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如何規範環境損害司法鑑定?司法部:全面建立黑名單制度)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俊)環境損害案件中的司法鑑定一直以來存在着成本高、管理分散等問題。近日,司法部印發文件破解“老大難”,文件明確環境公益訴訟可先鑑定後收費,並且要求全面建立環境損害司法鑑定黑名單制度。

環境公益訴訟可先鑑定後收費

近日,爲充分發揮司法鑑定在環境公益訴訟和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作用,司法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環境損害司法鑑定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記者瞭解到,環境損害司法鑑定費用高曾是制約環境公益訴訟的一個“瓶頸”問題。

此次發佈的《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本省份已登記環境損害鑑定機構情況,主動與鑑定機構對接溝通,鼓勵引導綜合實力強、高資質高水平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機構在不預先收取鑑定費的情況下,能夠及時受理檢察機關委託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依法依規開展鑑定活動,出具鑑定意見,未預先收取的鑑定費待人民法院判決後由敗訴方承擔。

並且,對於積極主動承擔環境公益訴訟業務且不預收鑑定費的鑑定機構,《通知》要求各地要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給予扶持。

“每個省份原則上至少報送1家在檢察公益訴訟中不預先收取鑑定費的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機構,爲檢察機關辦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提供有力支持。”《通知》明確。

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核心問題 司法鑑定機構不得無故拒絕鑑定

文件進一步規範了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案件委託受理工作。

《通知》要求,凡是涉及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核心或關鍵專門性問題,比如公私財產損失的數額、超過排放標準的倍數、污染物性質判斷等,只要辦案機關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且鑑定事項在機構執業範圍內的,應當接受委託進行鑑定,出具鑑定意見;對於辦案機關的委託事項進行鑑定確有技術難度,一個鑑定機構執業範圍內難以一次性解決的,可以聯合其他有相關鑑定能力的鑑定機構和專家聯合參與鑑定。

《通知》明確,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將認真調查涉及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機構不接受委託的投訴和舉報事項,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覈查,嚴肅查處以非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委託的鑑定機構,確保鑑定機構依法履責。

無故拖延鑑定期限、串通違規開展鑑定等行爲將入黑名單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確全面建立環境損害司法鑑定黑名單制度。

《通知》要求對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失信情況進行記錄、公示和預警,對於存在違規收取高額費用、無故拖延鑑定期限、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鑑定委託、與有關人員串通違規開展鑑定等不良執業行爲,或其他違反司法鑑定管理規定行爲的鑑定機構和鑑定人,納入環境損害司法鑑定黑名單,及時向社會公開,並推送給委託人,在委託前進行警示。

對納入黑名單的鑑定機構和鑑定人進行重點監管,及時督促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且在半年內依法誠信執業、無違法違規行爲的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可以移出黑名單。

儘快組建本省份環境損害司法鑑定專家顧問團隊

記者瞭解到,目前,全國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機構達111家,環境損害司法鑑定人2500多名,基本滿足了環境公益訴訟和環境行政執法等工作需要。

在此基礎上,《通知》提出要加強與生態環境部門溝通協作,認真研究解決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流程、標準適用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增強業務指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依託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資源,儘快組建本省(區、市)環境損害司法鑑定專家顧問團隊,爲機構正常開展業務提供“手把手”、“點對點”式的專業指導和服務,幫助機構不斷提升鑑定能力和質量。

此外,《通知》要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行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機構“雙隨機”抽查和鑑定意見書評查制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第三方評價,全面覈查執業範圍,動態瞭解、掌握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業務開展情況,及時註銷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鑑定機構和鑑定人。並對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案例庫建設、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執業分類管理等方面作出進一步規範。


劉雨欣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劉雨欣_NBJS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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