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盛傳的發改委重啓新建新能源汽車投資項目審批的消息,如今有了最新進展。

5月25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行業人士獲悉國家發改委《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目前,徵求意見階段已經結束。據悉,此規定將於2018年正式出臺。

該意見稿表明,國家支持社會資本和具有較強技術能力的企業投資新能源汽車、智能汽車、節能汽車及關鍵零部件研發和產業化領域;同時,鼓勵企業通過股權投資,開展兼併重組和戰略合作,聯合研發產品,共同組織生產,提升產業集中度,支持國有汽車企業與民營汽車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強強聯手,組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汽車企業集團。

“這意味着,發改委將重啓純電動乘用車生產資質審覈。”業內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根據意見稿內容,新建獨立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管理項目需要在所在省份、企業法人、研發資金滿足一定要求。

其中,意見稿要求新建項目所在省份新能源汽車保有量、樁車佔比均高於全國平均水平,新能源殭屍企業和殭屍清理工作全部完成;現有新建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均已檢車,其產量達到建設規模。

在企業法人的要求上,要求所有股東在項目建成前不得撤股,股東需要擁有整車控制系統、驅動電機、車用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知識產權和生產能力,且對關鍵零部件具有較強掌控能力;現有新建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均已建成,且產量達到建設規模,不存在違規建設項目等。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主要股東股權高於三分之一,自由資金和融資能力能夠滿足項目及運營需要的,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汽車整車企業爲主要股東的,其中燃油汽車企業上兩個年度新能源汽車產量佔比均高於全行業平均水平,純電動汽車企業上年度產量達到建設規模。

2、汽車零部件企業爲主要股東的,上兩個年度關鍵零部件(政策控制系統、驅動電機、車用動力電池)的配套裝車量累計大於10萬套。

3、設計研發企業、境外企業等其他市場主體爲主要股東的,研發且擁有知識產權的純電動汽車產品,上兩個年度累計市場銷售並登記註冊的數量大於3萬輛乘用車或3000輛商用車,且平均單車累計實行里程大於1萬公里。

“這就表示,代工模式受到了認可,而且這個政策將會對這些新造車企業非常利好,一旦他們通過代工模式生產的車型在市場銷量滿足上述條件,生產資質也就不遠了。”上述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只是,如今這些新勢力造車企業,到底誰會笑到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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