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七條  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或茅臺集團公司員工等有關人員存在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所列行爲,受打招呼人應當如實填寫《茅臺集團關於領導幹部插手茅臺酒經營活動打招呼登記備案表》。第八條  茅臺集團公司有關經辦人員在受打招呼後5日內,將《茅臺集團關於領導幹部插手茅臺酒經營活動打招呼登記備案表》以及有關書面記錄和留存信息、材料經本部門(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再報本級紀檢監察組織,必要時,可直接報上級紀檢監察組織。

原標題:原董事長“用茅臺經營權搞政治攀附”,茅臺集團出招

上月22日,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原董事長、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袁仁國被“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

上月22日,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原董事長、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袁仁國被“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其問題通報中寫明:袁仁國將茅臺酒經營權作爲拉攏關係、利益交換的工具,進行政治攀附,撈取政治資本”。

緊隨其後,貴州茅臺集團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聶永的問題通報中,再度出現了有關茅臺經營權的問題,“聶永在銷售公司任職期間,爲他人申請茅臺酒經營權及經營過程中提供幫助,破壞茅臺酒營銷環境”。

如何防範茅臺經營權引發的問題?特別是如何避免個別人利用茅臺經營權搞政治攀附?

對此,6日,茅臺集團發佈了一個新規。

6日下午5點,貴州省紀委發佈消息稱,茅臺集團出臺領導幹部插手茅臺酒經營活動打招呼登記備案制度。

該新規共14條2000餘字,其中第一條就解釋了出臺新規的目的:“爲有效預防領導幹部干預、插手茅臺酒經營活動,維護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所屬企業(以下簡稱“茅臺集團公司”)正常經營秩序,深入整治領導幹部利用茅臺酒謀取私利問題,涵養良好政治生態”。

新規嚴明:堅持凡過問必登記、凡打招呼必登記、領導幹部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利用其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參與茅臺酒經營活動必登記。凡發現應登記未登記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同時列舉了需要登記備案的八類情形,包括“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或有關人員通過打招呼,爲本人、親屬或其他特定關係人獲取茅臺酒經營權、調整茅臺酒銷售指標、倒賣茅臺酒謀取利益”等;登記備案表的處理流程,“必要時,可直接報上級紀檢監察組織”

此外,新規中還對登記報告人的權益保障作出了要求,“茅臺集團公司各級黨組織、各單位部門應當對依規進行登記報告的行爲予以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擾、阻攔,不得妨礙、限制、侵害登記報告人的合法權益。非因法定或合規合理事由、非經合規程序,不得給予登記報告人免職、調離、辭退、等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以及取消其評先評優、榮譽稱號、績效評定資格。”

第一條  爲有效預防領導幹部干預、插手茅臺酒經營活動,維護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所屬企業(以下簡稱“茅臺集團公司”)正常經營秩序,深入整治領導幹部利用茅臺酒謀取私利問題,涵養良好政治生態,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嚴禁領導幹部利用茅臺酒謀取私利的規定》等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打招呼是指國家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或茅臺集團公司員工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以及工作便利,向茅臺集團公司有關單位或人員寫條子、遞材料、打電話、發信息、協調引薦等方式,爲本人、親屬或其他特定關係人獲取茅臺酒經營資格、調整茅臺酒銷售指標、倒賣茅臺酒等提供幫助的行爲。

受打招呼人指在茅臺酒經營權的考察審批、調整茅臺酒銷售指標等經營管理工作履職過程中具有審批權限的經辦單位或人員。

第三條  堅持凡過問必登記、凡打招呼必登記、領導幹部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利用其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參與茅臺酒經營活動必登記。凡發現應登記未登記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條需要登記備案的情形包括:

(一)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或有關人員通過打招呼,爲本人、親屬或其他特定關係人獲取茅臺酒經營權、調整茅臺酒銷售指標、倒賣茅臺酒謀取利益。

(二)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等具有公權力的單位,採取公文公函等形式(或變相以單位名義打招呼)辦理茅臺酒經營權、調整茅臺酒銷售指標或倒賣茅臺酒謀取利益。

(三)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等具有公權力的單位,以單位名義辦理茅臺酒經營權後,轉由個人經營或者分戶產生新的茅臺酒經營權。

(四)茅臺集團公司領導幹部和負有經營管理責任的人員違反規定干預、插手茅臺酒正常經營活動,爲本人或他人辦理茅臺酒經營權、調整茅臺酒銷售指標、倒賣茅臺酒提供幫助。

(五)茅臺集團公司領導幹部和負有經營管理責任的人員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爲不符合標準和條件的茅臺酒經銷商獲得公司評比的有關榮譽、獎勵或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爲避免承擔違約責任提供幫助。

(六)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或茅臺集團公司領導幹部超越職權違規辦理茅臺酒審批有關業務或向有關人員作出傾向性、暗示性和確定性的處置意見。

(七)各級黨政領導幹部或有關人員打聽、泄露茅臺酒方面尚未公開或保密的經營信息。

(八)其他需要登記備案的情形。

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或茅臺集團公司領導幹部身邊工作人員、親屬、利益相關人有上述情形的,也應登記備案。

第五條  茅臺集團公司各級領導幹部應當帶頭遵守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營銷網絡建設管理規定,樹立制度權威,維護正常的茅臺酒市場秩序,支持公司有關人員獨立公正履職。任何領導幹部不得要求、授意有關部門及人員違反工作職責或規定履職。茅臺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及經辦人,應客觀公正合規履職,堅決抵制各種說情風、打招呼的不良行爲。

第六條茅臺集團公司各級領導幹部非本人工作職責範圍,不得過問正在辦理的茅臺酒經營權考察審批工作或在有關材料上籤批任何意見。

第七條  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或茅臺集團公司員工等有關人員存在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所列行爲,受打招呼人應當如實填寫《茅臺集團關於領導幹部插手茅臺酒經營活動打招呼登記備案表》。口頭或電話打招呼辦理的,應當留存電話記錄或其他書面記錄;通過短信、微信等電子信息打招呼的,應當拍照留存電子信息。通過寫條子、遞材料等方式打招呼辦理的,應當留存相關文字材料並予以註明;以組織名義發文發函辦理的,應當留存相關函件;通過當面交辦、口頭指示、協調引薦等打招呼辦理的,應當記錄時間、地點、在場人員及內容,及時形成書面材料。

第八條  茅臺集團公司有關經辦人員在受打招呼後5日內,將《茅臺集團關於領導幹部插手茅臺酒經營活動打招呼登記備案表》以及有關書面記錄和留存信息、材料經本部門(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再報本級紀檢監察組織,必要時,可直接報上級紀檢監察組織。茅臺集團公司內部各級紀檢監察組織收到打招呼登記備案表後,應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審覈、調查,並及時向集團公司紀委監察室報告。對經覈實存在違規違紀問題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茅臺集團公司紀委監察室對涉及違規打招呼的地方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的有關問題線索,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移送有關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第十條對打招呼情況應登記未登記或應報告未報告、對登記報告人打擊報復或泄露登記報告人及保密信息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  茅臺集團公司各級黨組織、各單位部門應當對依規進行登記報告的行爲予以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擾、阻攔,不得妨礙、限制、侵害登記報告人的合法權益。非因法定或合規合理事由、非經合規程序,不得給予登記報告人免職、調離、辭退、等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以及取消其評先評優、榮譽稱號、績效評定資格。

第十二條  茅臺集團公司各級紀檢監察組織應明確專人妥善保管違規打招呼的情況以及相關報告記錄,建立檔案備查。對違規泄露登記報告人員相關情況的,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茅臺集團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新京報記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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