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30日,在濟南二環西路某物流公司,劉俊馳告訴記者,當時的事發地點位於桑梓店商業街,拖掛車與一輛垃圾運輸車發生事故,導致一環衛工人死亡,拖掛車被送到了美里路西頭的交通肇事中心停車場。”劉俊馳說,雖然是法院查封了發生事故的拖掛車,但是那輛車依然停放在交通肇事中心的停車場。

拖掛車被查封240天,提車要交近萬停車費,收費合理嗎?

拿着事故車輛解封的民事裁定書以及返還涉案車輛的憑證,濟南某物流公司的老闆劉俊馳(化名)卻爲提車的事情犯了愁。5月28日,劉俊馳來到濟南美里湖路西頭的交通肇事救援中心提車時,被告知要交納9600元的停車費,而兩天之內不提車要繼續交停車費。讓劉俊馳不解的是,他要交的是法院查封以後的停車費,而前期交警部門查扣車輛並不需要交停車費。

拖掛車被查封240天,提車要交近萬停車費,收費合理嗎?

位於濟南美里路西頭的交通肇事救援中心停車場。

拖掛車被查封240天,提車要交近萬停車費,收費合理嗎?

救援中心收費處有停車收費標準卻未註明收費依據。

掛牌途中出車禍

導致一環衛工死亡

“去年8月份的時候,我們公司一共採購了三輛拖掛車,其中一輛在掛牌的途中卻發生了車禍。”5月30日,在濟南二環西路某物流公司,劉俊馳告訴記者,當時的事發地點位於桑梓店商業街,拖掛車與一輛垃圾運輸車發生事故,導致一環衛工人死亡,拖掛車被送到了美里路西頭的交通肇事中心停車場。

“去年8月份發生的車禍,9月份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劉俊馳說,按理說處理完交通事故就可以提車了,但是死者家屬已經起訴並要求對拖掛車進行保全,他要提車就要交納數十萬元的保全金。

“這輛拖掛車有保險,我就沒有提車。”劉俊馳說,雖然是法院查封了發生事故的拖掛車,但是那輛車依然停放在交通肇事中心的停車場。

5月23日,劉俊馳收到了一份《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該裁定書顯示,天橋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9月30日作出(2018)魯0105財保150號訴前財產保全的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由於申請人(環衛工家屬)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做出了對事故車輛以及擔保人的奔馳轎車“解封”的裁定。

在劉俊馳拿到車輛解封的民事裁定書以後,他也領到了一份印有濟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天橋區大隊公章的《返還涉案車輛憑證》,上面標註的返還日期是2019年5月28日。

“5月28日,我拿着這兩份材料去提車,可是他們讓我交9600元的停車費。”停車場的工作人員告訴他只是收取拖掛車保全以後所產生的停車費,收費標準是每天40元,240天的停車費正好是9600元。

事故車輛明明停放在了同一家停車場,爲啥交警查扣期間不收停車費,而法院查封以後卻要收停車費?每天收費40元是誰定的標準?“這輛車是營運車輛,現在不僅沒法正常營運,反而要交近萬元停車費。”劉俊馳說,他曾向相關部門投訴過停車費的事情,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答覆說,停車場收費標準是每天不超過20元。然而,停車場的工作人員稱停車費沒有“談判”的空間,而且兩日之內不提車,還會以每天40元的標準繼續收取停車費。

拖掛車每天40元

但未備註收費依據

5月30日中午,記者來到美里路交通肇事中心停車場。“要想提車的話,得先有提車的材料,還得交停車費。”停車場內一位工作人員說,他負責看護停車場,但並不知道具體收費標準,建議記者到停車場旁邊的交通肇事救援中心諮詢停車費的問題。

交通肇事救援中心院子內停放着多輛道路救援車輛,庭院中間一排金屬材質的簡易小屋的一個窗口處懸掛着救援中心收費處的牌子,旁邊懸着已經褪色的兩個公示牌,分別是《普通道路車輛救援清障服務拖車基價和行駛費標準》和《停車收費標準》。

記者看到,停車收費標準涉及拖掛車,大型、中型汽車(黃牌),小型汽車(藍牌),摩托車,自行車等六類車型,其中拖掛車(登記2個車牌號的,按2車計算)收費標準最高,是40元/天。備註信息顯示,保全車輛收費自法院開具財產保全通知單之日起,以實際存放天數爲準。

值得注意的是,兩項收費標準並未備註收費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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