產管理,管的就是長遠、本質和趨勢。這次徵求意見稿,對債務人在一家商業銀行債務出現5%以上不良、其他債務亦爲不良的規定,以及債務人在多家商業銀行出現5%以上逾期、全部債務亦爲逾期的要求,就是以“人”爲中心對於風險資產的總體性和趨勢性管控,是工作標準與工作目標動態性與過程性的統一。

以債務人爲中心,體現的是風險資產變化性管理能力。商業銀行只有在變化中把金融資產風險管住了,金融生態基因中的“穩”因子纔會越來越強。風險資產違約事件具有多種表現形式,發生的原因也多種多樣。而任何風險違約事件都必然反映到債務人財務指標和市場行爲變化上,盯住了“債務人變化”,就爲風險資產變化管理提供了基礎和條件。這次徵求意見稿,規定重組貸款的風險分類,不搞“一刀切”即全部進入不良貸款,釋放出了以債務人爲中心的變化管理強烈信號,現在就看商業銀行如何把政策新空間轉化爲變化管理新能力。債務人債務逾期90天以上且無論擔保狀況如何均應列入不良資產的規定,又體現了變化管理中的原則性。這既考驗商業銀行變化管理的突破能力,又挑戰商業銀行變化管理的基礎定力。

以債務人爲中心,體現的是風險資產穿透性管理能力。金融生態中風險資產管理能不能體現穿透原則,是金融生態是否健康或優化的重要標識。這次徵求意見稿,將風險分類的資產範圍由貸款擴至承擔信用風險的全部資產,包括但不限於貸款、債券和其他投資、同業資產、應收款項等。表外項目中承擔信用風險的,比照表內資產相關要求開展風險分類。還規定,商業銀行控制投資的資產管理產品或資產證券化產品風險時,應穿透至底層資產,按底層資產風險狀態分類。對無法穿透至基礎資產的資產證券化產品,按基礎資產中風險分類最差的資產確定產品風險分類。這些規定或約束具有極強的針對性。一方面,這能極大壓縮商業銀行在風險資產管理中的“漏出”空間,使通過不同資產置換掩飾不良資產的行爲受到限制。另一方面,這也有效堵塞了商業銀行風險資產界定的模糊地帶,突出風險資產管理的謹慎精神,並立體化、全過程地增多了商業銀行管控金融資產風險的機會、系統手段和複合能力。

(作者系原銀監會“三個辦法一個指引”起草專家之一、資深財經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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