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 楚天都市報訊(記者王功尚通訊員周晶晶呂繼強)一年內出4起事故致4人死亡。日前,一客運企業法人代表程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武漢市新洲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程某一審獲刑七個月。該案系武漢交警部門辦理的全省交管系統首例重大責任事故案件。

2017年7月28日,武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事故預防與處理大隊在覈查新洲“6·27”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時發現,該起事故中的肇事車駕駛員屬於“準駕不符”,通過對該案深度調查,發現肇事車所屬的武漢市某客運有限公司名下其他從事公路客運的車輛,在一年內還分別發生了3起交通事故,共致3人死亡。

相關部門立即組成工作專班,對該公司開展調查。經查,武漢市某客運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主要負責縣際班車客運業務,截至案發前,該公司名下掛靠客運車輛73臺,每月收取每車掛靠費人民幣450元。程某作爲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不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並僞造或指使他人僞造安全生產學習記錄,該公司安全管理流於形式,客運司機安全意識淡薄,致使2017年1月至8月期間,該公司運營車輛連續發生四起重大交通事故,致4人死亡。

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17年10月13日程某被武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經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武漢市公安局執行逮捕。本案由武漢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經由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於2018年1月2日移交武漢市新洲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法院審理後認爲,公訴機關指控程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採納。在查明犯罪事實的基礎上,程某具有自首、在安全事故發生後積極組織、參與事故搶救、積極配合調查等量刑情節,日前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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